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一位大学老师张先生(化名)在火车站问路,被安检员莫名其妙骂了一句“傻X”。他气不过折返回去理论,先动手推了对方一下。结果双方从推搡变成互殴,最后民警赶到,两人都被行政拘留5日。老师不服:是他先骂人的,凭什么我也要拘留?他申请复议被驳回,又把公安局告上了法院。
这事儿到底谁对谁错?咱们从头捋一遍。
一、事情经过:问路被骂,老师先动了手
张先生是浙江某大学的一名老师。2025年9月4日下午,他在南宁旅游期间,准备从火车站坐高铁去吴圩国际机场,再飞回浙江。
结果他因为自己的失误,错过了那趟高铁。于是他打算出站打车去机场,可火车站太大了,他转来转去找不到出口。后来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回到了候车厅,但他要出站打车,又自己乱跑,跑到了安检区。
在一个安检口,张先生遇到了一名25岁的安检员何某,就上前问路。何某给他放了行。可张先生刚过闸机,就听见何某骂了一句:“傻X,脑子有病。”
张先生回头看了看,周围就自己一个人,那肯定是在骂自己了。他顿时火冒三丈,转身回去要求何某道歉,并表示要投诉他。
接下来双方爆发了冲突。张先生先动手推了何某撑在墙壁上的手臂,何某差点摔倒,顿时怒了,反过来追打张先生。两人从推搡变成互相抓扯,直到民警赶来才停手。
事后民警调查了事情经过,先让张先生在大厅等着,准备让他先离开。可张先生咽不下这口气,强烈要求民警必须严惩何某。结果就因为这句话,他没能走成——警方最后认定,两人属于“互殴”,各行政拘留5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里还记录了另一个细节:当天下午5点40分左右,张先生曾两次尾随其他游客混进站,因为没有有效车票,系统无法识别。张先生解释说是为了赶时间,但最终还是没赶上火车。
二、法律分析:被骂后先动手,算不算互殴?
很多人看完会问:明明是安检员先骂人的,老师只是推了一下,怎么就成了互殴?凭什么两个人处罚一样?
咱们先看法律怎么规定的。
(一)什么是互殴?
在法律上,互殴是指双方都有伤害对方的故意,并实施了攻击行为。与互殴相对的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目的是保护自己,而不是报复。
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何某骂人,属于言语侮辱,但并不构成正在进行的身体侵害。张先生被骂后,正确的做法是报警、投诉,或者当场要求对方道歉。但他选择了先动手推人。这一推,性质就变了——从“受害者”变成了“加害者”。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张先生先动手推了何某,何某反过来追打张先生,两人互相抓扯、都挂了彩(张先生伤情更重,但何某脸上也有抓伤)。这在法律上就是典型的互殴,不是单方面的殴打,也不是正当防卫。
(二)何某先骂人,难道没有责任?
何某当然有责任。他作为安检员,在工作岗位上辱骂旅客,首先违反了职业道德和单位纪律。从法律上讲,他的辱骂行为也构成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何某骂张先生“傻X”,属于公然侮辱,完全可以单独处罚。但在这次冲突中,警方将双方的打架行为一并处理,认定互殴,这是针对“互相殴打”这个行为的处罚,而不是针对“骂人”的处罚。骂人和打人是两件事。
(三)两个人各拘5天,公平吗?
这是本案最有争议的地方。
张先生认为:是他先被骂,我才推了一下,后面一直是被对方追打,凭什么我也要拘5天?
从情节上看,何某先挑起事端(辱骂),又在冲突中追打对方,主观恶性确实比张先生更重一些。张先生虽然先动了手,但推那一下的力度不算大,后续更多是被动还手。两人的伤情也显示张先生更重。
按理说,何某的处罚应该比张先生更重,比如何某拘留7天、张先生拘留3天,或者张先生只罚款不拘留。但警方给出了同样的5天拘留,这可能不够精细。
不过,张先生也有一个对自己不利的情节:他之前两次尾随其他游客混进站,虽然没有被追究责任,但这说明他当时情绪急躁、行为欠妥。警方在综合评判时,可能会把这个因素也考虑进去。
三、张先生告到法院,能赢吗?
目前张先生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他能不能赢?
实话实说,希望不大。
因为警方的处罚决定有事实依据:监控显示张先生确实先动手推人,双方也确实发生了互相推搡和抓扯。法律上认定互殴,没有问题。至于处罚是否“过重”或“不公”,那是裁量幅度的问题。法院一般会尊重公安机关的裁量权,除非明显不合理。
张先生最大的问题是:他当时如果听完民警的话直接离开,事后通过投诉、复议等途径维权,就不会被拘留。可他偏偏要在现场要求“严惩何某”,结果把自己也搭了进去。这提醒我们:维权要讲究方式方法,情绪上头的时候,最容易被反噬。
写在最后:被骂了怎么办?记住三句话
这个案子给所有人提了个醒:
第一,被骂了,别动手。你可以录音、报警、投诉,但只要你一动手,性质就变了。法律不保护“以暴制暴”,哪怕对方嘴再臭。
第二,互殴没有赢家。你以为自己只是推了一下,但对方还手了、你反击了、两人都挂了彩——这就是互殴。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判刑留案底。
第三,维权要冷静。张先生本来可以走了,非要在现场喊“严惩他”,结果自己也没走成。气头上说的话、做的事,最后买单的往往是自己。
当然,安检员何某的行为也值得批评。在服务岗位上辱骂旅客,不仅违法,还丢了单位的脸。他应该被内部处分,甚至被追究侮辱他人的法律责任。但这不能成为张先生动手的理由。
讨论话题:
1. 你觉得两个人各拘5天,公平吗?安检员先骂人,是不是应该罚得更重?
2. 如果是你,在公共场所被人莫名其妙骂了一句“傻X”,你会怎么做?
3. 有人说“先动手的一方全责”,也有人说“骂人的人活该被打”,你支持哪种观点?
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来源:根据广西南宁相关报道及行政诉讼案例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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