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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是招投标领域最常见的违法行为之一,其中围标作为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灰色产业链。它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还可能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很多人对串通投标特别是围标案件的处理流程并不了解,一旦遇到相关问题往往不知所措。

串通投标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 "围标"。围标通常由一家公司牵头,联合多家公司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私下协商报价、约定中标人、轮流坐庄,中标后再由牵头公司给予其他陪标公司一定的 "好处费"。有些围标团伙甚至会借用几十家公司的资质,几乎垄断整个项目的投标名额,让其他真正有实力的公司根本没有中标机会。另一种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比如招标人在开标前泄露标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信息、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参数、授意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等。近年来,串通投标的手段越来越隐蔽,出现了阶梯式布点报价、操控评委打分账户等新型犯罪手法。

判断串通投标是否构成犯罪,主要看情节是否严重。根据最新的立案追诉标准,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违法所得 20 万元以上、中标项目金额 400 万元以上,或者采取了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如果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即使数额只达到上述标准的 80%,也会被立案追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串通投标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三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五年,如果行为发生已经超过五年,一般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了。

发现串通投标特别是围标行为后,首先要走行政投诉程序。不同类型的项目有不同的投诉渠道,工程建设项目向住建部门投诉,政府采购项目向财政部门投诉,交通、水利等专项工程向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投诉,国有企业采购则向上级国资监管部门或审计部门投诉。只有当行政部门处理后认为涉嫌犯罪,或者当事人直接掌握了充分的犯罪证据,才可以向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

公安机关侦查串通投标案件主要从三个方面收集证据,其中针对围标案件有专门的侦查手段。首先是书证,包括招标文件、标书、评标报告、工程合同、银行交易记录等,这些都是最有力的客观证据。侦查人员会重点核查陪标公司是否收到了来自中标公司的 "陪标费" 转账。其次是电子证据,现在很多招投标都采用电子化方式,电子标书、电脑硬盘、U 盘、通讯记录等都可能成为关键证据,侦查机关会通过技术手段恢复和提取这些数据。最后是言词证据,包括嫌疑人供述和证人证言。值得一提的是,现在侦查技术已经有了很大提升,通过核查造价锁号、MAC 地址、文件作者信息等,可以轻松发现不同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台电脑制作,这是打击围标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串通投标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有较大的从轻处理空间。因为这是一个轻罪,特别是在围标案件中,很多参与陪标的公司员工只是受单位指派从事购买标书、制作文件等事务性工作,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也没有获得非法利益,通常可以争取到不起诉或者缓刑的结果。很多案件中,公安机关还会发现串通投标背后隐藏的行贿、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这些案件会由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分别调查,最后一并移送起诉。

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当事人有多种救济途径。对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 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申请复议复核,也可以向同级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因串通投标遭受损失的投标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涉事企业赔偿实际损失。

串通投标罪的量刑相对较轻,自然人犯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但如果同时构成行贿、受贿等其他犯罪,就会数罪并罚,刑期会大大增加。对于专门从事围标活动的团伙头目和骨干分子,法院通常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