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越科技事件引发市场广泛关注。2026年5月8日,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清越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对此,相关中介机构及责任主体迅速启动投资者保护应对安排。

5月9日,项目保荐机构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显示,若清越科技最终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相关方拟主动采取先行赔付措施,并牵头与其他责任主体共同出资设立清越科技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与证券市场平稳运行。

清越科技也发布相关公告证实了上述推进安排。公告披露,清越科技已收到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广发证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实际控制人高裕弟的通知,上述相关方拟共同出资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

公告披露上述事项的同时,广发证券对自身目前的经营状况进行了说明。据悉,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有关安排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未来公司将持续健全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投行业务执业质量。

投资者保护前置,A股已有五单先行赔付案例

在传统的证券欺诈诉讼中,普通投资者往往面临举证难、诉讼周期长(通常需1至3年)等维权痛点。而“先行赔付”作为《证券法》明确规定的自愿纠纷化解机制,能够让适格投资者免于讼累,快速且充分地挽回经济损失。

截至目前,A股市场已有万福生科、海联讯、欣泰电气、紫晶存储、广道数字等五单先行赔付实践案例。相关保荐机构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的方式,实现了投资者损失赔付与纠纷化解。以2023年的紫晶存储案与近期的广道数字案为例,专项基金从设立到完成赔付通常仅需数月,受损投资者的获赔比例与损失弥补率均达到95%以上;相关证券公司在赔付执行期间及赔付完成后,各项业务均正常运转。

此次清越科技事件中,相关中介机构快速推进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安排,被视为对现有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延续与实践,也在客观上缩短了受损投资者在传统诉讼模式下可能面临的等待周期。

先行赔付不等同于责任认定中介机构有权依法追偿

先行赔付是《证券法》规定的自愿纠纷化解机制。本质上是一种民事追偿,与责任认定无关。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相关机构在实施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资深证券律师指出,先行赔付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救济机制,发行人作为违法行为的实施主体,承担最终赔偿责任。

同时,监管部门对主动担责的机构亦有明确的配套机制。在今年初的监管会议上,证监会多次强调鼓励先行赔付等典型案例落地;现行政策也明确,通过先行赔付有效减轻投资者损害的证券公司,在分类评价和声誉管理上将获得相应的豁免与修复机制。

目前,清越科技事件仍待正式处罚决定进一步明确。对于券商行业而言,风险事件的应对不仅在于解决当前问题,更在于通过制度修复与能力提升夯实长期执业基础。先行赔付政策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与监管激励导向,引导证券公司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积极承担投资者保护责任,形成“主动担责—减轻惩戒—声誉修复”的良性机制,有助于节约监管资源、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推动证券行业形成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的良好文化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