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正在监狱服刑的人来说,减刑是最渴望的事情。能早一天离开高墙,早一天见到家人,这个念头几乎每天都在脑海里转,很多家属也抱着同样的期待,四处打听减刑的条件和办法。特别是刑期短的服刑人员家属,不愿意面对一个事实,那就是刑期三年以下的短刑犯,想要获得减刑,难度确实比想象中大得多。
先说说时间上的问题。一个服刑人员从被抓到最终判决,通常要在看守所待上五六个月,如果是团伙案件或者案情比较复杂的,在看守所待一两年也不稀奇。问题在于,看守所羁押期间是没有考核基础分的。
根据规定,只有等服刑人员转到监狱、分到劳动监区之后,每个月才能拿到一百分的考核基础分,这意味着在看守所待的时间越长,后面能用来挣分的时间就越短。
更麻烦的是,如果服刑人员在看守所期间有过不良表现,比如与人发生摩擦,这些记录都会跟着转到监狱,到了监狱之后这些行为就可能变成扣分项。也就是说,人还没进监狱,扣分可能已经背在身上了。
好不容易从看守所转到监狱,也并没有马上开始挣分。余刑一年以下的服刑人员要接受一个月的入监教育,余刑一年以上的要接受两到三个月的入监教育,入监教育期间同样没有考核基础分。
虽然规定上说这段时间的加分和扣分都会记录下来、算入第一个考核周期,但说实话,入监教育期间想拿到加分是非常困难的,跟每个月一百分的基础分相比差距相当明显。算下来,一个三年刑期的服刑人员,从进入看守所到真正开始挣分,前前后后可能已经消耗了大半年甚至更久。
除了时间上的客观限制,服刑人员自身的心态也常常是个问题。刑期较短的人心里容易产生混日子的想法,反正就两三年、熬一熬就过去了,这种心态并不少见,改造意识比较淡薄,身份意识也不强。混刑度日、消极应付的情况时有发生,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劳动积极性也比较差。这些行为看起来不影响按时出狱,但恰恰会影响多拿分、早出狱的机会,毕竟减刑看的不只是有没有犯大错,更是平时的表现分是否足够。
还有一个很多家属容易忽略的因素,就是财产刑。不少服刑人员身上都背着罚金、退赔等财产刑,这些钱有没有履行、履行了多少,对减刑的影响非常大。前些年有些地方规定比较严格,财产刑没有履行完毕的一律不能减刑,这种做法带来的后果是,一些确实没有能力履行的服刑人员干脆破罐子破摔,连改造都不积极了。
现在政策有所调整,只要改造表现好、满足减刑条件,还是有可能获得减刑的,只是减刑的幅度会受到影响。比如说,财产刑全部履行的,三个表扬可能减九个月,而没有履行的可能只能减七八个月。虽然比以前完全不能减要好一些,但中间的差距依然实实在在。
最后还要看一个硬性门槛。根据规定,刑期五年以下的服刑人员,必须执行一年以上才可以提请减刑,对于三年刑期的人来说这个条件一般能够满足,但对两年以下的服刑人员来说就很难了。就算表现再好、分数挣得再多,时间不够就是不够。
说了这么多,并不是要泼冷水。三年刑期想要减刑难度确实很大,但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归根结底最重要的还是看服刑人员自己的改造表现。如果在监狱里能够踏踏实实守规矩、认认真真挣分数,把前期的各种不利因素扛过去,希望虽然不大但也不是零。
反过来讲,就算最后没能减刑,踏踏实实过好每一天、按时回家、平安回家,对家人来说也是一份最大的安慰。家属在这个过程中能做的,是多写信、多鼓励,让里面的人知道外面有人在等他、在关心他,这种牵挂本身就是支撑一个人认真改造的重要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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