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物美价廉的名牌化肥,实则是小作坊用低端工业废料和劣质边角料自行配比的伪劣产品。
近日,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被告人张某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20万元;其下游销售者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7万元。
图源:江苏卫视新闻眼节目
01
施用网购名牌化肥后作物生长异常
2023年,扬州市广陵区部分农户在使用网购的名牌“云天化”化肥后,发现作物生长异常,产量受损,纷纷向公安机关举报。
有农户以接近市场价的价格在网上购买了几袋化肥,使用后发现成片的蔬菜长势缓慢,附近土壤还出现板结现象,于是向广陵警方报案。
也有农户发现,网购的所谓名牌化肥与平时在实体店购买的化肥,无论从包装还是实际效果上均有明显差距。农户向卖家询问情况,卖家没有过多解释,但表示可以退款退货,甚至提出仅退款不退货的方案,这进一步加深了农户的疑虑。
02
“名牌”化肥竟是小作坊自行配比
警方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侦查,顺着快递信息追踪到河南,将网店店主张某、周某控制。经查,2022年3月,张某在明知他人组织生产劣质化肥的情况下,仍予以帮忙生产,并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自行售卖假化肥。2023年1月,张某在掌握制作劣质化肥的工艺后,开始租赁仓库独立生产,并通过网络平台将伪劣化肥销售至扬州市广陵区等地。
这些所谓的名牌化肥,是在自家小作坊里用低端工业废料、劣质边角料,配合硫酸镁等低级原料自行配比而成,直接冒充正牌化肥对外销售。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化肥在抗病害、抗倒伏、土壤肥力等多项关键指标上均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典型的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明知生产销售的是伪劣化肥会坑害农户,张某却依然大肆生产售卖,截至案发销售金额高达400余万元。
03
线上线下涉案人员一网打尽
同年3月,被告人周某在了解张某生产并销售伪劣化肥的情况下,仍从张某处低价购进假化肥,通过自己注册的网店对外销售,非法获利12万元。截至2023年7月,周某对外销售伪劣化肥9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并销售伪劣化肥,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周某明知是不合格产品而购买并予以销售,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7万元,同时对相应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追缴。
对此,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广大农户,购买化肥要到正规的农资店或官方商城渠道,对价格明显偏低的肥料要保持警惕,切勿贪图小便宜。网购农资产品虽然具有价格优势和送货便利,但一定要擦亮双眼,选择正规店铺,仔细核对产品标签、合格证等。一旦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封存样品、固定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网络渠道的商家,法官也郑重警示:农用物资安全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和粮食安全,触碰红线必受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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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综合整理 自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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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崔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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