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自古以来都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一部分。可是,在十七世纪的大航海时代,也就是天启四年(1624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东亚的殖民扩张,率领船员和海军部队非法占领台湾,开启了对台湾长达三十八年的殖民统治。
之后,顺治十八年(1661年),在东南沿海反清复明失败的郑成功,为了把台湾作为反清的基地,于是率领2.5万名兵将,分乘百艘战船,从金门出发,冒着海上波涛汹涌的风浪,成功越过台湾海峡,直接进攻荷兰占据的台湾。
经过长达八个月的激战之后,郑成功成功从荷兰殖民者中收复沦陷三十八年的中国领土——台湾,建立明郑政权,奉南明正朔,继续抗清。
明郑政权示意图
在郑成功暴毙之后,郑成功的儿子——郑经继续在台湾明郑政权执政,形成与清朝对立的割据局面。尤其是郑经继承了父亲郑成功的反清事业,趁着康熙初年吴三桂发起的三藩之乱机会,渡海西攻清朝东南沿海的福建、广东等地,曾经一度占领了不少地盘,构成了对大清的威胁。
之后,清朝经过一番调整,在反清战役中占据优势,逐渐驱逐郑氏在闽粤沿海的势力。明郑政权反清势力的存在,使得康熙帝认为终结海峡两岸的割据状态,实现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必须要发动回归台湾的战役,才能巩固和统一多民族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国家。
一锤定音:施琅如何一战定澎湖,收台湾?
于是,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康熙帝力排众议,命投降清朝的水师名将施琅率领精锐水师,发动统一台湾的澎湖战役。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7月8日,施琅率领清军水兵2万余人、大型战船300余艘、中小战船230余艘从福建铜山扬帆起航,直扑台湾的战略屏障澎湖列岛 。
当时,驻扎在台湾的明郑政权主帅——刘国轩已将主力悉数部署于此,构筑14座炮城与20余里高墙深沟,企图凭险固守。
清朝平台示意图
面对明郑水师的严防死守,施琅巧妙借用夏季的西南风向打动突然袭击,用多艘战船围攻单舰集中突破,在西南风向的助力下发起总攻。在经过一番激战过后,清军以阵亡329人的代价,焚毁俘获台军船只近200艘,歼灭敌军1.2万余人、俘获5000余人。
澎湖海战清军的胜利,彻底打破了台湾明郑政权的防御体系,迫使台湾明郑政权的郑克塽随后递交降书,率领臣民接受清军收复台湾,台湾就这样结束了割据状态,重新回归中央政权管辖。
康熙对台湾的治理
澎湖海战的胜利只是起点,清朝真正的贡献在于将“军事统一”转化为“法理管辖”—这恰恰是台湾主权归属的核心依据。
台湾回归之后,康熙帝力排朝廷官员对“弃台”之争议,采纳施琅“台湾战略地位关键,不可放弃”的主张,把台湾当成中国一个省份去治理。
于是,康熙帝在台湾回归后的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在台湾设立台湾府,隶属福建省管辖,下设台湾、凤山、诸罗三个县,总兵官一员,兵八千;澎湖设副将一员,兵二千,隶属于福建省。清政府通过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设府时的行政架构(知府1员+知县3员+总兵领兵1万),推行与内地一致的赋税制度。
清朝对台湾自上而下的行政建制,并非军事占领,却是对台湾配备行政官员、驻军设防。通过中央集权行政管理体制的建立,实现中央对台湾的涵盖户籍管理、税收征管、文化教化的有效统治,推动台湾和大陆的统一,并非如朝鲜一样具有独立主权的“藩属国”。清朝对台湾的中央集权行政管理方式,完全符合国际法规定国家对领土的 “有效管辖” 的主权认定原则。
之后的两百余年,清政府对台湾进行深度的治理。清政府大规模派汉人移民台湾,在台湾推行科举制度和儒家文教体系,乃是清朝用制度化举措将台湾牢牢纳入中国的领土体系。在雍正年间,在台湾增设彰化县、淡水厅,到光绪十一年(1885年)正式设台湾省,刘铭传担任第一任巡抚推行近代化建设,这乃是中央不断强化对台湾主权的历史铁证。
因此,清朝对台湾中央集权的深层次治理的历史,成为台湾作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一部分的核心历史依据。
台湾的割让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大清在甲午战争失败之后,被迫签订《马关条约》,将台湾及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结束了清朝对台湾持续211年的统治。
虽然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使台湾沦为日本殖民地五十年,却未改变台湾的固有主权归属,反而成为二战后台湾回归中国的重要法理铺垫:清朝在统治台湾两百多年历史中,通过派驻官员、征收赋税、管理户籍、兴办教育,对台湾进行了全方位的治理。
清政府管理台湾这一段漫长的管辖史,在国际法上确立了一个明确无误的事实: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可以说,如果没有清朝211年对台湾的有效管辖,台湾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将会变得模糊不清,这一点必须要感谢清朝的功劳!
台湾抗日示意图
由于在十九世纪末,日本是通过侵略的甲午战争战争“窃取”中国领土,才会有二战胜利后,同盟国要求日本“归还”领土的法理基础。
法理传承:《波茨坦公告》的关键条款,究竟说了什么?
当历史的车轮到了二十世纪,国际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一系列重要国际文件对台湾主权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的二战风云岁月,中国政府作为反法西斯战争的同盟国,在日军偷袭珍珠港后,于民国三十年(1941年)12月9日发布对日宣战宣告:“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同时宣布将收回台湾、澎湖列岛的主权。
之后,在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政府发表《开罗宣言》,明确宣布同盟国三国的宗旨,在于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都统一归还中国。
在二战快胜利的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后来苏联参加,督促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其第八条明确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之内。”这是台湾回归最关键的一条!它重申了“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明确规定日本的主权,仅仅局限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盟国指定的小岛,在国际法层面上彻底锁定了台湾归属于中国。
不久,原子弹在日本广岛、长崎的轰炸,宣告了日本的无条件投降。在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9月,日本签署《日本投降条款》,承诺履行《波茨坦公告》。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0月25日,台北受降仪式的举行,标志着中国政府“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本质上这也对康熙时期统一成果的继承与恢复。所以,台湾回归的10月25日,成为台湾重新回归祖国大陆,光复的日子,具有重要的纪念意义!
因此,从清初澎湖海战的炮声,到二战《波茨坦公告》的条文,再到联大第2758号决议对一个中国原则的确认,台湾主权归属中国的历史脉络从未断裂,国际法的法理基础始终完整。
清朝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对清朝评价可以有多种维度,但在维护国家领土完整这一大是大非的问题上,康熙帝回归台湾的历史功绩必须予以肯定。台湾的回归和深度治理,不仅是清朝统一大业的关键一步,更为台湾主权归属中国立下“历史界碑”,乃后世《波茨坦公告》定调台湾主权奠定了坚实的历史法理基础。
从施琅水师的帆影,到《波茨坦公告》的条文,再到今天对“一个中国”的坚守,可以证明台湾主权归属中国的历史脉络从未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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