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小组长收下属红包违规分配薪资,违纪后离职被当反面案例起诉公司,法院给出判决。据九派新闻,近日,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认定用人单位将有事实基础的员工违规行为作为反面案例公示,属于企业行使自主管理权的范畴,不构成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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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在星星公司担任生产小组组长。任职期间,他多次利用组长职务便利,向迟到、早退的组员收取微信红包,违规为这些违纪组员规避处罚并发放全额劳动报酬,还在车间内组织员工私下借贷。上述多项行为均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违纪事实被公司核查确认后,张某于2025年6月办理离职手续。

为整肃内部纪律、面向全体员工开展警示教育,2025年7月,星星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发布了一份《反舞弊公告》。公告客观载明:张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下属红包、违规分配组员薪资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声誉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希望全体员工引以为戒,恪守职业道德,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该公告严格限定在公司内部渠道发布,未向外部社会公众扩散,始终未超出内部管理的合理范畴。

2025年8月,张某以该公告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将星星公司诉至宁海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发布致歉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最终,法院认定星星公司的行为并未侵犯张某的名誉权,依法判决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审核: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