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5日,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部集中披露了多个真实间谍案例,这些案例的主角来自不同领域,有军工科研人员、稀土企业高管、驻外官员,也有海外博士后。
他们本该是各自行业的骨干力量,却因一念之差走上了背叛国家的道路,他们的身份曝光后,外界才发现,境外间谍的渗透手段之多样、目标之精准,远远超出了普通人的想象。
赵某某原系国内某单位职工,因自感怀才不遇、晋升受阻,遂主动申请出国留学深造,留学期间,他结识了自称某国外交官的肖恩。
肖恩经常请他吃饭、出去旅行,期间费用全部由肖恩承担,对方也向他灌输错误价值观,逐步瓦解了他原有的思想,时机成熟后,肖恩亮明间谍身份,用丰厚报酬和全家移民的承诺拉拢他,赵某某没有犹豫,当即答应合作。
回国后他进入某军工单位工作,在境外间谍的指挥下大肆搜集军事军工领域情报,但每次问对方要报酬,对方都画饼,说钱已经存在境外账户里了,只有做出更大贡献才能支取。
随着国家安全机关强化反间谍工作,各单位亦加强安全防范,赵某某既忧罪行败露,又难舍高额存款的诱惑,最终愈发疯狂地出卖机密以换取钱财。
国家安全机关在他再次作案时将其擒获,落网后他才明白,境外间谍所说的“境外账户”不过是欺骗手段,他痛心疾首地说:“境外账户的数字,现在看,也只是数字。”
稀土作为关乎高端制造与国防军工的战略级原材料,一直备受境外势力高度关注,他们处心积虑欲获取我国稀土收储内部数据,而国内某稀土公司副总经理成某,不幸沦为其试图突破的目标。
成某在日常商业往来中结识了境外某有色金属公司国内子公司的员工叶某某,在一次稀土收储招标会议结束后,叶某某试探性地向成某索要招标会中标情况。
成某没有拒绝,此后,叶某某在境外人员指挥下,用金钱利诱成某,成某为谋私利,违反规定,将自己掌握的我国稀土收储品类、数量、价格等7项机密级国家秘密非法提供给了境外。
这7项机密级国家秘密的泄露,直接关系到我国在稀土领域的战略布局和议价能力,境外势力拿到这些数据后,可以精准研判我国的资源储备和出口策略,从而在贸易谈判中占据主动。
2023年11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判处成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叶某某以为境外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郭某某是我国某部门派驻外国的工作人员,有一天,他被已经遭策反的华人黎某带到当地一处“娱乐场所”,黎某安排他嫖娼,原本一切都很正常,郭某某也以为只是正常的“社交活动”。
直到四名当地警察突然闯入,将郭某某当场控制,黎某叫来一位神秘“朋友”,此人轻松摆平了这件事,这位“朋友”实际上是该国间谍情报部门人员,是这场“仙人跳”的导演。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某的行为构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与前三人的结局不同,博士后张某走了一条完全不同的路,张某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曾参与某涉密项目研发,毕业后他赴境外某高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境外期间,一家境外投资咨询公司主动联系他,邀请他担任“咨询顾问”,对方每次向他了解情况后都会支付咨询费。
张某没有意识到,这家所谓的“投资咨询公司”实际上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掩护身份,他在多次“咨询”过程中向对方泄露了涉及我国科研项目的内部情况,但他后来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向所在单位报告了自己的情况。
国家安全机关接到线索后迅速展开调查,查明了布某某和麦某都是国外的特情人员,经过调查,查明张某不是主观联系他们,且主动坦白,并未造成重大损失,所以,国家安全机关最终依法决定不追究张某的法律责任。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在境外遇到类似情况时,及时主动报告是补救的最优选择,张某之所以能够免于法律追究,关键在于他在国家安全机关介入之前就主动报告了自己的行为。
四个案例,四种不同的策反手法,张某是被“温水煮青蛙”,先交朋友、再给好处、最后亮明身份,但张某没接。
但四个案例的套路是一样的,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先找到目标,用各种手段接近,建立信任关系,然后逐步提出要求,从小问题到大问题,从边缘信息到核心机密,目标一旦迈出第一步,就再也回不了头,一旦被策反,对方就会用已经掌握的把柄持续要挟,让人越陷越深。
四个案例的结局各不相同,赵某某被擒获,成某被判11年6个月,郭某某被判10年6个月,张某因主动报告免于追究。
这些案件的曝光,不仅让“内鬼”身份大白于天下,也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最终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境外间谍的“空头支票”兑现不了,所谓的“境外账户”不过是数字。
而那些以为可以全身而退的人,最终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国家安全不是一句口号,是每一天都在进行的没有硝烟的战争,每一个岗位上的每一个人,都是这场战争的参与者,守住底线,就是守住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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