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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1、自2027年起,学籍、户籍分属济南市不同区县的考生,原则上按照学籍地身份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志愿填报。

2、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中考分数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须达到全市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指导线(含)以上;

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中考分数成绩须达到所报考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最低要求。

3、志愿填报依然分三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可填1个3+4学校、2个普高艺体生志愿、3个指标生志愿。

取得特色招生测试合格通知书的考生,须将特色招生测试合格的学校填报为平行志愿中的第一志愿学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特色招生资格。

第二批次:可填7个平行志愿(普通高中、特生招生、和职业学校),普高和职业学校可兼报,按照平行志愿顺序录取。

第三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每个考生最多可包5个平行志愿。

4、同分录取规则:

考生中考分数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5、中考特殊考生加分:

特殊考生有关政策与2025年保持一致。

中考特殊考生加分:

特殊考生有关政策与2025年保持一致。

1、加分分值为:加分34分、加分24分、加分12分。

2、符合多个条件的特殊考生,只按照其中最高一项分值计入总成绩,不累加计算。

3、中考总成绩包含加分,中考一分一段表分值包含加分分值。

4、2026年济南中考总分为660分。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须照顾增加分数的考生范围和增加分值

1.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34分并计入中考分数评价成绩:烈士子女(含烈士未成年弟妹);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现役军人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烈士的子女。

2、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24分并计入中考分数评价成绩:作战部队(专指国家进入战争状态或有局部战争发生时参与作战的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民警的子女;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

3、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12分并计入中考分数评价成绩:现役军人子女(非第1条、第2条中所列现役军人子女);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

按照《关于建立全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鲁应急发〔2019〕40号)有关要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照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办法给予加分照顾。

符合普通高中报名条件,报考济南回民中学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全市第一批次指标生志愿填报济南回民中学或第二、三批次志愿填报时将济南回民中学填报为平行志愿中的第一志愿学校,可降低24分(含对少数民族学生已照顾的12分)录取。

6月20日前,如国家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另有对考生升学考试照顾的政策,将依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予以实施。

(二)申报要求和程序

符合多个条件的特殊考生,只按照其中最高一项分值计入总成绩,不累加计算。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一式两份),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须审查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各初中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为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集体办理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手续。审批的相关要求见《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所附的“审批说明”。

原文如下:

各区县教体局,直属有关学校(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济南市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6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做好济南市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26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要求及《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济教办〔2025〕17号)《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26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教办〔2026〕5号)精神,现就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莱芜区、钢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另文公布,以下文中所指“全市”不包含莱芜区、钢城区)。

一、招生原则及依据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简称中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录取新生。中考成绩以中考等级成绩和中考分数成绩的形式予以呈现。

二、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包括指标生、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其中,自主招生包括综合评价招生、贯通培养招生、艺体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等。

市教育局按照上级文件及《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济教办〔2025〕17号)要求,结合全市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审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具体详见《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导手册》。

(二)初中后职业教育招生

初中后职业教育招生包括“3+4”等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本科(以下简称“3+4”等本科)、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含高水平中职学校联合高职院校举办初中后五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技师类院校等。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

三、志愿填报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采用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代码、招生范围可通过平台或《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导手册》查询。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自2027年起,学籍、户籍分属济南市不同区县的考生,原则上按照学籍地身份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志愿填报。

(一)报考普通高中基本要求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中考等级成绩均须达到D级(含)以上等级,信息科技、综合实验操作、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均须达到“合格”。其中,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中考分数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须达到全市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指导线(含)以上;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中考分数成绩须达到所报考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最低要求。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确定录取分数最低要求,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外地返济应往届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年级转入(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及因学籍地与户籍地不一致选择按照户籍地身份参加志愿填报的学生不享有综合评价招生和指标生报名资格;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有艺体特长生报名资格。

(二)报考职业学校基本要求

“3+4”等本科只在第一次志愿填报时按提前录取志愿填报,达到录取条件后优先于其他志愿录取。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技师类院校以招收本地学生为主,优先招收2026年中考考生;如有未完成计划,可注册录取未参加本年度中考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三)志愿填报程序

志愿填报依据录取进程分为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志愿填报时,考生可填报1个提前录取志愿(“3+4”等本科)及2个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志愿、3个指标生志愿。依次按照提前录取志愿、艺体特长生志愿、指标生志愿顺序录取。

第二批次志愿填报时,考生可填报普通高中和其他职业学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办法,每个考生可填报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志愿、特色招生志愿和职业学校志愿共7个平行志愿,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之间可兼报,依次按照平行志愿顺序录取。取得特色招生测试合格通知书的考生,须将特色招生测试合格的学校填报为平行志愿中的第一志愿学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特色招生资格。

第三批次志愿填报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志愿或职业学校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办法,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志愿和职业学校志愿共5个平行志愿,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之间可兼报,依次按照平行志愿顺序录取。

每批次志愿填报时,在规定时间内每位考生有两次志愿修改机会;该批次志愿填报规定时间截止以后,志愿信息不得更改。

第三批次录取结束后,根据学校招生实际,各学校集中组织录取学生报到。学生报到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组织一次线下志愿征集。各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志愿征集计划并组织录取。

四、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依据学生中考分数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等级及志愿填报情况,结合招生学校具体等级要求,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职业学校依据学生中考分数成绩,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有专业测试或面试要求的学校(或专业)需专业测试或面试合格。考生中考分数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一)指标生录取

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中考等级成绩均须达到C级(含)以上等级;信息科技、综合实验操作、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均须达到“合格”,且中考分数成绩达到全市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指导线(含)以上。

指标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照招生计划、中考分数成绩(成绩相同时按照排序规则)、考生指标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纳入统一招生计划使用。

(二)统一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采用“分数+等级”的录取办法。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在达到报考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学科具体等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考生中考分数成绩(成绩相同时按照排序规则),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按照《济南市普通高中学校2026年综合评价招生指导意见(试行)》,以及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各招生学校提前向社会发布的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开展录取工作。

(四)贯通培养招生录取

经市教育局批准实施贯通培养的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按照其培养方案从附属初中(或集团内部初中)招收一定比例的学生。市属普通高中贯通培养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各区县所属普通高中贯通培养方案经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五)艺体特长、特色招生录取

按照《2026年济南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艺体特长生工作方案》(济教办〔2026〕3 号)以及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各招生学校提前向社会公布的艺体特长、特色招生简章开展录取工作。实施综合评价招生的学校,不再保留特色招生类型。

(六)其他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应根据市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本地教育实际,制定年度招生工作方案,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2.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录取,考生一经所报学校录取即不再享有下一批次志愿填报的资格。

3.特殊考生有关政策与2025年保持一致。

五、招生纪律及要求

要从严从实抓好考试招生全流程安全管理,严格试卷保密管理。要落实“阳光招生”要求,做到应公开信息及时公开,做好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压实区县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所属初、高中学校的指导、监督,严格落实招生政策要求,及时化解风险隐患。要强化监管问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理;对于民办学校,同时依照有关规定减少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对属地责任落实不力的,追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