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春律师 广东知恒(广州)律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副主任、专注重大疑难复杂的诈骗案辩护;
陈婉雯 刑事团队核心成员,专注重大疑难复杂的经济犯罪辩护;
备注:本文原创,未经许可不能转载
自2021年,作为龙头跨国药企的阿斯利康爆雷——大量员工(包括基层销售、区域经理、高管等)被刑拘并被指控存在医保诈骗,阿斯利康公司被国家医保局、公安部约谈。时至2026年,阿斯利康前全球执行副总裁、中国区总裁王磊被正式提起公诉,被指控非法收集个人信息、非法贸易、医疗保险欺诈三项罪名。
从张律师前几期分享的与医保诈骗相关的文章可以看出,医保诈骗是目前诈骗案件的高发领域,也是国家重点关注的犯罪类型。从2021年至今,阿斯利康公司的医保诈骗案件始终热度不减,其中牵涉到员工与高管之间就医保诈骗的责任分摊问题、是否存在医保诈骗的共同犯罪问题等等。今天,张律师就从公司高管角度剖析:在医药公司中,高管如何有效地规避医保诈骗案件中的共同犯罪风险?如何在合法合规范围内开展工作?
一、可供参考的反面案例
回答高管如何规避医保诈骗风险的问题,实际上可以首先从阿斯利康公司的案件中得知:至少高管不应该怎么做。
据公开报道显示:阿斯利康公司骗保案的核心操作是医药代表篡改基因检测报告——将EGFR T790M阴性结果篡改为阳性,使不符合条件的患者通过医保报销购入靶向药“泰瑞沙”(靶向药的使用要求只有当患者的EGFR T790M检测为阳性时,才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而多名涉案员工及辩护律师均向法庭主张——公司的任务指标压力巨大,高层“对阳性率畸高知情且鼓励一线提高阳性率”,合规政策形同虚设。员工的指控实际上是高管被归入共同犯罪的首要来源,以及公司内部的高压文化、不合规业绩导向、形同虚设的合规机制都共同成为了公检法部门推导高管“明知或放任”的直接证据。而部分高管往往会以药企公司往往存在严峻的商业竞争环境、巨额的销售指标等作为抗辩理由,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但从实际的司法导向来看,该种抗辩无法实际上成为出罪理由,反而制定销售规则、考核指标的高管可能被视为犯意的提出者、犯罪方法的制定者。
结合实践案例,高管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主要包括三种类型:
二、高管如何规避医保诈骗案件中的共犯风险
对于高管而言,规避医保诈骗案件中的共犯风险更多需要从管理、决策过程的合法合规化来实现,因此张律师就重点与各位分享如何实现合法合规化管理。
(一)在日常管理中构建主观上并不“明知”的证据链
阿斯利康公司案件中,员工指控高管涉案的核心证据系公司内部会议中的一张PPT,其中虽然字被挡了大半,但明显可以看到"基因检测""医保报销""要求阳性率提升到80%"等字眼。而在此基础上,区域总监陈某辩解称:“我不知情”,从法律与情理上都很难说得通。
→合规建议:首先,落实书面汇报制度。例如要求销售人员对所有异常业务问题(如某区域阳性率畸高)必须以邮件或系统工单形式上报公司,减少以口头汇报形式接收工作信息。其次,一旦出现意见分歧,应当保留反对痕迹。无论是与基层销售人员抑或其他管理人员出现意见分歧,建议以邮件、微信消息等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反对意见。
(二)业绩指标不等于鼓励犯罪,明确并无主观上的放任
指控机关常见的指控逻辑是“高管制定了不可能完成的指标→基层销售被迫造假→高管应预见后果→高管间接故意”。
→合规建议:首先,业绩指标在药企是必然存在的。作为商业竞争极为激烈、业绩要求水涨船高的行业,业绩指标是必然存在的。其次,存在业绩指标,并不等于鼓励犯罪。高管在制定业绩指标时,应当强调“所有区域必须合规达成业绩,但不得采取任何违反医保规定的方式。合规是底线,哪怕业绩不达标也不能违规。”而且,最好以录音、纸质考核文件等形式将其固定下来,确保下级知悉、理解。
(三)在客观行为上隔绝个人行为与单位行为
虽然大部分高管对公司存在一定的决策与管理权限,指控机关往往也会认为“公司行为就是高管的行为”。但实际上刑事案件中,需要对个人行为及单位行为进行明确区分——单位犯罪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哪怕诈骗罪不存在单位犯罪,也应当区分其中的直接责任人员与非责任人员。例如:药企公司中的财务负责人显然并不负责公司销售板块,自然也就不知情相关事宜。
→合规建议:高管不直接干预销售一线的具体方法。所有对业绩的要求只提“合规地达成”,不给具体操作指示。同时,应当留底有相关的书面或电子文件,明确本人的实际权限范围。
(四)一旦存在诈骗风险,留存好所有证据、聘请专业律师
在阿斯利康案件案发后,该公司销毁了大量数据、致使案件大量事实无法查清。从刑事辩护的角度来看,张律师实际上并不推荐该做法。一来,在未经专业律师介入的情况下,公司实际上无法判断该证据的法律属性。究竟是有罪证据还是无罪证据?究竟是有利证据还是不利证据?在未判断证据属性的情况下直接将其销毁,实际上有可能失去了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二来,毁灭证据也会带来不必要的刑事风险,可能构成毁灭证据并被追究额外的刑事责任。
→合规建议:首先,聘请刑事律师介入,固定公司所有证据材料。由专业律师审核后确认是否需要向侦查机关提交证据、如提交的话提交哪些证据。其次,要求所有高管及涉事员工不得私下串供、不得删除任何电子数据,否则会面临被推定有罪的风险。
综合上述,从阿斯利康案件可以看出:医保诈骗案件中,没有“我以为合规了”,只有“我能证明我合规了”。对于具备一定的决策与管理权限的高管而言更是如此,更是需要从日常工作中的方方面面来阻断刑事诈骗中主客观要件成立的可能性。在医保基金使用监管进入全方位、穿透式管理的当下,只有始终保持合法合规及风险意识,才有可能在医药行业走得更远。
以上与各位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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