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警示、处罚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审计知识学习材料。

我们不仅可以从中一探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还能窥见那些行业老司机也常翻车的地方。

本期继续更新《跟着证监会学审计》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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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未有效识别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2016年至2018年,永拓所在具体审计计划中评估成龙建设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为“风险正常”,在“计划的进一步审计程序”中未识别收入存在舞弊风险,也在底稿中说明得出上述结论的理由

02执行内部控制审计程序不到位

1、2016年未按审计计划对采购与付款循环中的“付款均已记录”“付款均于恰当期间进行记录”业务活动实施控制测试,也未说明理由;

未有证据显示对销售与收款循环中的“记录应收账款”“收款”业务活动和货币资金业务活动实施了控制测试

2、2017年审计底稿未记录对采购与付款循环、销售与收款循环及货币资金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实施了解和控制测试程序的情况。

3、2018年未有证据显示对采购付款相关业务活动、销售收款相关业务活动及货币资金业务活动实施了控制测试

4、2019年未按审计计划对采购付款相关业务活动和货币资金业务活动实施控制测试,也未说明理由;未有证据显示对销售收款相关业务活动实施了控制测试

5、在上述内部控制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下,永拓所对2016年、2018年和2019年采购与付款循环、销售与收款循环内部控制的结论均为“控制设计合理,并得到执行”。

03未就银行存款、收入、成本及往来款的真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未就银行存款账面与对账单存在的显著差异执行进一步程序

2016年至2019年,永拓所抽查的成龙建设部分银行存款账面记录与银行对账单均存在显著差异

如2016年永拓所检查并确认了广州分公司广州银行尾号为2038的银行账户12月最小付款金额999.63万元至最大收款金额4,489.51万元不等的7笔交易,而永拓所获取的同期银行对账单显示,该账户当月仅发生3笔交易,最大金额为2,156.92

永拓所2017年抽查的广州银行账户及2018年和2019年抽查的其他部分银行账户的账面记录与同期银行对账单亦存在显著差异,但永拓所未就上述显著差异执行进一步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未有效实施收入、成本及往来款凭证测试程序

2016年至2019年,永拓所在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往来款审计时,抽样检查了太原轨道集团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项目收入、成本确认及银行收付款情况,但永拓所未发现部分抽样项目收入、成本对应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实际未发生销售收款及采购付款。

04未就工程项目完工进度的真实性、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016年,成龙建设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工程施工收入,永拓所在对工程项目完工进度审计时,未按确定的应执行检查程序获取与完工进度量化比例相关的证据。

05执行存货监盘及截止测试程序不到位

2016年至2019年各年末,成龙建设广州分公司、温州分公司和福建分公司存货合计金额分别占成龙建设财务报表披露存货金额的56.22%、74.30%、72.27%和70.22%。

2016年至2019年,永拓所对上述三家分公司的存货计划实施的实质性程序包括存货监盘和截止测试,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2016年未执行对广州分公司、温州分公司的存货监盘程序和截止测试,2019年未执行对福建分公司的存货监盘程序,均未说明原因。

2、未有证据显示2017年对温州分公司和福建分公司、2018年对前述三家分公司执行了存货监盘程序。

3、未有证据显示2017年和2018年对三家分公司执行了存货截止测试

06未就税费真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016年至2019年各年末,成龙建设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1,486.67万元、5,366.81万元、7,165.62万元和9,598.97万元,均远超永拓所确定的各年审计重要性水平

2016年至2019年,永拓所在对“应交税费”审计时,未按审计计划获取经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申报表汇算清缴等资料,亦未有证据显示永拓所按审计计划对成龙建设的税费缴纳情况实施了有效检查。

声明

信息来源:浙江监管局/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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