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宋士伦,家住广饶县稻庄镇西水磨村。1991 年,我取得广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这本土地证本应稳稳守护我的权益,可三十余年过去,这块地的归属始终悬而未决。案件历经多次审理,我心中仍存诸多不解,今天我客观记录整件事的完整经过,也想和大家我现在的困境。

1991 年 8 月 25 日,我严格按照村里流程与相关规定,办理全部手续,顺利拿到此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依法对该地块享有完整的使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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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年秋季,我去青岛出差的时候,回去后发现同村村民宋月亮,在未经过我任何同意、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这块宅基地,并在土地上动工建造房屋。此时我的 1991 年土地证仍处于有效状态,土地被他人占用,我的财产权益遭受直接侵害,这是整个事件的核心事实起点。

依据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同时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受保护,不得随意侵占、处置,包括房屋、院墙、厕所、树木等附属设施均受保护。宋月亮在我合法持有土地证期间,擅自占地建房,霸占我的房子,拆了我的房子,拆了我的院墙,抛了我的树木,并在我基地上建房,是谁批准谁支持的?明显违反相应规定,侵害我的财产权益。

从 1998 年土地被占用开始,我多次与村委会、宋月亮沟通交涉,希望停止侵权、归还土地,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漫长的沟通无果后,我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2015 年,我将西水磨村村委会起诉至广饶县法院,诉求明确:确认我对此宅基地的使用权,要求拿回属于自己的土地。

一审中,村委会辩称并未将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同时以我的诉求超过时效为由抗辩。我当庭提交了 1991 年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多份证人证言等证据,完整证明土地权属与被占用事实,但法院最终以证据不足、此土地上宋月亮已建房使用为由,驳回我的诉讼请求,并告知我应向实际占用人宋月亮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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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结果让我难以接受:我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法土地证,土地被非法占用事实清晰,为何不支持我的诉求?这是我维权路上的第一个巨大疑惑。

关于 2012 年全县统一土地换证工作,我知情并积极配合,但当时换证工作人员仅让我提交材料,告知 “先交上来,以后再说”,后续便无明确答复。我作为村民,一直等待通知,并非我拒绝配合、拒不签字,更不是我主动放弃权利,这样的情况怎能认定我因未签字而丧失权属?

我带着疑惑提起上诉,东营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我 1991 年的土地证是否仍有效力;二是我是否具备主张该宅基地的权利资格。

二审审理查明:2012 年广饶县政府发布土地确权登记通告,要求全县范围内原土地证统一废止,村民需重新办理确权登记。我知晓该通告内容,也没有参加地籍调查、更谈不上交申请材料,材料都是村长宋某伪造的,但因土地权属存在争议,最终未在确权文件上签字确认。

法院据此认定:我持有的 1991 年旧土地证已被依法废止,无法作为享有案涉宅基地使用权的有效凭证;同时依据农村村民一户一宅的规定,我在本村已拥有一处宅基地,不再具备主张第二处宅基地的权利。最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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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必须说明家庭实际情况:我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 48 岁,已有孙子 23 岁;二儿子 38 岁,有两个孙子,分别 14 岁、8 岁。依据相关法律与农村习俗,男子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可成家分户,我家子孙众多、人口众多,完全符合分户与新增宅基地的条件与现实需求。我取得的两处宅基地,完全合乎法理、合乎人情、合乎实情,如今却因土地被侵占、权属被否定,导致全家至今无法正常分户

两级的判决程序是否违法?作为普通村民,结合事件完整时间线、相关规定与家庭实情,我仍有三个核心疑问,始终没有得到清晰解答:

第一,占用行为与证件废止的时间冲突。2012 年旧证废止,而 1998 年土地就已被宋月亮擅自占用,占用事实发生在旧证废止之前 14 年。土地被占用时,我的 1991 年土地证完全合法有效,他人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究竟该如何定性?为何后期证件废止,能直接否定前期已发生的非法占用事实?

第二,一户一宅政策的适用边界。一户一宅是为规范宅基地使用,我现有一处宅基地,但此宅基地是我 1991 年合理申请、合法取得的财产。土地被占用并非我主动放弃、转让或自愿退出,而是他人长期占用。加之我家人口多、子孙多,符合分户与宅基地分配条件,仅以 “一户一宅” 直接否定我对早年取得宅基地的权利,是否忽略了 “土地被占用” 与 “家庭实际分户需求” 这两大关键事实?

第三,占用建房与办证的合规性质疑。宋月亮在我的权属土地上建房后,顺利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这块地原本登记在我名下,宋月亮在无合法土地手续的情况下建房、办证,全流程是否完整合规?村委会在审批、上报、告知等环节,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这些关键细节,我多年来多次询问,始终未能得到明确、书面的答复。

从 2015 年正式提起诉讼,到如今已是十余年时间。我始终相信法律、依靠合法途径维权,也向各级行政部门过递交材料、反映情况,全程理性沟通、无任何过激行为,严格遵守程序与规定。但即便如此,这块跨越三十年的宅基地权属问题,依旧没有得到我认可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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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这本三十多年前的土地证,承载的不只是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更是普通农民对相关部门的信任,对自身财产权益的朴素期盼。

我写下这些文字,我只是想把整件事的时间线、关键事实、相关依据、家庭实情与核心疑问客观、完整地呈现出来。我希望通过我的真实经历,让更多人关注到农村宅基地确权、历史遗留土地纠纷中,普通村民的艰难与无奈;更期待相关政策完善,能更多兼顾历史事实、证件效力变迁、一户一宅适用边界,真正守护好每一份合法的土地权属,让普通百姓的权益得到公平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