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祖乐
近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徐秉超走进一农家小院,为因危险驾驶致高位截瘫、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范某某开展上门讯问、认罪认罚具结及不起诉宣告。没有严肃的讯问大厅,省去当事人往返奔波,一场“家门口的司法宣告”,让法律威严与人文关怀相融,生动展现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温度与力度。
今年4月,温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范某某危险驾驶案中查明,范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导致胸椎骨折伴骨髓损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胸部以下无知觉,日常起居需专人照料,不具备出庭受审及收监执行条件。承办检察官主动将办案场所迁至其家中,规范完成讯问、权利告知等程序。综合考量犯罪事实、情节及其身患重病、无服刑条件等实际情况,依法对范林波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联合值班律师上门完成认罪认罚相关工作,现场释法说理、答疑解惑。
“我知道自己触犯法律,没想到检察院这么体谅我的身体情况,上门办案还给予不起诉处理,我真心悔过,今后一定遵纪守法。”范某某言语恳切,对检察机关的人性化办案深表感激。
这并非个例。在办理朱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时,温江区人民检察院同样践行温情司法理念。犯罪嫌疑人朱某某身患尿毒症、高血压,每周需3次透析,伴有小脑萎缩、听力下降、行动不便等问题。经查,朱某某接替已故儿子成为茶楼股东,未参与实际经营,涉案金额较小,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并专程派员上门宣读、送达不起诉决定书,细致阐释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不起诉理由,叮嘱其安心养病、严守法律底线。朱某某及家属连连致谢:“感谢检察机关的宽容与关怀,我们一定吸取教训,绝不再触碰法律红线。”
司法温度不仅体现在对特殊犯罪嫌疑人的宽严相济,更彰显在对困难被害人的及时救助。2025年3月,温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中发现,被害人李某某因犯罪行为遭受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身体多处骨折,治疗后恢复不佳,行动不便、生活需人照料,且因前期治疗欠下巨额医疗费,无力开展后续康复,生活陷入困境。
为践行“枫桥式”检察服务,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检察官主动上门听取李某某诉求,核实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立即启动快速救助流程。现场指导填写申请表、收集现有材料,对无法现场提供的材料实行“检察官代办”,全程仅用3天便完成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全流程,将救助金及时送至李某某手中,切实解决其燃眉之急。“检察院主动上门解决困难,救助金让我能继续治疗,真是雪中送炭!”李某某激动地说。
近年来,温江区人民检察院聚焦特殊群体、困难群众司法需求,打破“坐堂办案”传统模式,创新推出上门讯问、上门宣告、上门救助等“上门服务”,将检察服务延伸至群众家中、病床跟前。通过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高效化解基层矛盾、精准落实司法救助,既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司法权威,又传递人文关怀、纾解群众急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不断优化上门办案机制,以更主动的服务、更暖心的举措、更高效的流程,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情,为平安温江、法治温江建设注入更强检察动能。”温江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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