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陕西旬阳法院了解到一桩抚养费纠纷案:2025年底,年幼的桐桐为原告,其母亲丽丽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此前,丽丽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审理,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依法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夫妻双方处于分居状态,丽丽独自承担起抚养年幼子女的责任,生活不堪重负。
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丈夫旺旺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男方当庭对亲子关系提出异议,表示拒绝承担抚养责任,并称“我有钱,但我不会给!因为桐桐根本不是我的孩子”!
2026年初,双方亲子鉴定结果出具后,明确证实旺旺是桐桐的亲生父亲。
面对权威鉴定结论,男方认清事实,主动认识到自身错误:“抚养费,我给,当场给20000元,以后孩子的生活费、学费,哪怕看病,我全包了。”法官结合案情开展劝导,梳理双方相处矛盾,引导二人理性处理家庭关系。
经过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心结逐渐解开,女方也选择缓和关系,愿意共同维系家庭完整:“婚不离了,我们再试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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