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水泥网APP)

近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对广西名燕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环境违法一案作出行政处罚,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32516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经查,2025年12月10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并委托第三方监测,结果显示其窑尾废气总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4mg/m³,超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规定的30mg/m³限值,超标0.47倍,属于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曾就监测数据提出异议并申请听证,主张自动监控数据正常、无主观违法故意、已及时整改,请求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贵港市生态环境局经核查认定,第三方监测机构资质合法、监测程序规范,依据规定应以现场监测数据作为认定依据;该公司颗粒物超标幅度远超广西轻微违法免罚标准,且整改后仍未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不符合从轻、减轻或免罚情形,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贵港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上述罚款处罚,并要求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