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豪律师:医保诈骗无罪辩护行政违规不等于刑事犯罪
案情简介:张家豪律师,在某民营医院改白细胞数据医保诈骗案中,面对医院已受行政处罚后仍被移送公安以诈骗罪立案、办案机关以"数据修改" 直接推定主观诈骗故意、当事人可能面临十年以上重刑且医院陷入生死存亡危机的困境,抓住 "药品真实用于患者、诊疗行为真实存在" 的核心事实,指出办案机关 "客观归罪" 的错误,明确本案缺乏诈骗罪必备的 "非法占有目的" 构成要件并提交数万字《撤销案件申请书》,最终无罪辩护意见获得办案机关高度重视,成功阻止案件向起诉阶段推进,目前正在推动公安机关正式撤销案件,为医院和当事人洗清刑事罪名。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
在医疗行业的强监管时代,“骗保”这两个字,就像悬在每一家医院、每一位医生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修改了白细胞的数据,就会被直接定性为医保诈骗?很多人可能觉得,这难道不是板上钉钉的事实吗?数据造假套取国家基金,不是诈骗是什么?
但张家豪律师作为一名深耕刑事辩护多年的专业律师,我必须站出来说一句:法律的底线,绝不能被机械的逻辑简单一刀切!
今天,我想给大家深度复盘分享下我最近正在无罪辩护的一起医保诈骗案。这不仅关乎一家合法民营医院的生死存亡,更关乎我们如何从法律的维度,去审视冰冷的制度与复杂的临床现实之间的巨大鸿沟。
01 /突如其来的风暴:从“行政整改”到“刑事立案”
这个案件一开始是医保局查处,认定了行政违规。
在早期的行政执法阶段,面对医保局的突击检查和卷宗比对,我们当事人(该民营医院的经营者)采取了极其配合的态度。该认的错全认了,确实在病历上违规修改了白细胞数据。
作为医疗机构的管理者,他们清楚地知道,病历书写规范是铁律,触碰了管理红线,就理应接受处罚。于是,医院积极配合整改,违规资金全额追缴了,高额罚款也按时交了。
按照正常的行政执法逻辑,行政处罚执行完毕,企业汲取教训、规范经营,本以为事情到此为止。毕竟,规范医疗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初衷已经达到。
结果万万没想到,案件直接被移送给了公安机关,并且以极其严厉的“诈骗罪”正式立案!
我们当事人觉得很冤枉,根本想不通,自己怎么就从一个合法经营、治病救人的民营医院经营者,一夜之间变成了千夫所指、可能面临十年以上重刑的诈骗犯?
02 /冰冷的审讯与无奈的真相:“我们纯粹是为了治病!”
公安机关全面介入后,调查力度空前。从一线的临床大夫、护士,到各科室的行政员工,再到医院的正副院长,挨个问了个遍。
面对严厉的讯问,办案人员原本以为能轻易击破所谓的“攻守同盟”,找出他们串通骗保的“分赃链条”。然而,调查结果却让所有人感到意外。面对冰冷的手铐和审讯椅,所有人的回答出奇地一致:“我们绝对没有搞诈骗的想法,修改数据,纯粹是为了方便给病人治病!”
但办案机关的入罪逻辑往往很简单粗暴:你修改了数据,这就是动机不良!这就是套取医保基金!
在部分办案人员的固化思维里,客观上修改了数据,主观上就必然具有骗取国家财产的恶意。说白了,在法律上,办案机关想用这种“外化的客观违规行为”来直接锁定当事人的“主观诈骗故意”。
但这恰恰是我们在诈骗犯罪有效辩护中最需要警惕的“客观归罪”倾向!
那你肯定想问我:既然知道违规有风险,为什么要冒着巨大的风险去改白细胞数据?难道他们不知道后果吗?
03 /制度与现实的碰撞:致命的“临床假阴性”
在临床医学上,有一个专业名词叫“临床假阴性”。人体的免疫系统在对抗细菌感染时,通常会大量释放白细胞,导致血液检测中白细胞数值飙升。这是普通人的正常生理反应。
但是老年人或者免疫功能低下的人,即便发生了严重的肺部感染甚至败血症,他的白细胞依然可能是正常的,甚至还会下降!因为他们虚弱的身体已经没有能力调动足够的免疫细胞去“前线作战”了。
这个时候,病人躺在病床上高烧不退、呼吸衰竭、命悬一线。病人都那样了,作为主治医生,难道不给他上抗生素吗?难道要眼睁睁看着感染扩散、器官衰竭而死吗?
