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细心的市民发现,徐汇区内多家影院的线上售票系统悄然上线了“提供无障碍服务”的温馨标识,贴心保障残障人士、行动不便群体便捷观影。这一细微又暖心的升级来自于徐汇区检察院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影院无障碍环境建设问题,以精准监督护航特殊群体平等享受文化生活权益。
2024年5月,徐汇区检察院在依法履行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公益诉讼监督职责时发现,残障人士及行动不便群体面临观影出行不便、观影体验受限等现实难题。为精准摸清民生痛点,同年5月至7月,公益诉讼检察官逐一走访辖区影院,全方位排查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经实地勘查核实,检察官发现辖区内14家影院不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要求,主要存在四类突出问题:
低位服务设施缺位,购票多有不便。部分影院的人工售票区没有设置符合标准的低位服务台,售票台面偏高,而且台面下部未留出容膝、容脚空间,轮椅使用者购票时只能身体极力前倾,奋力伸着胳膊,十分不便。
专用轮椅席位不足,观影体验受限。部分影院未配套设置符合标准的专用轮椅观影席位,还有少数影院为图省事,仅将放映厅首排座位前方空地临时提供给轮椅使用者观影。此举既容易遮挡后方观众视线,又因观影视距过近,严重影响观影观感。
无障碍通道缺失,日常通行受阻。多家影院放映厅出入口仅设有步梯,未配套建设无障碍通行坡道,导致轮椅使用者无法顺畅通行。
无障碍标识不完善,设施难以找寻。部分影院虽配备低位服务台、轮椅席位等硬件设施,但未同步设置规范醒目、指引清晰的无障碍标识,致使有特殊需求的群众难以找到相关便民设施。
检察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既有的公共场所和设施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应当进行必要的改造。然而,14家存在问题的影院中,不仅有12家既有影院不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新建的2家影院也没有规范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
检察官审查认为,影院的经营单位及相关管理者应当创造条件,积极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为有无障碍需求的特定群体提供便利,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无障碍设施改造建设。
不过,大规模推进影院无障碍环境改造,难免对影院日常经营造成影响。如何在保障影院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推进影院无障碍设施升级,实现无障碍环境建设与营商环境优化双向赋能、互利共赢?针对这一现实问题,2024年9月,徐汇区检察院特邀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市残联、区残联、华东政法大学公益诉讼研究中心、上海大学法学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围绕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公益受损相关问题,召开专题法律适用研讨会。会上,与会专家学者立足自身专业领域,结合实务经验,就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影院改造建设等具体事宜,畅所欲言,提出了诸多宝贵的意见建议。
在此基础上,2025年4月,徐汇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对14家电影院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监管职责,敦促责任单位落实无障碍设施改造,并加强对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影院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实现贯通。“其中,对于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或改造难度较大的,我们建议管理责任人可以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为有无障碍需求的人群提供服务。”检察官表示。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第一时间响应,就检察建议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踏勘与核实,推动责任单位陆续进行整改,检察官也在整改后予以了“回头看”跟进调查。
目前,部分影院已增设了低位无障碍服务台以及无障碍专座,同步增设了“提供无障碍服务”的标识,并在售票系统上添加了“提供无障碍设施”的提示。针对出入口等改造难度较大的区域,部分影院配备了专人提供轮椅接送、通行协助等便民服务,以临时兜底方式保障无障碍通行需求。对于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影院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会提前向责任单位宣讲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提供专业意见建议与业务指导,督促影院在开业时配齐无障碍设施设备及标识标牌。
令人欣慰的是,受相关举措推动,当前,辖区内一家新开业影院不仅配齐了无障碍服务台、无障碍通道与无障碍专座,还在走廊地面增设了无障碍引导标识,方便行动不便人士直达无障碍专用卫生间。
原标题:《打通观影“隐形门槛”,徐汇区检察院公益诉讼让观影有爱无“碍”》
栏目编辑:顾莹颖
本文作者:新民晚报 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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