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广大居民朋友:

四川省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6日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强化了电梯安全的全流程全链条管理,回应了日常生活中电梯困人、应急救援不及时、虚假维保等民生痛点,受到各方关注。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电梯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电梯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的责任主体,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责任体系,配备安全总监与安全员,制定《风险管控清单》及人员职责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二是规范使用管理,必须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在轿厢内张贴有效标志、警示标识并公布救援电话,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三是加强巡查排查,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对于火车站、医院、酒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须在人流高峰期设专人引导乘梯。

二、电梯维保单位:高标准保障维保质量

一是确保维保实效,严格依规作业,尤其对使用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故障频发电梯应增加检查频次,发现隐患立即停梯并书面告知使用单位。二是杜绝虚假维保,落实无纸化维保流程,严禁打卡式维保,我县已建立警示约谈制度,对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三是强化应急值守,保持24小时救援电话畅通,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实施救援。

三、广大居民:安全文明乘梯

一是规范乘梯行为,注意轿厢平齐防踏空;不强行进出、蹦跳或倚靠电梯门;儿童、老人需成人陪同,严禁强行开启或阻挡电梯门。二是严守安全禁令,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轿厢;携带犬类需采取收紧牵引带、戴嘴套等安全措施;禁止携带危险化学品或易燃易爆物品。三是正确应对被困情况,遇故障被困请保持冷静,按警铃或拨打救援电话,静待专业人员解救,切勿强行扒门、踢门。四是积极监督举报,发现危害电梯安全的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可拨打投诉电话:12315。

四、监督管理: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我县将重点监管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超15年、近两年发生过故障或投诉较多的电梯。对超期未检、虚假维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并曝光。

电梯安全无小事,事关每一位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各相关使用、维保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本提示函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广大居民朋友也要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乘梯规范,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乘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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