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发布
2026年江阴市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一起来看主要内容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各小学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儿童入学。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我市初中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公布招生工作方案。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内学校布局、事业计划,科学合理确定各校施教区域及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公布实施。直属初中招生工作按照《2026年江阴市教育局直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另行下发)执行,南菁高级中学实验学校城西校区、礼延实验学校、华东师范大学江阴实验学校、敔山湾实验学校、要塞实验学校等学校小学招生工作按照《2026年江阴市南菁高级中学实验学校城西校区、礼延实验学校、华东师范大学江阴实验学校、敔山湾实验学校、要塞实验学校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另行下发)执行。
(2)实施网上登记。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6月10日前通过“最江阴APP—新生入学预登记系统”完成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工作。
(3)组织现场验证。今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具体工作安排在7月上旬进行。各中小学应于现场验证前10天左右在校门口及施教区范围内的居民密集区张贴招生公告,明确施教区范围、现场验证时间,现场查验资料,如:户口簿、房屋不动产证原件、租房协议等,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学校办理验证及预报名手续,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二)民办学校
(1)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民办学校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并于5月28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不得以虚假不实信息误导学生、家长。
(2)实施网上预登记。民办初中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办法,通过统一的招生平台进行招生和录取工作。6月1日-6月10日,有意愿报名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最江阴APP—新生入学预登记系统”中“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选项,进行个人信息登记,每名学生限登记1所民办学校。
(3)规范录取程序。6月22日上午,开展录取工作。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首先满足其小学毕业生的直升需求,如果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若余额不少于报名人数,一次性全部录取;若余额少于报名人数,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有公证机构参与,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港澳台及外籍学生、本校教职工子女等可不参加电脑派位,但须列入总招生计划,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4)公布录取名单。6月22日下午,学校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布录取学生名单,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家长。6月29日下午,录取学生到学校现场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的,视作主动放弃入学资格),在“新生入学登记平台”完成新生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保留公办学校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在江阴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录取流程。
三、分班要求
所有公民办小学、初中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设快慢班。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四、相关政策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具有申请入学镇(街道)的户籍,并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限住宅性质,下同)、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户籍、房屋及实际居住三者不相符的,由相关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招生办法,原则上安排在房产所在镇(街道)就读。
(二)积极稳妥解决长期实际居住在城区的本市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拥有房产并长期实际居住,且在城区有稳定工作的,由市教育局和澄江街道根据学校办学能力和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妥善做好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对持有我市居住证满3个月及以上的未落户人员,不设社保缴纳要求,保障其子女进入公办学校或政府全额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符合以上条件,有自购房产的,向房产所在镇(街道)申请入学;租赁房屋居住的,原则上由居住证所在镇(街道)根据辖区内学校生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我市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支援边疆建设干部职工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港澳台及外籍学生以及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普通中小学要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选择,不得拒收。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就读市特殊教育中心校。为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涉及残疾儿童残疾类别、残疾程度的认定,应以市(县)级以上教育、卫生、残疾人工作部门指定的有资质专业机构确认或评估鉴定为依据。
来源:江阴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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