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阿姨,判决书您收好,生效后您可以拿着材料去办过户了。”

孙阿姨接过判决书,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谢谢,这两张电话卡本身没什么价值,我就想留个念想,感觉老韩还在陪着我。”

案情回顾

孙阿姨与韩叔叔是半路夫妻,两人相伴多年,感情一直不错。遗憾的是,韩叔叔却因病先走一步。孙阿姨为此伤痛不已,两人多年生活的点点滴滴如电影般在她脑海中回放。

因思念太深,孙阿姨时常给韩叔叔生前使用的手机号码发短信,以此慰藉丧偶后的孤寂与悲痛。

“老韩的手机号会不会因为人不在了就直接被注销了啊?”孙阿姨心里冒出这个疑问,随即去营业厅咨询。

“阿姨,电话号码不会因为人没了就直接被注销的,这个您放心。只有当电话号码欠费停机达到一定天数才会自动注销。”

“那我就放心了。”

“如果您想保留亲人的电话号码,我们还是建议您办理过户,避免后续有法律或者财务上的麻烦。”

孙阿姨仔细考量后,觉得工作人员说得有道理,还是应该给韩叔叔的两个电话号码办过户,这样也方便长久保留。孙阿姨遂向工作人员咨询办理过户所需材料。

由于韩叔叔的父母已经去世,具有继承权的只剩下韩叔叔的妻子孙阿姨和韩叔叔与前妻的儿子小韩。工作人员告诉孙阿姨,这种情况除了需要准备基础材料,还需要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作为证明申请 是该手机号码机主唯一合法继承人的证明文件。

“我只是想留个念想,这怎么还要对簿公堂啊?”

回到家后,孙阿姨尝试与小韩联系。经咨询,公证费用较高,而诉讼费只需要几十块钱,所以孙阿姨还是想选择诉讼。即便这样,小韩心里也打鼓。

“孙阿姨,这两个电话号码我也不要,我同意给你,这也不行吗?”

“是啊,必须得有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才能办理过户。我就想留作纪念,能有个说心里话的地方。”

小韩深知孙阿姨与父亲的情谊,也希望能给孙阿姨的晚年生活留一个精神寄托。于是,孙阿姨不得已将小韩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

经审理查明,孙阿姨与韩叔叔确系夫妻关系,韩叔叔和小韩确系父子关系,韩叔叔的父母均已死亡。韩叔叔的两个手机号码余额分别为16.96元、18.71元。

法院认为,韩叔叔生前未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故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韩叔叔的法定继承人为孙阿姨与小韩。

手机号码作为虚拟财产,兼具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人身权益不可通过转让或者继承等方式取得,但财产权益可以。登记在被继承人韩叔叔名下的两个手机号码的使用权及号卡内余额具有财产属性,故可以通过继承方式取得。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登记在被继承人韩叔叔名下的手机号码的使用权及话费余额共计35.67元均由原告孙阿姨继承,被告小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配合原告孙阿姨办理上述手机号码过户登记手续。

法官提醒

一张小小的电话卡承载的不仅是使用者的信息,更是亲人的思念。随着手机号码与个人生活的深度绑定,逝者手机号的处理问题也逐渐增多。在此,法官提醒您,如果想要保留已故亲人的手机号码,可先向号码归属地营业厅咨询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规定,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如办理需要法院出具判决书,请勿因畏惧诉讼,错失留住亲人遗物与回忆的机会。愿每一份牵挂都能被守护,每一段回忆都有处安放。

来源:长春汽开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