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不是免死牌,权力余温也是权力。
高以忱案进入公诉阶段,给无数人结结实实上了一课——人离了岗,收手晚了,一样进检察院。
2026年5月15日,杭州市检察院正式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高以忱提起公诉。这位曾经的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副主任,头上压着两个罪名:受贿罪,以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两个罪名并列,信息量大得很。
在位时伸手,退了继续伸,这胆子是真不小
检察机关的指控写得清清楚楚:在任期间,高以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这是第一层,逻辑上容易理解——人在其位,有人上门求办事,顺手收钱。见得多了,大家也都知道这条路数。
但第二层才让人皱眉头。离职之后,人已经走了,岗位已经没了,他又靠着旧日职务和地位积累下来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在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继续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再次非法收受财物,而且数额同样"特别巨大"。
这就不是"手痒忍不住"了,这叫主动出击。
咱说个大白话——你在政府系统里摸爬滚打几十年,积累的人脉、关系、面子,是真实存在的。打个招呼,递个电话,老下属、老同事,多少要给点面子。事儿就是这么悄悄办成的。这不是什么秘密,是长期以来存在的灰色地带。
公司上市、土地交易、司法执行,哪一项都不是小买卖
公开信息显示,高以忱替人操作的事,主要涉及三个领域:公司上市审批、土地使用权转让、执行案件处理。
我就纳闷了,这三个领域随便拎出一个,都是资金量巨大、利益高度集中的地方。
公司上市涉及的是资本市场的准入资格,能上市和不能上市,差的不只是一张纸,可能是几个亿的估值差距,再加上一级市场的投资退出,整条链子上的利益,说几十亿都不夸张。土地使用权转让更直白,地皮价格差出几千万乃至上亿是常有的事,一块地批给谁、以什么价批,里头的门道大着呢。执行案件处理就更敏感了,这牵扯的是谁来还钱、谁来承担法律责任,一旦有人从中打招呼,直接决定当事人能不能少赔、少还,影响可能是以千万计。
哪一件不是动辄撬动巨额利益的事?人家肯送钱,他也肯接,就是因为他打出去的招呼,在这些领域能实实在在见效。
"退而不休"四个字,通报为何要单独点出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通报里,专门用了"退而不休"这个说法。
这四个字,看着平平淡淡,实际上是在定性——人退了,但手没退,影响没退,利益兑换的动作没退。
通报里列的违纪违法问题,是一串:丧失理想信念,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接受宴请,违规帮助他人调动工作,收受礼品礼金,无偿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车辆服务,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大搞政商勾连、利益交换……
这不是零星的小毛病,是系统性、持续性的利益输送。
问题是,他在位的时候,可能更活跃,只不过退休之后监督相对弱化,以为可以继续如法炮制,结果露了尾巴。
干预司法,这一条为何格外刺眼
通报里提到他"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这一条格外值得说。
司法讲的是公正,讲的是谁有理谁说理、谁违法谁承担后果。如果有人靠着身份在里面打招呼、左右判断,伤害的不只是某一个当事人,而是整个规则本身的公信力。
你想啊,一个执行案件,被告明明该还钱,结果有人打了招呼,执行力度弱了,申请执行人拿不到钱——这笔账,最终压在谁身上?
所以这一条,在通报里单独列出来,不是没有道理的。越是司法这种靠公信力运转的领域,就越不能容忍有人用旧身份在幕后操作。
从被查到公诉,不到一年,动作比想象中快
梳理一下这个案子的时间线——
2025年6月9日,高以忱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到了2026年1月20日,中央纪委通报,他已被开除党籍。再到2026年5月,案件进入公诉阶段,杭州市检察院向市中院正式提起公诉。
从启动调查到被提起公诉,不到一年。这个节奏,放在重大职务犯罪案件里,算是推进得比较快的,说明调查取证工作做得扎实,证据链条衔接紧密。
指定杭州异地办理,是职务犯罪案件里的常见安排,目的是排除原关系网络的干扰,保证程序公正。检察机关也明确表示,审查起诉阶段已依法告知诉讼权利,讯问了本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该有的程序,一个不少。
纪律处分是党纪政务层面,刑事追责是司法层面,两者不互相代替,而是前后衔接。开除党籍、取消相关待遇是一回事,进法院被公诉是另一回事,接下来法院如何认定事实、如何量刑,就看后续了。
退休干部里,他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
说实话,靠退休后的影响力出事的案件,这几年查的不少。
金融系统有过这样的案子,某省银行系统退休高管,离岗之后替企业协调贷款、项目审批站台,在位时没露馅,退休后继续操作,最终一块儿被追责。能源系统也有类似案例,离职高管靠旧关系在工程承揽上持续捞好处,几年后被挖出来,还是一查一个准。
当然,退休干部里头,绝大多数是干净的。退了就真退了,不接请托,不打招呼,主动回避相关事务,不给别人"借名头"的机会。出问题的,是那些把旧日影响力当成私人资产、当成长期变现工具的人。
这个法律边界,如今越来越清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个罪名本身,就是专门针对这种"退而不休、借旧身份捞钱"行为设立的,不是摆设,是实打实在用的。
那些想着"找找旧领导、托托关系"的人,也该想清楚了
这个案子里,不只是高以忱一个人有问题。
送钱的那些人、求他办事的那些人,同样是问题的一部分。企业想走捷径,希望上市审批快点,希望土地交易顺利,希望执行案件有人说话,于是找门路、托关系、送好处——这条路,走着走着,自己也成了案件里的一环。
说到底,行贿者和受贿者,是同一根绳子上的两头蚂蚱,扯哪头都逃不开。
托关系、走后门,图的是省时省力,最后换来的可能是检察院的传票。这买卖,亏得不是一点点。
退休不是终点,更不是洗白台
法网恢恢,该结的账,迟早要结清。
高以忱案的下一步,是杭州市中院开庭审理。事实如何认定、最终如何量刑,等判决下来,又将是一份清晰的教科书。
退休不是护身符,离职也不是隔离带,权力有保质期,可不是退了就自动"清零免责"。有些人以为离开岗位,就能和过去的问题切割干净——其实不过是往后推了个时间差,该来的总归会来。
你觉得,像高以忱这样"退而不休"的干部,为什么敢在退休后依然大胆操作?是法律意识淡薄,还是觉得自己关系够硬、手段够高?欢迎留言说说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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