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猎采集者的历史,是由农耕民写成的;化外之民的历史,是由宫廷文士写成的。到哪里寻找这些历史呢?它们存在于山林与远野,名曰“山间奇谭”。
南朝时的南康人邓德明,也即今江西赣州一带之人,写过一本《南康记》,多是描述当时郡内的风土人事。书中记下一处名叫“螺亭”的景观,附带讲了一则奇谭。《太平御览》引其文,大意如下:
平固河口下游几里处,江边有一座螺亭。从前有个少女和同伴们划小船在江里捡螺蛳,黄昏时分将船停在沙洲边上过夜。到了深夜,忽然听见仿佛军队行进般的声响,转眼之间,千万只张口的螺蛳竟爬上岸来,围攻船中女子。同船老妇们吓得躲到岸上,天亮回来时,这姑娘已被啃得只剩白骨。人们将骸骨草草埋在林边,回去禀告其家。四五日后,原地竟然隆起一座圆顶石冢,高达十丈,顶上坐二十余人亦无妨碍。直到后来,其地四周仍可见人工台阶,顶上覆满层层叠叠的新旧螺壳,乡人便都称之为“螺亭”。
这则奇谭,听起来颇为骇人。故事中,一名女子与同伴采螺,夜宿江边,半夜忽遭“群螺”袭击,次日竟然只剩下一堆白骨。事情未结束,就在同伴为其下葬数日之后,采螺女的坟包又化作一座满覆螺壳的石山。这便是南康郡“螺亭”的来历。
今天人把它当作一则怪谈来看,已经足够离奇。是否能够深究一番呢?若换个角度,把它当成一桩“杀人案”来看,事情便更有意思。它的谜面是清楚的:一个采螺女子,死于螺蛳之口。只是主人公这样的死法,相当不可思议。螺蛳可以杀人吗?螺蛳如何杀人?
谜面:螺蛳杀人之谜
要破解这桩“不可能犯罪”,恐怕先要从螺蛳杀人本身查起。
关于这名采螺女子的身份,我们几乎一无所知。姓甚名谁,家住何处,平日以什么为生,文献都没有交代。我们所能做的,不过是顺着故事本身,作一点最朴素的推测。
她大概是南康郡赣县平固水口一带的本地女子。赣县,在六朝时代的地位不算重要,唯一的价值是位于连通广州的大庾岭北。这里设置有朝廷的“伐舡营”,专门负责如山伐木、制造舰船。至少到东晋刘宋时,这里的山林一定保护的相当好,不然不会成为朝廷的伐木营地之一。但这些历史背景和采螺女子的生前身后,绝无半点关系。和同伴们一样,她的日常生活中包括采集螺蛳,用来食用,或许也兼作一点交换。其他版本的《南康记》还称其为“贫女”,想来不过是当地极普通的一户人家。若再往下想一步,她们家的食谱中除了螺蛳,应当还会有鱼、蚌以及其他水生动植物。家中的男子,则可能兼营捕鱼、狩猎乃至少量种植。总之,这样的人家大概谈不上富足,不过是依山傍水,勉强糊口,一旦碰上荒歉或青黄不接,日子便难免吃紧。
唯一明确的是故事发生的地点,“平固水口下流数里”。平固在东晋南朝的时候,是南康郡下边一个没什么名气的小县。当时的南康郡设在赣县,也就是现在的江西赣州。南康郡东有一条河叫平固水,迤逦南流,汇入贡水,古称湖汉水;贡水再向西流,经过南康古郡,与章水(古称豫章水)合流,始为我们熟悉的赣江主流。所谓“平固水”,自是因为临着平固县而得名;“平固水口”,无疑就是平固水流入贡水之处。有意思的是,这个地方现在刚好就叫江口镇,和一千五百年前的“水口”二字遥遥呼应。1500年前,这里叫“水口”;1500年后,这里叫“江口”。古代的地名有时候就这样,悄悄地和我们今天的地名连在一起,给了我们理解故事背景最好的线索。故事里说的那个螺亭,大概就在今天江口镇下游不远的地方。那个葬身“螺口”的女子,应该就生活在这片区域。
