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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为有效解决儿科临床用药短缺问题提供了政策抓手。此次《关于改革完善儿童用药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发布将进一步引导儿童用药向兼具更优疗效、安全性、依从性与便捷性迈进,告别儿童用药靠“拆”靠“掰”的时代。

提供循证标尺

《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管理指南(2021年版试行)》及《儿童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技术指南(2022年版试行)》明确了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的工作流程,涵盖主题遴选、评价实施和结果应用转化三个基本环节共五方面内容。评价工作围绕技术评价与政策评价两条主线展开,从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创新性、适宜性、可及性六个维度进行科学规范的评价。在实施过程中,合理开展主题遴选,充分利用证据资源以提高效率,并非所有药品均需进行全面综合评价,亦无需在每个评价项目中涵盖全部六个维度,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评价维度。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儿童用药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建设。以基本药物为重点,建立儿童用药数据库,加强儿童用药用法用量、联合用药、真实世界研究等数据汇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开展儿童人群应用经验收集整理,加强儿童用药使用监测与临床综合评价结果转化应用。

儿童用药临床综合评价有助于全面了解药品在儿科临床使用中的实际表现及优劣势,为医疗机构遴选药品与促进合理用药提供有力的循证证据。未来此项工作的重点在于持续探索评价实施的方法与路径,不断优化临床综合评价指南,同时强化评价结果的转化与应用。评价结果应在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与供应保障、用药目录遴选与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目录衔接、提高药学服务质量与安全合理用药水平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系统性扩容

由于儿童专用药品种类有限,且药品说明书中儿童用药信息缺乏或不规范问题普遍存在,儿科药学服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药师不仅要成为临床医师的得力助手与参谋,为临床治疗选择安全、有效、经济的药品,还应成为患儿及其监护人的用药伙伴,深入了解患儿需求,提供科学、易懂的药学服务,提高用药的规范性与依从性。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儿科药学服务供给。支持全国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三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院),妇幼保健院等面向儿科患者提供药学门诊、住院个性化用药监护等服务。

基于儿童疾病季节性流行特点、各类世界疾病防治日以及门诊和住院患者咨询中的高频问题,医师和药师可通过撰写科普文章或制作科普视频,广泛宣传儿科合理用药知识。

更贴合临床实际

在健全支付保障、强化协同治理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儿童用药支付管理、优化儿童用药采购模式。在确定分组、系数等要素时适当向儿童倾斜,动态调整完善病种分组方案。加强数据支撑,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开发儿童保险保障产品,鼓励将创新药、罕见病用药纳入保障范围。这对于推动医疗保障制度在儿童用药政策层面的落地实施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有效推动医保政策更加契合儿科临床用药的工作实际与儿科人群的用药特点。儿童用药研发成本高、市场占有量相对较小,通过优化采购模式、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用药纳入医保政策管理,必将有力推动适合儿童用药的研发进程,更好地满足尚未得到解决的临床诊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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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西省儿童医院主任药师 赵瑞玲

编辑:谢文博 于洋

校对:马杨

审核:秦明睿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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