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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险论坛)

5月9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洛阳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张某某对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存在“印章管理不到位,发生涉刑案件”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责任,被禁止进入保险业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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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章的监管规定主要有: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保监发〔2010〕69号),第三十一条行政管理控制。……保险公司应当制定文件及印章管理制度,确保文件流转安全顺畅、保存完整,合理设置印章的种类,规范印章设计、刻制、领取、交接、保管、使用和销毁等控制事项,加强用印审批登记和档案管理。

《人身保险公司风险排查管理规定》(保监发〔2013〕48号): 第六条人身保险公司的风险排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利用伪造、变造保险单证或私刻印章等手段进行保险诈骗;……5.保险机构及工作人员私刻、伪造公司印章,省级以下分支机构行政用章、合同专用章未上收一级管理,印章使用未实行严格审批登记制度;

第七条 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定期对单证印鉴、可疑人员、可疑业务线索以及相关内控制度开展排查。各公司应当根据具体业务及公司内部管控情况,明确风险排查的具体标准及抽查比例,细化排查业务流程及各项指标。排查方法可以采取但不限于以下方面:……3.分支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刻制印章或者伪造、变造印章的,应对印章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排查;4.有线索表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销售从业人员私刻印章,变造、伪造保险公司单证的,对其经办业务进行排查。

《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8〕97号),……三、加强印章管理:(一)保险公司应合理设置印章的种类,控制印章的数量,建立印章管理档案。(二)保险公司各级分支机构使用的印章应由总公司统一设计,经总公司审批后刻制。(三)保险公司应严格管理印章的领取、交接、保管、使用和销毁,建立严格的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全面记录印章使用申请人、批准人、用印事由、时间和次数。(四)保险公司省级以下分支机构行政用章、合同专用章上收一级管理,指定专门部门和岗位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