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5日,甘肃省高级法院对7年前曾轰动一时的“兰州瓜农刺死城管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今年1月6日,一审法院甘肃兰州中院判决瓜农王爱武、王爱文犯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和四年九个月。(此前报道:兰州瓜农刺死城管案一审宣判 兄弟俩均因故意杀人获刑,部分城管言行失当具有明显过错)

王爱文在5月15日晚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终审是在15日开庭并当庭宣判的,目前他弟弟王爱武还在精神病医院,他已回到老家继续种瓜,最近几日特别忙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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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图虫创意

红星新闻此前在一审宣判时报道,经兰州中院审理查明,2018年7月17日晚,王爱武与其兄王爱文、其父王军宏在兰州市城关区一小区门前路边占道售卖西瓜,被巡查的兰州市城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雁北执法中队工作人员予以警告并要求离开。当日20时许,二次巡查的城管队员发现王爱武等三人仍继续占道经营,暂扣电子台秤等经营工具,双方发生争执。其间,王爱武拳打城管队员李某、杨某,后杨某报警。民警到场了解情况后,要求双方次日前往公安派出所处理纠纷。

2018年7月18日,王爱武、王爱文一方未按要求前往派出所。当日11时许,李某得知王爱武等人在兰州市城关区一路边售卖西瓜,遂带领王某、丁某、李某龙等十余名城管队员到达王爱武、王爱文售卖西瓜的车旁,收缴电子台秤,李某龙撕扯、质问王爱文,王爱文反抗,五六名城管队员上前围打王爱文和王爱武。争执过程中,王爱武取来铁锤击打城管队员,王爱文殴打王某,铁锤被王某等人夺下,王爱武离开。李某龙举起折叠拉车欲追打王爱武,被王军宏拉倒。王爱文冲上前时被李某、王某等人按在地上。

王爱武见状,取来尖刀捅刺王某背部、腰部等处,捅刺李某胸部、丁某腹部等处,并持刀追赶其他城管队员。王爱文起身后亦追打城管队员。随后,王爱武持刀对已受伤倒地的王某头部等处捅刺。王爱文持木板猛击王某肩背部。王爱武又持蓝色地秤对王某背部猛砸数下。致王某因锐器刺破肺脏致失血性休克联合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李某、丁某构成重伤(二级)。经鉴定,王爱武患有精神分裂症,涉案期间病情不完全性缓解,对本案应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兰州中院还指出,关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所提被害方系蓄意报复,王爱武、王爱文均属正当防卫、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意见,经查,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害方系蓄意报复;冲突过程中,王爱武持刀连续捅刺已经失去反抗能力的被害人王某,王爱文又持木板抡砸王某背部,二人行为均不构成正当防卫。

关于王爱文所提案发前一日是城管人员先动手打人,案发当日其没有殴打王某等辩解意见。经法院查明,无证据证明城管队员对三人进行了殴打。7月18日现场视频显示,王爱文在城管队员夺取王爱武手持的铁锤过程中,拳打王某的头、背部,故王爱文的辩解与在案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信。

法院认为,王爱武、王爱文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王爱武持刀捅刺三名被害人,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爱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案发前一日,王爱武、王爱文违章经营且不配合行政执法,还动手打人,后又没有按照公安机关要求依法处理纠纷,对引发本案负有一定责任;案发当日,被害方部分人员言行失当,进一步激化矛盾,对案件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同时考虑王爱武犯罪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王爱文系从犯,对二人均依法予以减轻处罚。王爱武、王爱文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被害方具有明显过错,自行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二被告人分别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剩余部分的80%、20%。

兰州中院判决:被告人王爱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王爱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附带民事诉讼中,王某父母各项经济损失共计近6万元,李某各项损失7万余元,丁某损失共计30万余元,王爱文、王爱武按照上述比例进行赔偿。

1月6日,当时已办理监视居住并在一审获刑的王爱文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将上诉。

红星新闻记者 陈卿媛

编辑 包程立 审核 任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