平固水口的位置(gpt imagine2模型绘制)
以上内容并非作者的地理考据癖作祟。在地理学中,地点是一切空间认识的基础,是历史得以与地理直接联系的纽带。一旦把一个地点放回到真实的环境里,故事本身就会显得更加丰满。江流汇合之处,水势复杂,泥沙淤积,水产往往也较丰沛。对于附近居民来说,这里本就是捕鱼、捞螺、采集水生食物的便利所在。换句话说,这个故事并不是凭空安在一个荒诞的地方,而是发生在一个非常适合“采螺”这件事发生的地方。也正因如此,它才像极了一桩真假斑驳的山野怪谈。
回到螺蛳杀人事件本身,我们不禁要再次追问:螺蛳能杀人吗?若只从常识来看,答案几乎是否定的。螺蛳既无利齿,也无毒刺,说它们成群结队地将人啮咬至白骨,怎么看都不可能。它们至多不过凭借吸附之力,贴在人皮肤表面罢了。奇谭就是奇在这里:既然螺蛳杀人听起来根本说不通,那为什么这样一个故事还能流传下来,还被正式地写进地记之中?既然正面解释不通,不妨换个方向来想。故事里说女子“因螺而死”,是否真的就是被螺蛳本身咬死?
这个提问的意思是:会不会另有别的生物,以螺为媒介,导致了采螺女的死亡,而后被人误记、误传,最终变成一则山间奇谭?
最容易想到的,便是寄生虫。像江西、湖南、湖北这些南方水多的地区,自古以来就饱受寄生虫病,特别是血吸虫病的折磨。血吸虫病的传播,离不开钉螺等螺类宿主;人要是不小心接触到被污染的水,就很容易被尾蚴感染。感染之后,轻则发热、腹痛、腹泻,重则肝脾肿大,甚至发展为慢性顽疾。螺,正是血吸虫的重要宿主。经解剖发现,湖南省长沙市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女尸“辛追”,肠壁和肝脏中都有形态结构保存完好的血吸虫卵。
长沙走马楼吴简档案中也有相关记载。长沙走马楼发现的吴简档案里也有类似记录。这批档案一共记载了50多种病,其中数量比较多的有“盲”“聋”“腹心病”“肿”“刑”“雀”“细小”等等。这里面出现次数排前三的,分别是“肿”“腹心病”和“刑”。关于“肿”到底是什么病,学者们有不同看法,纷纷提出血丝虫病、残疾病症、血吸虫病、麻风病、冻疮、丝虫病、脚气病等等,甚至有人觉得是肉刑留下的后遗症。但不管怎么说,“肿”只是病的表征,血吸虫病很可能是导致“肿”的一种原因。另外,人们感染血吸虫病后,轻则消化不良、腹泻,伴有痢疾症状;重则肝脏肿大,时有触痛。至血吸虫病晚期,人的肝脏硬化,常有肝脾明显肿大和腹壁静脉显露的症状。吴简里记载的“腹心病”,很可能就是感染血吸虫病的中后期临床表现。直到1949年以后,南方各省经过长时间的“灭钉螺、灭血吸虫”运动,才使这一宿疾从人们的视野中逐渐隐没。这么一看,在古代南方水乡,“因为螺得病”的说法,还真不是没可能。
走马楼吴简中的病症种类及其出现次数(作者绘制)
