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17个5.15

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

我们通过兰溪公安发布的一起真实案例

来了解企业内部贪腐陷阱

案例回顾

2024年3月,兰溪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某知名互联网公司员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经查,该公司品控负责人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在抽检环节帮助逃避监管,帮助李某、翁某在其运营的某互联网平台上大量销售假冒化妆品,张某等人从中收受贿赂总计550余万元。兰溪经侦大队对该案组织集中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查获涉假冒化妆品23万余件,涉案金额高达1.1亿余元。

犯罪手段及特点

1.隐蔽性:由于企业内部人员与正常经营的供货商之间存在信息差,正常经营的商家往往无法意识到企业内部人员与不良商家之间相互勾结;企业内部督查部门与关键岗位人员存在信息差,容易被关键岗位人员蒙混检查。

2.复杂性:大型企业内部的运营机制比较复杂,不同时期针对企业招商、合作政策不同,需要结合事发时的具体情况才能判断员工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企业内部嫌疑人往往是同一部门的同事或同业务链条人员,嫌疑人与可疑商家之间往往是亲朋好友,人员关系较为复杂。

3.专业性:大型企业内部岗位设置专业性较强,不同岗位职能差异化较大,办案过程中需要掌握招商、选拔、合作、供货等多个环节的细节及可能涉及的专业名词的概念。

4.聚集性:大型企业内部审核、质检等关键岗位对资源、资产、资金拥有着处置决定权及话语权,容易被想要攫取不正当利益的商家盯上,滋生腐败问题。

5.职业性:大型企业的离职员工利用自身对企业业务、人员熟悉的优势,一方面帮助外部人员对关键岗位集中围猎,谋取不正当利益;另一方面成为某些员工权力寻租的“白手套”,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此种情形在大型企业已形成一条灰色产业链。

收受回扣、充当假货“保护伞”

看似“一本万利”的灰色交易

实则是触碰法律红线的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陷阱!

作为企业主,要切实加强“三道防线”:

一是管住“关键人”,对于采购、财务、销售、招商等重点岗位采用轮岗制度,避免权力长期集中;

二是扎紧“制度笼”,通过将反商业贿赂条款写入合同、实行财务独立审核等制度规范,提高防范内部职务犯罪能力;

三是上好“法治课”,将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员工入职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员工学法、知法、守法的意识。

来源:兰溪公安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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