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信吗?在深圳买了一根品牌鸡肉肠,放了十多天没拆封,打开准备吃的时候,居然看见里头有活虫在蠕动。换谁撞见这场景,不得连着恶心好几天?这事发生之后,处理过程更是气人,不少网友都吵翻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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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5月2号在深圳宝安区百佳华松岗店买了这包双汇鸡肉肠,买完之后一忙就给忘了,一直放到14号晚上才拿出来准备吃。结果刚拆开包装,眼前的画面直接给她整吐了。好好的鸡肉肠里,居然爬着小虫。

陈女士没当场撒泼吵架,反而是先把证据都拍得明明白白,才拿着东西去找超市讨说法。她还按照规定,向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了情况,全程走的都是正规维权渠道。

没想到超市给出的解决方案,仅仅是退了买肠的几块钱。陈女士根本没法接受这个结果,她说这真不是钱的事,关乎食品安全,也关乎商家处理问题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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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见协商不成,干脆就开始消极应对,还一个劲把责任往厂家那边推。没办法的陈女士,把拍到的发到了网上,没想到一下子就引发了大量关注。

双汇厂家这边得知消息后,动作倒是很快,主动联系上陈女士,直接赔了一千块钱。换作大多数人,估计拿着钱这事就翻篇了,可陈女士偏不这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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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觉得这件事该负责的是直接卖货的超市,不该由厂家出这个钱,转头就把一千块给退回去了,继续要求超市给她道歉赔偿。

之后记者联系百佳华松岗店的工作人员,得到的解释简直让人想不到。工作人员说,鸡肉肠长虫,要么是上架的时候被尖锐东西刺破了包装,要么就是消费者买回家之后自己弄破的。话里话外的意思,就是这事跟超市没多大关系,错要么在员工不小心,要么在消费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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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掰着手指头算一算,陈女士买回去放了12天,如果包装真的早就破了,那食品早就变质发臭了,哪能等到12天之后才长出虫子。再说了,超市本身就有检查上架商品包装和质量的义务,破了的包装还能放到货架上卖给消费者,这本身就是超市的失职。把责任甩给消费者,实在是太没道理了。

后来工作人员也承认,之前处理问题的方式确实不妥,还说已经多次联系陈女士,打算送点礼物给她道歉。说实话,这操作真的有点本末倒置,消费者要的是对食品安全的保障,是商家负责任的态度,真不差你那点小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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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湖南岳阳也出过一件几乎一模一样的事,有消费者买了一包五块钱的香干,还没拆包就发现里面混着一根橡皮筋。消费者找超市,超市让找经销商,找经销商,经销商推给厂家,一圈下来没人愿意担责。

这位消费者也没妥协,直接把超市起诉到了法院。最后法院判决,超市退还五块钱货款,还要给消费者一千块的惩罚性赔偿金,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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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和陈女士遇到的情况,简直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都是超市买的食品出问题,都是商家想着甩锅推诿,都是消费者不肯妥协坚持维权。

两件事其实都触碰到了《食品安全法》148条的规定,这条法律写得明明白白,不管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还是明知不合格还卖,消费者除了要赔偿损失,还能找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的赔偿金。

网上现在议论纷纷,不少网友都觉得陈女士太矫情,厂家都主动赔了一千块,见好就收就行了,没必要揪着超市不放。可仔细想想,陈女士这真不是矫情,更不是小题大做,她较真得特别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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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争的不是那几千块钱,是一个该有的说法,维护的也不只是她自己的权益,是所有会去超市买东西的消费者的权益。食品安全本来就是底线,半分含糊都不能有。

一根鸡肉肠确实不值几个钱,但能长出虫子,就说明食品在某个环节已经被污染了,流到市场上被人吃了,那就是实打实的健康危害。要是每个消费者遇到这种事都选择忍气吞声,那商家只会越来越肆无忌惮,食品安全问题只会越来越多,最后吃亏的还是咱们普通消费者。

超市作为直接对接消费者的销售方,本来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消费者是在你超市买的东西,把钱付给了你超市,你就该给我保证商品的质量安全。

出了问题,第一时间该做的是道歉赔偿,查清楚问题出在哪赶紧整改,而不是忙着找借口甩锅,敷衍了事。陈女士的行为其实也是在给所有消费者提了个醒,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别害怕麻烦,别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可以拿起合法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只有越来越多的人敢站出来维权,才能倒逼商家把食品安全放在心上,我们平时买东西吃才能更安心。也希望所有做食品生意的商家,都能从这件事里吸取教训,老老实实把食品安全放在第一位,出了问题就主动担责,别总想着怎么糊弄甩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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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你买食品的时候,也遇到了这种事,你会选择拿了厂家的赔偿息事宁人,还是会坚持让超市给你道歉赔偿呢?

参考资料:南方都市报 深圳女子买双汇鸡肉肠吃出活虫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