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中央提出我国城市发展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的重大战略判断后,不久前省委城市工作会议再度提出要主动适应城市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内涵式发展,推动城市像有机生命体一样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作为落实上述部署的举措,近年来广州在探索超大城市有机更新的道路上不断试点总结,出台了全国首部城中村改造地方性法规,破解了城中村改造“改不动、改不好”困局,已经建成的花都集群街2号、越秀区小石集等危旧房原拆原建项目也成为向全国输出经验的典型案例。
在前期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广州继续在城市更新领域加大力度,不仅计划投资额度继续提升,还将继续完善相关政策体系,落地一批新试点项目,让城市更新更好的成为城市能级提升、功能完善的驱动力。
在年初以来在各区的调研中,市委书记冯忠华也强调要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深化拓展自主更新经验做法,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以绣花功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持续改善人居环境、优化公共服务,更好满足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作为积极参与城市治理的智库型媒体,南都也借此机会推出“大城焕新 跃马新程”城市更新系列报道,通过对一系列典型项目案例的深入报道,争取搭建多方沟通平台,通过对话沟通弥合项目背后的误解和分歧,推动各方形成共识,让居民更积极地参与和支持广州城市更新,政府和公众携手共同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的美好理念。
近日,有市民向南方都市报反映,荔湾区政府官网的一则陆居路房屋征收公告中,出现“南区芳村路民生街”“黄三”“李四”等名称,有骗取征收补偿的嫌疑。民政、公安部门在信息公开的答复中,均确认未发现地址的档案资料。为何征收中会出现一个检索不到的“民生街”?程序是否合规?南都N视频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荔湾区住建部门回应称,公告中的名称是以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信息为依据。这属于已登记但房屋灭失、产权人下落不明的特殊情形,实际并未发生补偿行为,也不存在虚构房屋产权、伪造产权人资料等情况。有专家表示,涉事房屋年代久远,或存在信息偏差。但政府在信息公开时未能对此做充分说明,从而引发争议。建议城市更新的信息公开要前置且贯穿全程,让公众监督跑在争议之前。
原住民不曾听说的“民生街”在哪?
所谓的“南区芳村路民生街”在哪里?记者未能在地图软件上定位到。这个地址第一次公开出现,是在2024年12月3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陆居路的征收房屋评估及权利主张公告(下称“公告”),提及“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号”等3间房屋,产权人姓名分别为江章、黄三、李四。后两个不符合常见命名习惯的名字引起部分市民质疑,而更令人生疑的是公告中的房屋地址。有市民表示,“我在这里住了二三十年,从未听说芳村路民生街”。
公告截图。
公告明确,征收的依据是荔府征房〔2018〕4、5号文件,对应的,上述房屋的旧改地块为AF020208和AF020210,是荔湾区陆居路片区的一部分,位于白鹅潭商务区核心区。
今年4月初,记者进行实地走访。走出芳村地铁站B口,眼前就是上述地块所在地,多座建筑已拔地而起,主体结构清晰可见,几台明黄色大型塔吊引人注目,现场不时传来机械作业的轰鸣声,已然不见原建筑的踪影。
陆居路片区,新的建筑已拔地而起。
曾经的陆居路片区是典型的老城街区,也是芳村的商业中心,市井气息浓厚。2018年6月,荔湾区正式启动上述两个地块的房屋征收工作,并陆续推进项目征拆。其间,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也几经调整。直至2025年1月,AF020210地块被保利置业竞得,进入建设阶段。一年后,广州市荔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竞得AF020208地块,将在此打造高端总部办公与现代商业地标。
“去年3月就开始打桩建设了。”现场一位保安告诉南都N视频记者。AF020210地块的原住民向记者回忆,自己是该地块最后一户搬走的,“搬走的时间是2024年12月11日”。
征收房屋存在吗?
针对“南区芳村路民生街”这一地址是否真实存在的问题,有居民曾在今年年初分别向广州市民政局、广东省民政厅、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分局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三家单位的答复均指向同一结论:南区芳村路民生街的档案信息不存在。其中,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分局在答复中明确,未发现有“芳村路民生街”的档案资料,同时该地址既无现状照片,也无历史影像资料。
经检索,有关“芳村路民生街”的公开信息仅有两则:首次出现在2024年12月3日的公示中;同年12月20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官网再次发布通告,提醒该地址的房屋产权人或合法代理人及时主张权利。至于该征收补偿是否已发放、发给了谁,公开渠道中并无进一步信息。
记者还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推出的“以图查房”系统中进行检索。输入“南区芳村路民生街”等关键词,并未搜到相关信息。不过,当记者在陆居路项目对应地图区域多次点击后,界面上弹出了民生街的信息。这个系统也是记者唯一能够查询到民生街相关信息的公开渠道。
同一地址房屋为何对应多位产权人?
除芳村路民生街,这份公告中还有另一个地址——南区芳村上市横街2号。与民生街不同,这是一处能够被公开检索到的地址。
更早之前的2022年8月,一份征收房屋评估公示中已出现上市横街2号的信息,当时对应的产权人为罗某,而非2024年公告中的李四。与此同时,有市民曾向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申请信息公开,获取的陆居路项目地块摸查表显示,上市横街2号产权人为黎某。此外,三个信息来源所记载的上市横街2号的产权、建筑面积也不相同。
不过,记者用同种方式在“以图查房”系统上检索,发现有两个地址相似的不动产单元号信息,分别为南区芳村上市横街2号和荔湾区上市路横街2号,二者坐落于同一条路,但定位有些许差别。
“以图查房”系统上能够搜索到两个“上市横街2号”。
安置范围为何前后不一致?