你肯定想问,抗生素你直接用啊,救人要紧!
但在现实的医院管理系统中,事情根本没有这么简单。不行,医保局会定期飞检。
现行的医保控费系统和病历审核机制往往是高度依赖硬性指标的。按照规定,使用某些级别的抗生素,必须有明确的指征,比如白细胞必须高出正常值。如果你在一个白细胞“正常”的病人身上用了抗生素,极有可能就会判定你“滥用抗菌药物”,面临调查、罚款。
为了救治病人,又为了避免事后遭遇机械化的医保处罚,这些一线的临床大夫在无奈之下,选择了错误的做法:修改了那张化验单上的白细胞数值。
在行政管理和病历规范上,他们大错特错!但他们是在实施刑法意义上的“诈骗”吗?绝不是!
04 /破局与亮剑:坚决捍卫“罪与非罪”的法律底线
作为本案的辩护律师,为什么我坚定地认为这个案子无罪?为什么我敢于在审查阶段就向办案机关提出极其强烈的法律意见?
就凭卷宗里体现出的两句最硬气的话:
第一:药,是实实在在用在了病人身上的!第二:病,是货真价实给人治了的!
这两点,是区分“行政违规”与“刑事诈骗”最核心的试金石!
在司法实践中,什么是真正的医保诈骗?那是为了非法占有国家医保基金,凭空捏造根本不存在的诊疗事实。比如,找一群根本没病的健康老人来医院“免费住院”,全案根本不存在真实的诊疗行为,也就是所谓的“挂空床”;又或者是把医保开出来的药倒卖出去,形成“药品空转”;甚至是为了拉拢病人,直接向病人返现分成。
这些行为的本质,是把国家的医保基金当成了个人的提款机,主观上具有极其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
但在我办理的这起案件中,全案根本不存在什么“药品空转”,更没有所谓的“挂空床”或者向病人返现分成! 所有的患者都是真实的急危重症患者,所有的抗生素都真实地滴入了患者的静脉,真正起到了挽救生命、治疗疾病的作用。
医保基金的钱,实打实地转化为了病人的健康福利,没有任何一个人把这笔“买药钱”揣进自己的私人腰包。
当缺乏“非法占有目的”这一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时,仅仅依靠“修改了病历数据”这一个客观违规行为,是绝对无法在法理上推导出诈骗罪成立的。
05 /绝不背锅:刑辩律师的程序阻击战
接手这个案子后,我们在第一时间进行了极其深度的阅卷和内部研判。面对办案机关步步紧逼的起诉压力,我已经正式向办案机关递交了厚达数万字的《撤销案件申请书》。
在与办案人员的严正交涉中,我们的态度很明确,不回避、不护短,但坚守底线:
违规的错,我们认;该交的罚款,我们交。但是诈骗犯这个黑锅,我们坚决不背!违规的错,我们认;该交的罚款,我们交。但是诈骗犯这个黑锅,我们坚决不背!
我们向办案机关反复重申:医保基金作为老百姓的“救命钱”,确实需要用最严格的手段去保护。对于虚构事实、恶意套现的真诈骗,法律绝不姑息。
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无限扩大打击面,把医生正常的诊疗行为、或者是医院管理上的违规瑕疵,一刀切地当成“诈骗”来打击!
刑法,应当是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不是悬在每一位医生头顶的绞肉机。
在这起案件的后续程序中,张家豪律师团队将继续通过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提交专家法理意见论证等专业手段,据理力争。我们坚信,客观事实经得起检验,法律的公正也必将到来。
【本文作者】
张家豪律师,现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在诈骗犯罪有效辩护与重特大经济犯罪领域拥有深厚的实战底蕴。
在长期的执业生涯中,张家豪律师曾参与辩护李再勇、周建琨等省部级高官受贿案、全国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故意杀人案,以及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等众多标志性案件。张家豪律师以细腻严谨的办案风格著称,极度擅长在庞杂的客观证据与程序漏洞中,精准锁定罪名定性与辩护突破点。
依托纯刑事律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处理过上万件刑事案件,实战经验极其丰富),张家豪律师带领其辩护团队集体作战,已成功办理上百件重大刑事案件,并为当事人争取到大量无罪、不起诉、缓刑及大幅降档减刑的有效辩护结果。面对数额特别巨大、案情极其复杂的医保诈骗及职务犯罪案件,张家豪律师始终坚持用穿透式的精细化辩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职业尊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