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1日,南京审计大学。
一个即将拿到硕士学位的研三学生,一个已经通过公务员公示期的准税务局干部,在校内超市,举起手机,对准了陌生女生的裙底。
十几秒。
然后,他的人生清零了。
这不是意外,不是冲动,不是一时糊涂。
几乎可以预计,这不是第一次,如果本次没有被抓包,肯定还有下一次。
这是一次有预谋的违法,一次被当场抓获的狼狈,和一个直到最后一刻都没有对受害者说过一句道歉的灵魂。
有人替他喊冤:又没传播,至于吗?
至于。真的至于。偷拍就是违法,不需要"造成后果。
《民法典》第1032条写得清清楚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3条第4项规定得更明确: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裙底,属于私密部位。偷拍,就是侵权,就是违法。
不需要传播才构成违法。偷拍本身,就是侵害。
并且,《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偷拍他人隐私的行为,规定了拘留和罚款。
因为违反学校规定等,被决定开除学籍。
虽然其公务员录用已经过了公示期,但公示期,不是免死金牌。
开除学籍的处分一下来,录用的门基本就关上了。并且,相关单位已经开始行动,介入。
从网络信息来看,从头到尾,他没有对那个被偷拍的女生说过一句"对不起"。想的是编造各种理由,为自己开脱,自己完了等等,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会撒谎的人,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只是赌不会被发现。侥幸心理作祟。
会求饶的人,害怕的是后果,不是自己的行为伤害了谁。永远只想自己。
或许还有人替他辩护:人非圣贤,谁还没犯过错?
偷拍不是踩到别人脚,不是说错话,不是不小心。
偷拍需要什么?
需要靠近目标。需要举起手机。需要对准位置。需要按下快门。需要迅速撤离。
这是一套连贯动作,是有预谋的行为。
今天的顾某某,在大庭广众的校内超市都敢动手。
那些没被发现的日子呢?那些侥幸逃脱的场合呢?
一个习惯,是在一次次"没事"的侥幸中养成的。
今天他偷拍裙底。明天呢?
"没被抓到的顾某某还有多少?"——这不是恶意揣测,这是合理追问。
如果他真的只是"一时冲动",为什么要撒谎?
撒谎,是因为他知道这件事见不得人。
见不得人的事干了一次又一次,才会有这套熟练的反应。
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所有的后果。
硕士学位没了。
这个处分记入档案,终身跟随。考研、考公、入职,任何需要调档的场合,这笔记录都在。
寒窗十几年,一个十几秒的动作,归零了。
公务员估计铁定无望。
已经进入公示期了。"拟录用"三个字,距离正式录用只差临门一脚。
现在,门彻底关上了。
精神一时爽,社死一辈子。
互联网有记忆。南京审计大学、顾某某、偷拍,三个关键词绑在一起,永久可查。
任何一家单位的HR,随手一搜,结果一目了然。
他以后的每一次求职、每一次社交、每一次需要自我介绍的场合,这个标签都跟着。
不要以为没人看见,不要以为没人知道,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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