调查还发现,后期房屋评估公告中出现的个别地址,并未出现在前期的征收文件中。以2024年“民生街”的房屋评估公告为例,其以荔府征房〔2018〕4、5号文件为征收依据,但记者查阅这两份文件后发现,其中的征收房屋地址均精确到路名与门牌号,但并未包含“民生街”。
类似的问题也出现在2022年上市横街2号的房屋评估公告中。其征收依据为荔府征房〔2018〕3、6号文件,但这两份文件中并未出现上市横街2号。而上市横街2号的实际出现在荔府征房〔2018〕5号文件中。
荔府征房〔2018〕5号文件中包含上市横街2号。
回应:
涉事房屋已灭失、产权人下落不明
实际未发生补偿行为
为什么旧改中会出现一个公安部门未登记在册的“民生街”?所征收的房屋存在吗?上市横街2号的产权情况如何?针对这些问题,南都N视频记者向有关单位求证。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回应称,根据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情况,“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10号”与“上市横街2号”均属于已登记但房屋灭失、产权人下落不明的特殊情形。针对该特殊情况,征收单位按陆居路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以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信息为依据,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价值评估,评估结果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全流程均通过官方渠道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每一个环节合法合规,实际并未发生补偿行为。
“黄三、李四是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上真实记载的姓名。这类房屋年代久远,系统中并未记载其灭失的原因,我们发布公告的目的是希望产权人或继承人联系我们,厘清事实。”荔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此外,对于“上市横街2号”的房屋情况,荔湾区住建局回应,荔府征房〔2018〕5号发布时,是以产权登记信息为准,具体按登记地址上市横街2号及产权人黎某信息予以公示。2018年6月,黎某凭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证明就上市横街2号申请了产权地址变更登记为上市横街22号。针对上市横街22号的征收补偿手续已完成。实际上,芳村区上市横街2号权利人为罗某,针对该址的征收补偿手续已完成。
而有争议的,即2024年公告中的南区芳村上市横街2号,权利人为李四,属于上述特殊情形,未有补偿行为。该局强调,此次房屋征收工作各项补偿资金的核算、发放均具有充分依据,不存在虚构房屋产权、伪造产权人资料,骗取或发放虚假征收补偿款等情况。
房产信息是什么时候登记的?产权人是否有和相关单位联系?如何解释前期征收文件和后期公告中征拆地址的出入?这些疑问在荔湾区住建局给南都的回复中并未说明。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给市民的告知书中有提及,上述房屋均于上世纪50-60年代完成初始产权登记。征收文件载明“如有遗漏,以本项目用地选址红线为准”,涉事地址确认在陆居路AF020208、AF020210地块征收红线范围。截至目前,产权人未与征收单位联系。
专家:
建议征收公告中注明调查差异
让信息公开成为可被核实修订的场域
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城市更新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钟浩威向南都N视频记者表示,从政府的回复看,“黄三”“李四”以及相关产权地址的出处是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和产权登记情况,虚构可能性不大。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以及陆居路地块征收补偿方案,对于存在权属人下落不明等情况确实应当公告,因此本次爆料涉及的公告符合规定。因年代久远,当时登记信息可能是当地通行的“土名”或者旧地址,并非最新的、规范的门牌地址,以至于现在查询不到。
钟浩威指出,同一地址的房屋原则上只能补偿一次,如在房屋征收决定前就已灭失的房屋,则不应进行补偿。例如,芳村区上市横街2号与南区芳村上市横街2号如果为同一地址,现状房屋的补偿手续已完成,那么旧房屋就不应再进行补偿。不过此轮政府回应中,未明确说明二者是否为同一地址。
“征收部门在征收前期需对范围内所有房屋权属、区位、用途以及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公布。与此同时,还会向房管局和国土部门查询相关房产登记情况。”钟浩威认为,“此次事件焦点在于,实际调查与房产登记情况不一致,但政府在信息公开时没有做充分说明,从而导致争议。”
他建议,征收部门在对查册登记与实际调查有出入的房屋进行公告时,应分类或者额外标注,让市民一目了然,减少疑惑。此外,对于产权人下落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门在权利人提出补偿主张时,应严格审核其证明资料。如无法充分核实,建议权利人通过诉讼处理,通过法院审理最大程度查明事实情况,以最大程度地完善程序并且保护国有资产。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文宏则表示,在拆迁或房屋确权过程中,信息的准确性受多重因素影响。一方面,旧改涉及多方利益,信息量极为庞大,并非所有人都能全面掌握;另一方面,权属认定的背后,有很大的利益衡量,经手人的工作态度、能力强弱也影响信息的质量和准确性。
“综合这些主客观因素,我们与政府之间存在认知偏差属于正常现象。”文宏强调,政府把事实通过不同手段进行追踪、曝光,这是纠偏的过程,无关对错。
但这也暴露出信息公开的流程和工作方法上存在优化空间。文宏认为,根本点在于公开透明,让信息公开成为大家都能够核实和修订的场域。在城市更新中,信息公开需要前置且要贯穿各个环节。例如,征收前期,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部门需要在属地,即利益最集中的地方做好信息公示,让关联的市民敞开讨论,及时纠正信息偏差,“公开就能防腐,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南都广州新闻部出品
监制:王卫国
策划:周昌和
统筹:冯芸清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李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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