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刷到个职场新闻,看完直接愣住——广州一家公司为了逼员工走,搞了个跨市调岗的操作,结果法院直接判赔50万。这瓜吃得我手里的奶茶都不香了。
事情是这样的。2023年,广州某家公司给一个叫唐某的员工发了份《岗位调整通知书》,要把他从广州调到佛山去。唐某书面回复说不行,这调动严重影响生活,而且也没去新岗位报到。公司一看人没到位,直接按"未到岗视为自愿离职"给办了辞退。唐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公司不满意,双方就闹到了法院。
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审完,认定公司这波操作违法,判公司赔唐某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工资、加班费,加起来一共507315.69元,也就是50.7万多。公司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直接驳回,维持原判。
法院的理由说得挺明白:用人单位调岗是有自主权的,但不是想怎么调就怎么调。得兼顾合理性、必要性,还得看对员工生活的影响。这个案子里,公司跨市调动缺乏充分理由,唐某没同意也没去新岗位,公司直接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判决书里还有句挺关键的定性:用人单位行使调岗权得以合理性为基础,特别是涉及工作地点重大变更时,必须考量对员工生活的实质影响,不能以"经营自主"为由强行调岗,再以不到岗为由解除合同,否则要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
说实话,这案子判下来,打工人群体应该都挺有共鸣的。调岗这事儿在职场上太常见了,有些公司确实会拿这个当软刀子,逼员工自己走,省一笔赔偿。但法院这次把边界划得很清楚——经营自主不是万能挡箭牌,跨市这种级别的变动,员工的生活成本、家庭安排、通勤距离都是实打实的考量因素。
50万的赔偿金额也不低了,估计能让不少想打类似算盘的公司掂量掂量。毕竟违法解除的代价,可能比正经协商离职还高得多。
这案子现在二审终审,算是尘埃落定。对于普通打工人来说,至少是个提醒:遇到不合理调岗,书面异议留好证据,该仲裁仲裁,该起诉起诉。法律对"被自愿离职"的套路,还是有说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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