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时,顾建伟律师提交了《收条》、沟通记录、视频等证据,以此证明双方借贷合意明确、款项已实际交付,吐某某负有按期还款的义务。但吐某某却抗辩案涉款项为入股款,并非借款,主张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顾建伟律师并没有被对方的抗辩扰乱思路,他注重证据梳理,紧紧围绕“借贷合意+款项交付”这一核心要件,组织证据,彻底锁定案件事实。一审法院最终采纳了顾建伟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判决吐某某向司X某返还借款20万元。

吐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他主张仅凭收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案涉款项系转交某境外公司的投资款,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司X某的诉请。面对吐某某的上诉,顾建伟律师再次展现出了他的专业能力。他仔细查阅相关法律条文,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从多个角度进行答辩。他指出,《收条》明确记载“归还”字样,具备完整借贷合意与还款承诺,不属于单纯代收款项;聊天记录与视频可印证吐某某认可借款并承诺还款,证据链完整;吐某某主张款项为入股款,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佐证,与《收条》书面约定相悖;还款承诺系保证责任,并非附条件还款,吐某某应当按期返还。

二审法院全面采信了顾建伟律师的意见,对一审认定事实予以确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司X某全额追回了20万元借款本金。

事后,司X某回忆起整个案件,对顾建伟律师常说的“用专业诠释正义,用诚信打造信誉,为当事人保驾护航”这句话有了更深刻的理解。顾建伟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定性、严谨的证据梳理和有力的抗辩,成功帮助司X某维护了合法权益。这起案件不仅为司X某解决了难题,也为“无正式借款合同、仅持收条主张借款”类案件提供了胜诉范本,明确载有还款承诺的收条可直接认定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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