又一名落马老干部,已经走到法院门口了。
5月15日,最高检披露,原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副主任高以忱,因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被依法逮捕,并指定由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近,杭州市检察院已经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这意味着什么,简单说,案件已经从调查、审查起诉,正式推进到审判前的重要一步,接下来就看法院如何依法审理。
很多人会问,他到底犯了什么事,为什么外界这么关注?
检察机关给出的指控很清楚。高以忱在任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离职后,他又利用原来职务和地位形成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再次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同样特别巨大。
问题就在这,很多人以为退休了、离职了,只要不再签字拍板,就不算什么了,真是这样吗?不是。只要还在拿过去的身份、关系、影响力去“打招呼”、去疏通、去换好处,照样可能触犯法律。
从时间线看,这起案件推进得并不慢。
2025年6月9日,高以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到了2026年1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他已被开除党籍。再到现在,案件进入公诉阶段,司法程序继续往前走。
这中间,通报里的内容信息量不小。
按照通报说法,高以忱存在多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包括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接受宴请,违规帮助他人调动工作,收受礼品礼金,无偿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车辆服务,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大搞政商勾连、利益交换。
更受关注的,是他“退而不休”。也就是说,人离开岗位了,手里的正式权力没了,但过去积累的人脉、位置和影响还在用,而且用来换利益。这次检方起诉,专门把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起列了出来,指向已经很明确。
他为别人办的事,也不是小打小闹。公开信息显示,涉及公司上市审批、土地使用权转让、执行案件处理等事项。一个是资本市场的关键环节,一个是土地交易,一个是司法执行,哪一项都关系不小。为什么这些领域总被盯得紧?说到底,越是资源集中、审批关键、利益密集的地方,越容易有人动歪心思。
不过,外界也别把所有退休干部都一概而论。近几年不少干部退休后基本不再过问原单位事务,有的甚至主动回避相关请托,不给别人“借名头”的机会。真正出问题的,往往不是单纯“认识人”,而是把过去公权力形成的影响,当成长期变现的工具。
这一点,在近年的反腐案件里并不少见。比如有些落马官员,已经离开原岗位多年,仍然通过旧部下、老关系为企业在工程承揽、案件协调、资质审批上说情打招呼,最后一样被追责。再比如金融系统和能源系统此前也有类似案件,人在台前时收钱是一种,退到幕后后靠影响力继续收钱,又是另一种,法律边界越来越清楚。
再看高以忱这案子,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点,通报里提到他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为什么这一条格外敏感?因为司法讲的是公正,如果有人靠身份去左右案件处理,不只是违纪违法,还会直接伤害规则本身。尤其是执行案件处理,关系到谁该赔、谁该还、谁该承担责任,一旦有人从中打招呼,影响不会只落在一两个人身上。
还有人会问,案件指定由杭州检方审查起诉,有什么特别吗?这其实是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的常见安排,异地办理有助于排除干扰,保证程序公正。检察机关也提到,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经依法告知高以忱诉讼权利,讯问了本人,也听取了辩护人意见。该有的程序,一个不能少。
从被查到被开除党籍,再到被公诉,整个链条很完整。纪律处分是一回事,刑事追责是另一回事,二者不是互相代替,而是前后衔接。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取消相关待遇,是党纪政务层面的处理。涉嫌犯罪的,再移送司法机关,该起诉就起诉,该审判就审判。
这类案件传递的信号其实很直接,权力不是离岗就自动“清零免责”,影响力也不是个人私产,不能拿来换钱。以前在位时伸手不行,退下来后借旧身份办事收钱,同样不行。
接下来,高以忱案将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法院会如何认定事实、证据和量刑,还要看后续公开信息。
但有一点已经很清楚,退休不是护身符,离职也不是隔离带。只要利用权力余温搞利益交换,走到公诉这一步,并不意外。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