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车内发生性关系后男方被告强奸
收30万后五次翻供,仍改不了强奸的定性
31岁的王明已经背负了“强奸犯”这个标签太久了。从2025年1月27日因涉嫌犯强奸罪被刑拘,到同年12月25日被取保候审,在长达11个月的时间里,这个硕士学历、在某公司供职的年轻人反复坚称自己无罪,始终强调与女网友之间是双方自愿在车内发生性关系。而就在这几天,随着此案二审开庭继续引发全网关注,这起原本私密的车内纠葛完全走进了公众视野。事发当晚,两人在车辆后排互相搂抱、亲吻,女方甚至先后两次主动为男方口部亲密行为;他们一起下车去药房买避孕套;男方提出去酒店开房,遭到拒绝。但就在此后,男方却强行与女方发生了性关系——双方对这一“强行”的事实本身并无根本性分歧,争议的核心在于女方是否明确表达了不愿发生性关系的意愿。
男方坚称她是同意的,是事后因为避孕套的问题争吵才闹翻了;女方则声称自己从始至终都在拒绝,却遭遇了男方掐脖、扇巴掌和辱骂。
最令人关注的事实,远远不止这对男女各自迥异的叙述版本。真正让整个社会舆论为之哗然,也让此案的司法正义备受质疑的,是贯穿全程的一个巨大变量——钱。
刑事谅解书,本应是司法量刑中被害人真实意愿的体现,但在这起案件里,它却摇身一变,成了一张32开厚、写着30万元大写数字的“天价交易”。
2025年3月21日,在被关押了近两个月之后,王明的母亲心急如焚。她找到了被害人刘丽,一次性支付了30万元现金——这在当地绝对算得上一笔巨额补偿。据王明母亲陈述,在她向刘丽支付30万元现金后,对方签署了刑事谅解书。钱到账,翻供就开始了。 自收钱并签署谅解书之后,刘丽在一系列笔录中先是坚称自己是被强奸,后令人震惊地连续五次向公安机关改口,翻供表示“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她先是给出的理由是“当时自己情绪太激动”“觉得对方不戴避孕套不卫生”,后来甚至还表示愿意“与王明往情侣方向发展”。每一次,都是警方在收到她的新说法之后,不得不重新笔录,重新梳理案情——刘丽就像卡了BUG一般,在司法程序里来回跳反,让执法人员和法律实务人员头痛不已。
但一切并未就此结束。在五次改口称“自愿”之后,刘丽紧接着又一次重新扭转口供,再次改口声称“自己并非自愿”。那么她这番新翻供的理由是什么?
她的解释简直让围观的法治社会瞠目结舌,堪称滑天下之大稽——她宣称,以前五次自己所说的“自愿”,全是因为误以为“签署谅解书”就等同于认可是“自愿发生关系”。
她没有搞懂谅解书的法定含义,错误地把“给钱求谅解”和“法律关系定性”画上了等号,可她一口一个没有更改对强奸定性的态度。更有趣的是,她的这一荒唐理由并没有成为一笔带过的插曲——甚至接受采访的时候,她都坚称“谅解”“赔偿”“和解”都不能改变她对于“男方未经过她同意强行发生性关系”这一事实的指控。
一个从案发起就报警称自己被强奸的被害人,在收到30万元现金赔偿并出具书面谅解书之后,竟然连续五次改口说自己“自愿”。这该是什么操作?
莫非公众对于“谅解书”的概念都搞错了?难道刑事谅解书是一个收钱利器,既能在利益双方之间毫无底线地两面通吃?
其实,如此荒诞的现实恰恰揭示了中国司法体系中一个被很多人回避的问题:赔偿谅解在强奸案中的量刑作用被滥用到了一个何等荒唐的地步。据多家相关报道,刘丽在签署谅解书并反复翻供期间,其主观意愿和可查实的笔录陈述变化频率之高,也反反复复被法院记录在案。然而即便面对五次反复无常的“自愿”陈述,承德市双桥区法院最终在2025年12月25日给出的一审判决中,并不为刘丽的这几次“大反转”所动摇。法院的态度极其鲜明——哪怕女方拿了30万,哪怕她多次翻供搞文字游戏,法院仍然认定:被害人明确表明了不愿意发生性关系,在此种情形下,被告人王明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对方发生了性关系,强奸罪成立。
法院把钱的事情单独拎到“量刑考虑”的部分:被告人王明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于是刑法判处王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就等于——先认定了强奸罪,再鉴于家属给钱和解,酌情放了被告一马。
纵观法律界之前长期存在的现象,一些强奸案中的被告人及其家属往往错误理解司法规则,天真地以为只要用钱砸出了“谅解书”,被害人就能信口雌黄,把定性问题全部推翻。但法治的尊严,就在于绝不向金钱低头,也不会简单因为被害人反复变口供就轻易动摇对犯罪事实认定的慎重和底线。
事实上,全国各地在此之前早已出现不少类似先例——被害人收钱之后改口自愿,却不能逃脱法院对强奸罪的认定。譬如浙江一起案件中,被害女子收下强暴方家属10万元封口费并向司法机关改口“双方是情人关系、系自愿”,最终自己因伪证罪获刑,而施害人同样未能逃脱应有的法律制裁。
强奸的实质不是事后双方能不能和解,不是谅解书是不是签了字,不是被害人家属收不收钱,强奸的唯一判断标准是在当时——在两个人发生性关系的那个关键节点,女方是不是真实同意了。
按照我国关于强奸罪的有关量刑规定,强奸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者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此案中,尽管王明已被认定为构成强奸罪,但法院却以赔偿谅解为由判处缓刑,这一处理本身已然引发了一定争议,让民众不禁追问——既然行为触犯了刑律,强奸罪难道真的可以用人民币来“买单”吗?
更令人揪心的是,此案有可能因为刘丽五次翻供史与30万元的交易筹码,在一定程度干扰到王明应当所负的法律责任,令刑法的威慑和打击力度因金钱因素的介入大打折扣。
“谅解书”究竟是真诚的认错求原谅的意向表达,还是全凭金钱左右的换刑工具?这是法律实务界和公众都需要高度重视且严肃界定的关键难题。
一审判决后,王明仍不服气,率先提出上诉。2026年3月30日,这起引发全网高度争议的案件在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二审。至今,二审未当庭宣判。公众普遍对二审判罚拭目以待,更对整个赔偿谅解机制的适用规则抱有深切的关注——如若二审再次以同样方式轻判,是否会为不法行为人给出一条花几十万就平安着陆的灰色通道?司法的天平,怎好在这张30万元的谅解书上左右倾斜?
从2024年10月这个硕士男和女网友在网络上相识开始,到今日二审结果悬而未决,这场网恋酿成的法律悲剧早已不仅仅关乎两个年轻人的私人纠葛。所有对法律之尊严心存敬畏者都应该清楚的事实是:无论被害人收了多少钱,谅解书可以写在纸上,但强奸的事实,就刻在发生的那个时刻。黑就是黑,白就是白——拿了30万也不能涂改的,才是法律的良知和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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