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仙人跳”犯罪团伙,30多名嫌疑人被移送审查起诉;

一个刚满14周岁的女孩,被认定为抢劫罪,面临漫长的刑事程序;

一年半时间,审是律师数次提交法律意见、两次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最终,她成为全案唯一一个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当事人。

这不是运气,是专业辩护的力量。

PART.01

案件回溯:14岁女孩卷入“仙人跳”团伙

2024年11月,A地发生系列“仙人跳”案件,涉案团伙分工明确、作案隐蔽:多名犯罪嫌疑人通过社交软件发布招嫖信息,由女性成员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团伙其他成员随即出现,以“与未成年妹妹发生关系”为借口,采用暴力威胁、言语恐吓等手段,强行向被害人索取财物。

本案当事人X某,案发时刚满14周岁,因父母离异、缺乏家庭关爱,早早辍学步入社会,既无稳定收入,也缺乏基本的社会阅历和是非辨别能力。2024年11月,X某因资金拮据,被他人诱骗加入该犯罪团伙,沦为 “仙人跳” 犯罪中的一环,在团伙中扮演“卖淫女”角色。

案发后,X某被公安机关以抢劫罪依法刑事拘留。

PART.02

辩护难点:罪名重、涉案人数多、影响大

抢劫罪作为严重暴力犯罪,法定刑起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便X某系未成年人,享有法定从宽情节,但若案件处理不当,其仍可能被判处实刑,留下伴随一生的犯罪记录。

更棘手的是:

X某确实为他人实施抢劫犯罪提供了帮助,与其他同案犯形成共同犯罪关系;

全案30多名嫌疑人,侦查机关、检察机关需兼顾打击犯罪与教育挽救的双重压力,对未成年人是否“网开一面”,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情理支撑;

X某在案发前曾因使用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不予执行),该记录极易引发办案机关对其的负面评价,不利于从宽处罚情节的认定。

PART.03

破局策略:切割罪名 + 深挖从宽 + 精准抗辩

办案过程中,审是刑辩律师团队先后多次会见X某,耐心沟通疏导,稳定其情绪、引导其认罪悔罪;反复查阅案卷材料,梳理案件细节,厘清X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先后多次向检察机关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从事实、法律、情理三个维度,全面、充分论证X某的从宽处罚理由,层层突破辩护难点:

01精准定性,明确从犯地位,凸显作用轻微

X某仅系犯罪团伙中提供卖淫服务的人员,未实施任何暴力、胁迫行为,未直接参与向被害人索要财物,仅起到“为犯罪创造条件”的辅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

同时,X某除少量嫖资外,未分得任何犯罪赃款,其行为符合A地量刑细则中从犯从宽的情形;

此外,X某系因资金困难、缺乏社会认知被诱骗参与犯罪,并非主动预谋、积极参与,主观恶性远低于团伙主犯和积极参与者。

02聚焦法定,叠加从宽情节,强化辩护力度

案发时X某刚满 14 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据《刑法》规定,应当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到案后,X某无任何反抗行为,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

自接受首次讯问之日起,始终自愿认罪认罚,深刻认识自身错误,承诺绝不再犯,悔罪态度诚恳,具备法定从宽处罚的多重情节。

03挖掘酌定,化解社会矛盾,彰显悔罪诚意

审是刑辩律师团队积极引导X某家属主动与被害人沟通协商、赔偿损失,成功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X某被取保候审后,在其父亲的严格管教下,主动远离不良社交,认真学习一技之长,积极改造自我,真诚悔罪,具备明确的挽救可能和矫正价值。

04关键抗辩,排除无关罪名,聚焦核心事实

针对案件中涉及的敲诈勒索罪指控,审是刑辩律师团队指出,X某实施犯罪行为时已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依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该年龄段未成年人不具备敲诈勒索罪刑事责任能力,依法无需承担该罪名责任。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该辩护意见,仅认定抢劫罪,未将敲诈勒索相关情节作为定罪依据,进一步缩小了定罪范围,为从宽处理奠定基础。

PART.04

办案结果:取保 + 附条件不起诉,全案唯一

办案过程中,审是刑辩律师团队持续跟踪案件进展:多次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推动强制措施变更;在审查起诉阶段先后提交两份《不起诉意见书》,结合补充侦查材料动态调整论点;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推动社会调查,充分传递未成年人司法“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争取办案机关的理解与支持。

在审是刑辩律师团队持续、专业的法律推动下,案件迎来突破性进展。2025 年 9 月,检察机关采纳我方法律意见,对X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让其重获自由、回归家庭;2026 年 4 月,检察机关正式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X某成为全案30余名嫌疑人中唯一一个获得该决定的当事人。

这意味着:只要X某在考验期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矫治教育,考验期满后,检察机关将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届时,她将不会留下犯罪记录,重新开启人生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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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家庭幸福、社会稳定与国家未来。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专业、诚信、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关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既坚守法律底线、维护法律尊严,也秉持司法温情、践行挽救使命,用专业的辩护能力为迷途未成年人撑起一片蓝天。

主办律师——陈泓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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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职务:刑事辩护团队金牌律师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建筑工程。

执业宣言:全力办案,罚当其罪。

执业特点:活力热忱 勤勉刚正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除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