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星君
首发 | 云海观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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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原本正常的费用,几乎所有的小区都需要。
但这些年,物业费竟然成了大多数人眼里的“恶”——既恶心,又作恶多端。一边,很多业主觉得享受不到物业服务;另一边,物业又觉得物业费不够,还要涨价。
最近有个事挺火的,江西九江好几个县区接连发倡议书,喊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交物业费。
共青城市、柴桑区、武宁县,一个接一个地发,彭泽县更猛,直接要把物业费交不交和干部提拔、评优挂钩,不交就别想升职。看完这个消息,我脑子里蹦出一个词:真是病急乱投医。
先看几个数据。
克而瑞物管研究中心的统计显示,2020年全国500强物企的物业费平均收缴率还有93%,到2025年就跌到了71%,连续四年下滑。
中小物企更惨,普遍低于65%,有的甚至跌破50%。钱收不上来,物业也扛不住了。2025年初到2026年3月底,全国有212个住宅项目被物业“抛弃”。
更魔幻的是,贵阳有个小区531户居民只有25户交物业费,物业负责人硬是扛着垫资了一年多,最后楼道黑灯瞎火,电梯也停了。
物业费收不上来,小区垃圾成山、电梯瘫痪,这确实是每个业主都不愿看到的。
但问题的关键,真的只是业主不肯交钱吗?
说实话,这事儿得从头捋一捋。
按照《民法典》第944条,业主按约定交物业费,是法定的义务。但物业公司也得按约提供服务。如果物业光收费不办事,账目一塌糊涂,还要业主闭着眼掏钱,这算什么道理?
你想想,电梯里的广告屏天天轮播,这笔收入去哪了?小区公共停车位被物业私自出租,收入进了谁的腰包?
很多时候,业主催物业公开账目,要么被一句“商业机密”搪塞,要么直接没下文。昆山就有个案例,物业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公共收益资料,法院最后判物业必须公开。法院都看不下去了,你说业主能没有意见?
《民法典》第282条写得清清楚楚,小区电梯广告、停车位出租这些公共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所有。可问题是,有多少业主见过一分钱?
老百姓不是不讲理。你服务到位、账目透明、问题及时解决,谁愿意天天跟物业斗智斗勇?大多数人更愿意好好过日子。
可反过来,修个电梯拖半年,楼道灯泡坏了两个月没人换,垃圾堆在门口没人管,然后你拍拍胸脯说“该缴费了”?
这就像你去饭店吃饭,菜又咸又生,米饭夹生,服务员还凶得很,你要求退钱换一家,旁边却跳出一群人:“你这人怎么不讲诚信?吃饭就得给钱!”
说到底,物业费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不是谁赖账这么简单,而是契约精神在相互怀疑中层层撕裂。
业主把钱捏在手里,是因为不相信服务值这个价;物业把服务缩水,是因为收不上钱没成本去维持。这是一个死结,不是谁振臂一呼就能解开的。
其实细想一下,这事已经超出了简单的民事纠纷范畴。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本来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你出钱,我服务,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跟你是科长还是处长、是党员还是群众,没有任何关系。
可如今这么好的商业契约关系,硬生生被拔高到了“政治觉悟”的高度。
你不交物业费?那不是你的服务有问题,而是你觉悟不够高、党性不强,甚至会影响升迁。
这种做法,本质上就是用行政权力给物业公司撑腰站台。
去年江西九江发倡议书的时候,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说得很谨慎,表示这仅仅是倡议,没有强制性要求。可问题是,当物业费缴纳变成干部提拔的前置考核,你怎么可能没有强制性?
更让人无语的是,有些地方不光要干部本人交,还得“带动身边亲友”一起交。
这操作熟悉吗?像不像过去搞什么“连坐”那一套?
如果亲戚不缴费,是本人没起到带头作用还是觉悟不够高?这种思路,既荒唐又危险。
当然,我理解基层的难处。市、县街道的工作人员每天都要处理那些杂乱无章的小区投诉,垃圾堵路没人清、电梯坏了没人修,甚至邻里矛盾一触即发,所有压力都压在最底层。
2025年底,中央已经将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的问题,纳入全国范围的重点整治任务。从治理角度来看,快速解决物业问题确实迫在眉睫。让党员干部身先士卒,在付款环节做一个表率,降低欠费率,用心是好的。
但是,既然政府工作报告里都提到要“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说明高层也清楚,问题的根源在于服务质量不到位,而不是业主天生就想赖账。
所以,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绝不是把责任一股脑全推给党员干部,而是要让物业痛到骨子里,心甘情愿去提高服务水平。
不妨看看法律上是怎么说的。《民法典》第943条规定,物业公司必须定期向业主公开服务事项、收费标准、维修基金使用情况、公共收益收支明细等等。没公开到位,那业主有权利不信任。
法院的司法解释也说了,如果业主能拿出证据证明物业服务存在重大瑕疵或根本违约,可以要求减免物业费,甚至要求赔偿。
法律不是没有给业主维权的出口。真正需要做的,是帮助业主用好这些武器:推动业委会做实做强,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给物业服务质量打分,把账目晒在阳光下。电梯广告、公共停车位、快递柜收益这些钱,明细要一清二楚,谁也别想装糊涂。
说到底,人心都是肉长的。老百姓交了钱,看到小区干净了、安全了,邻里关系也缓和了,自然就愿意继续交。好的秩序,是双向奔赴的结果,不是靠干部“带头”逼出来的。
你现在用身份胁迫、用前途绑架,逼着公职人员必须先交这笔款,无异于让一个看病的患者给不称职的医生发奖金。表面上是开了个好头,实际上是在培养物业公司的惰性,也让普通业主寒了心。
这盘棋,关键棋子根本不在一块儿。与其催着老百姓先交物业费,不如让物业公司先把账晒在阳光下,把服务做到位。
物业服务本质上是细水长流的生意,我们花出去的真金白银买了实惠,大家才能舒心。
如果只会把“带头交费”当成挡箭牌,而不管物业本身有没有“带头做好服务”,那物业费拖欠的矛盾,永远只是推迟爆发,而不是真正解决。
什么时候物业不再是一笔糊涂账,业主不再被迫用拒交费来表达不满,小区里的事才能从一个死循环中走出来。到那时,哪怕没有倡议书、没有红头文件,该交的钱自然会有人交,这才是大家心中想要的完美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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