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5岁女孩吃赠送的香蕉不幸噎亡,父母将赠与香蕉的老人告上法庭索赔73万,法院如何判决?
2015年1月26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席前坐着三户人家,气氛凝固得像冬日的空气。十天前,一根香蕉引发的悲剧让他们不得不面对一场标价73.8万元的官司——对任何务工家庭而言,这数字都沉得像铅。
把时钟拨回到1月15日下午。丹灶镇的晒谷场边,苏大妈挑着竹篮,刚从自家香蕉园里割下一扇金黄的果串。邻家男孩小秦凑上来,眼睛直直盯着。苏大妈笑着塞了两根给他,顺嘴叮嘱一句:“慢慢吃,别跑着。”在这一带,谁家地里结了瓜果,总习惯随手分给左右邻居,“吃点吧”是再普通不过的招呼。
小秦拿着香蕉,兴冲冲往家跑。院子边,五岁半的曾小婷正跟他比谁能踩得更远。孩子的世界简单,分享也只需一个动作——掰一半递给伙伴,两人边嚼边打闹。可谁也没料到,几口下去,小婷突然捂住喉咙,脸色瞬间乌青。
“快掐人中!”小秦爷爷急得直跺脚。两位老人七手八脚,拍背、抠喉,折腾数分钟,人却没醒过来。邻居冲去喊车,救护车颠簸着赶到镇医院。经气管镜取出一段约5厘米长的香蕉团后,医生只摇头。死因被定为气道完整性堵塞。
悲痛之余,小婷的父母从外地赶回。他们无法理解:一根普普通通的香蕉,怎么就成了夺命凶器?更难接受的,是苏大妈和小秦家里没能给出他们认为“足够”的说法。协商破裂,诉状随即递进法院,金额73.8万元,涵盖死亡赔偿、丧葬、精神抚慰。
庭审中,原告坚持认为:苏大妈不该随意给小孩食物;小秦父母和爷爷负有监管不周的责任;如果对方当时会“海姆立克”,孩子未必走到终点。被告一方则强调,香蕉并非危险物,孩子平时常吃,难以预见会噎堵;而且急救并非缺位,他们第一时间送医,力有未逮实属无奈。
法官列出三点事实。其一,香蕉属于日常可安全食用之物,并不在法律认定的高风险范畴。其二,5岁儿童一般已具备基本吞咽与自我保护能力,且小婷父母常年外出,平时由祖辈看护,与苏大妈并无监护义务的交叉关系。其三,案发后在场老人立即施救并呼叫救护车,已尽必要注意义务。
这里有个法律概念值得留意:按照《侵权责任法》(2009年实施,当时尚未并入民法典)的精神,损害责任以过错为原则,除非能证明对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无须承担赔偿。善意、无偿的日常互助,在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且无过错的情形下,不构成民事侵权。
医学方面亦给出支撑。儿科教科书提到,3岁以上孩子的吞咽反射已接近成年人,然而进食奔跑、说笑容易诱发异物吸入。香蕉质软,却可能整块滑入咽喉;关键并非食材危险,而是进食姿势与监护时的疏忽瞬间。换句话说,不是每一次分享都必须附赠“安全说明书”。
佛山中院最终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听到结果,曾家情绪激动,却也只能接受。法律并未否认他们的伤痛,却指出索赔必须建立在他人存在过错基础之上。农村邻里间的好意,被允许不背负沉重的经济枷锁。
案件传开后,有村民私下议论:“以后还能随便给孩子水果吗?”这种担忧并非多余。好心的边界究竟在哪?判决并非纵容疏忽,而是重申一个原则——常规善举若无过失,不应被视作陷阱。从此,苏大妈仍在自家园里劳作,孩子们偶尔路过,讨一根香蕉的习惯并未断绝,只是大人们多了一个共识:看护时别松懈,嘴里嚼东西,脚步得先停一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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