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开发满足中长期资金风险管理需求的衍生品,依法限制过度投机行为。
5月15日,证监会发布《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行业首部部门规章,进一步明确了衍生品市场的主要制度规则,对于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衍生品市场风险,促进衍生品市场稳步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衍生品交易在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办法》规定的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的交易。《办法》明确,证监会依法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场所和衍生品经营机构组织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银行间市场及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组织的柜台衍生品市场不适用本办法;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作为交易者参与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交易场所和衍生品经营机构组织开展的衍生品交易的,适用本办法。
《办法》鼓励利用衍生品市场从事套期保值等风险管理活动,支持开发满足中长期资金风险管理需求的衍生品,依法限制过度投机行为。要求参与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的各方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规减持、利益输送,以及通过衍生品交易违规持有证券、基金份额、期权权益等。
在规范衍生品交易及其结算方面,《办法》明确衍生品合约开发的规则、程序,以及衍生品合约的宣传推介规范、基本交易规则,明确履约保障制度,要求衍生品交易应当按照规定以收取保证金等方式进行履约保障,并明确保证金管理要求。限制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股东、实控人等高管、减持限售主体等开展以该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在加强交易者保护方面,《办法》明确交易者适当性标准,对衍生品交易提出账户实名制要求。加强衍生品经营机构监管,明确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规定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申请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符合最近6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等行政许可条件,同时规定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可以调整净资本最低限额,为根据监管需要对相关机构提出更高要求预留空间。加强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管,对衍生品交易场所、衍生品结算机构、衍生品交易报告库提出规范要求,建立数据共享和跨市场监测监控机制。
《办法》将自2026年11月16日起施行。证监会表示,自《办法》施行之日起,各相关主体开展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应当符合《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新增业务,存量业务到期了结;衍生品交易业务行政许可的具体实施安排,证监会将另行予以明确。
责编:李丹
校对:王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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