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报道,河北承德王明涉嫌强奸刘丽案迎来新进展,二审开庭结果未当庭宣布。但是一审判了王明强奸罪成立,判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对于这个判决王明不认可,认为自己无罪,他们双方是自愿的,还是在他车子的后排。

刘丽在讲述该案件中,先后录了9次笔录,后五次都是说“自愿”,原来她收了王明母亲给她的30万赔偿,出了谅解书,表示愿意对王明从轻处罚。

我们看看这个案件,到底有多么离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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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是1995年出生,医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在一单位就职。他和刘丽是网友,多次聊天过。2025年1月份过年期间,他回到承德约王丽见面。

这是他们第一次见面,两个人都坐在王明车子的后排,他们有搂抱、亲吻行为。

期间刘丽答应了一次可以给王明“口”。

后来,王明提出来购买避孕套,他们一起到附近的酒店,遭到了刘丽的拒绝。但是避孕套还是一起买来了,没有去酒店。

他们再次回到车里,又一次搂抱亲吻,刘丽又给王明“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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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王明这一次强行和刘丽发生了关系,就是这件事引发争议,两人因为避孕套的事情打了起来。刘丽认为没有戴,很不卫生。她很生气,掐了王明的脖子,打了王明的下体。刘丽报警说被强奸了。

她告诉警方从一开始,她就没有同意发生关系,买避孕套也不同意,更不同意到酒店开房。这都是拒绝王明的表现,但是王明还是强迫了她。

总之,她是反抗了的。

前几次笔录,她都是说自己被侵犯了,不同意发生关系,否则也不会报警。可是王明坚持他们双方是自愿的,要不也不会坐在后排亲密搂抱,还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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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说法不一,民警也多次问他们细节情况。后来王明的母亲,找到刘丽,让她签订一份谅解书,给了她30万。

她又被叫去录笔录,总共去了5次,这5次都说自己是“自愿”的。

为何改口了呢?

她承认王明的母亲找过她,求她高抬贵手。她也认为和王明在一起,是自愿发生的关系。之所以报警,是因为嫌弃王明没有戴避孕套,很不卫生。让她特别的恼火,但是,发生关系的过程,她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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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也不想让王明背负强奸罪的罪名,认为处罚还是太重了。若是刘丽承认“自愿”,就说明王明无罪,王明会被无条件释放。可是,刘丽还不愿意看到王明不受任何处罚。因为她出谅解书的原因,是不想让法律重判王明,轻罚还是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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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于是她录口供四次说被强迫,五次说“自愿”,到底哪一次是真的呢?最后一次又说不是“自愿”的,反正必须要惩罚王明,所以最后一次笔录是,她谅解王明。但是,不承认自愿。就是想要达到惩罚王明,又不能严惩的结果。

法院一审判决,判了王明强奸罪成立,并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也就是说,他不用坐牢,只要4年内不再犯罪,就没事了。但是,会留下案底。这是他不想要的。他坚持认为自己无罪,二审提起上诉。结果还没有宣判,那么他们两个在一起发生的事情,到底算不算强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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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刘丽收到三十万,改口称自愿,让王明被无罪释放。这就是涉嫌污蔑罪,她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所以,她不能说自己是自愿的。

毕竟她报警了,多次称遭到了强奸。

可是,人家给了她30万,这不是一个小数目,她无法拒绝,她又不得不谅解王明。于是,就有了这个结果。

如此看来王明家条件应该很不错,不管是谁遇到刘丽这种女人,都是无解。也许,这就是最好的结果,王明只能怪自己不争气,不应该强迫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