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日启动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至今已有整十二年。
按照国发【2015】2号文件精神,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目的是缩小养老保险双轨制差距,让养老更公平、更合理。政策设定“老人老办法、中人过渡办法、新人新办法”,初衷是实现养老待遇的“合理衔接、平稳过渡”,让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然而,十二年养老保险制度执行下来的养老待遇巨额差距却令人惊讶。无论是从大数据,还是从现实中退休人员的待遇差距现状都泾渭分明,“老人”早退中人与晚退人员养老待遇差距相差一大截,让人震惊,早退中人与晚退中人也相差三至五千有的甚至翻倍。这样的结果不仅没有缩小差距,反而让体制内都出现了让人难以接受的养老待遇巨大鸿沟。
面对群众质疑,有人给出了这种养老待遇差距“合理论”的结论。究竟合不合理?我们让事实来说话:
谬误一:养老待遇差距是“多缴多得”的“合理”体现
这是一些人对养老待遇差距给出的自以为最硬核的理由。我们用数据来分析: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最新数据,2014年养老保险制度十年过渡期结束后,2024年至2026年新近办理退休的人员,待遇水平呈现明显抬升。从全国抽样测算和政策执行结果来看,机关事业单位普遍在9500元—10300元区间。这样的待遇究竟是不是“多缴”而理所当然的“多得”?让我们先来算一笔账,假如一位副高职称的晚退休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我们先撇开财政统筹兜底这一点不说,就实打实全部算到退休人员头上。从2014年到2025年,就按11.5年计算,以副高职称七级岗位为例,工资从2014年的1760,增加到2024年的3030元;薪级工资我们以40级为例,2014年为2452元,到2024年增加到3641元,我们按平均进行折算,岗位工资(1760+3030)÷2=2395元;薪级按40级计算,平均值为(2452+3641)÷2=3046.5。两项相加:2395+3046.5=5441.5元。按照这个平均工资基数计算,财政承担16%,个人承担8%,合计24%,共缴纳11.5年,合计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5441.5×24%×12×11.5=180222.48元,个人账户5441.5×8%×12×11.5=60074.16元。这里不算他的职业年金。2024年后退休的副高一般养老金过万。按这样计算,一年就要领养老金12万,而他实际的养老保险费统筹一共才18万多,只够领一年半。再加上各项津补贴的计算基数,就算12万,一共也就30万。即使加上视同年限的待遇补差,视同年限都是2014年前参加工作的年限,理应按2014年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偿,“老办法”退休人员都是如此,按2014年的工资标准,一个副高七级的退休人员初始退休金只有两千来元,如果减去2000元,还有8000元,一年就要领九万六,30万的养老保险缴费累积也只能发放3年多。算活到85岁,一共要领25年,一年10万(扣除了视同年限部分),25年就是250万,是缴纳养老保险费的8倍多。所以,并不是“多缴多得”,而是违背了“多缴多得”原则,领取的待遇是缴纳养老保险费几倍。显然,以“多缴多得”来证明养老待遇差距的“合理性”是明显站不住脚的。
谬误二:养老待遇差距是经济发展、计发基数提高的必然结果
这是有人抛出的第二个自以为硬核的理由。要说经济发展,GDP增长,首先不能忽视的问题是,经济的发展,GDP的增长,应该是全体人民共享,包括已经退休的人员,不是后来者的专利。从国家法律的角度来看,国家宪法明确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里的人人平等,自然不能否定权利的平等。同职级、同工龄、同贡献理应享受同等待遇,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的公平底线。《劳动法》也规定了“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也规定了国家建立正常养老金调整的机制,根据职工工资的增长与社会物价上涨适时提高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还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有相应的明确规定。没有哪一个法律规定经济发展、GDP增长只能由后来者享受。以经济发展、计发基数提高为养老金巨额差距辩护是一种极其无知的表现。
谬误三:退休了就不要攀比,知足常乐就好
知足常乐,这是中国人心理修养的传统文化精华,但知足常乐,不是任人宰割忍辱负重的自我解压。老同志要知足,不要攀比,但不能让人的尊严受到伤害、不能让社会公平遭到践踏。老同志一生在极其艰苦的环境下无私奉献,他们当年是“低工资、高积累的隐性缴费”,他们无怨无悔,而现在退休了,他们要两个人的待遇才抵得上晚退休一个人的待遇,这样天差地别的待遇,要老同志不攀比、知足常乐,能不比吗?乐得起来吗?说这样的话,除非脑子被驴踢了,正常人怎能用如此言论要求相差一倍以上差距的老人呢?相差三至五千,甚至翻倍,这种差距放到谁的头上都是不能接受的,怎么就能这样要求老同志呢?
谬误四:退休了不再干活,待遇低一点很正常
不错,退休了待遇低一点,完全应该。可按照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人平等的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应该基本平衡,都是退休人员,不能因为早晚退休,养老待遇相差巨大,说老同志待遇低一点就是“很正常”,那么,后面退休的难道还要干活?凭什么后面退休人员就可以比早退休人员高出一筹大截养老待遇?这不明显就一种双标吗?按照国家劳动法,按劳分配、同贡献同报酬,这是国家宪法规定的人人平等的公平底线,这种以双标的方法对待老同志,是一种伪正人君子的言论,是没有原则立场的“老好人”表现。如果让这种人主持政策制定,势必严重扭曲社会,制造出大量“几家欢喜几家愁”的不公平合理的历史悲剧来。
养老待遇巨额差距“合理论”的本质
养老待遇巨额差距“合理论”,本质上是对同等贡献同等待遇的否定,是与国家法律相悖的错误言论,背弃了公平、正义的传统文化,是为维护既得利益群体的狡辩,是对老一代劳动者忽悠和心灵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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