不过,新问题随之而来。主要是因为很多得了血吸虫病的人,根本没有急性症状。染上血吸虫之后,大概过两到四周——有时候甚至要拖到十二周左右,这时吸虫成虫开始产卵,才会有一部分人出现急性血吸虫病的症状。如果感染持续很长时间(称为慢性血吸虫病),身体会对虫卵产生炎症反应,从而引起其它症状和瘢痕形成。比如,长沙走马楼出土的吴简里就有相关记录,像“东阳里户人公乘乐龙,年十八,素苦腹心疾病”这枚简。此人名叫乐龙,年仅十八岁,就已经长期被“腹心疾病”折磨,很可能就是慢性血吸虫病的表现。可以说,血吸虫病虽折磨人,却很难在一夜之间使人暴亡,更不可能让一个少女在天亮前就被啮咬殆尽,只剩白骨。考虑到这一点,非把这个故事的“历史真相”解释成血吸虫病,是难以说通的。这个假设,终究只能由自己推翻。
螺蛳真的会杀人吗?这是邓德明留给后人的一个谜面。所谓不可能犯罪,往往不过是观察者站在错误的维度。在南派三叔的小说中,有一则类似的情节:主人公夜里总觉得窗外有人窥视,让人毛骨悚然,后来才看清楚,那窗上的人影根本不是人,而是一群螺蛳吸附在窗面上所形成的人形轮廓;再往下查,才知是仇家故意为之,就为了吓唬他们一家老小。表面像是“异物作祟”,实则另有缘由。看来与其纠结螺蛳杀不杀人,不如换个角度,真正找准观察的位置。也许,真正该问的或许不是“螺蛳怎么会杀人”,而是:为什么当地人会讲出一个螺蛳杀人的故事?以及,这个故事究竟是要告诉我们什么?
换言之,谜题或许并不在螺蛳身上。
解谜:勘破“螺亭山”
回头再去看故事的梗概,也许你可以发现,整个故事之所以能够成立,实在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前提:
平固河口下游几里处,江边有一座螺亭……如今四周可见人工台阶,顶部覆盖着层层叠叠的新旧螺壳。
换句话说,“螺蛳杀人”这件“不可能犯罪”之所以能够流传,并被邓德明写进地记,关键依赖于两样切实存在的事情:第一,当地居民的确有采螺、食螺(当然不止这一种水生动物)的生活习惯;第二,南康郡东、平固水口下游数里,真的有一座高高隆起、顶上布满螺壳的“石冢”或“石山”。离开这两个现实背景,故事便无从附着。更进一步地说,整个“螺蛳杀人”事件里,唯一真实的内核,其实就是那里有座堆满螺蛳壳的螺亭山。所有故事的情节,皆生发于此。
那么,“螺亭山”究竟是什么?
若说邓德明的记载还嫌简略,北宋人编纂的《太平寰宇记》,保存有一段《南康记》的异文,恰好可以补足若干细节:
螺亭山,有大石临水,号曰螺亭。传说云,昔日有名贫困女子傍晚宿于亭中,采集螺蛳。结果半夜里忽然见到众螺张口,乱噉其肉,贫女因此暴毙。她的同伴将其葬在水傍,冢包却化作巨石,上有螺壳无数,所以号曰螺亭石山。
这一版本里,“螺亭”不再只是一个抽象的名称,而是明晰为一处“有大石临水”的具体景观。也就是说,它大约是一处靠近水边、略有隆起的石丘或土丘,其最引人注意之处不在“石”,而在于丘顶和周边覆盖着大量螺壳。对于一个过路人来说,见到这样一座临水而起、壳层累累的小山,想要追问其来历,几乎是自然而然的事。
顺着这个方向追问:世上果真会有这样一种景观吗?一座山,或者说一个高起的土石堆,上面堆满螺壳,究竟如何形成?
最容易想到的,是滨海地带常见的贝壳堤。所谓贝壳堤,乃是海生贝壳及其碎片,与细砂、粉砂、泥炭、淤泥等共同沉积而成的堤状地貌,大体与海岸平行,或与海岸线成很小的夹角。它们常形成于海水高潮线附近,能够提示古海岸线的位置与变迁。若在渤海之滨、东海岸侧,见到绵延起伏、夹杂大量贝壳的堆积体,往贝壳堤上想,并不奇怪。问题在于,赣州毕竟不在海边。平固水口地处江西南部内陆山区,远离海潮作用,也不具备形成海滨贝壳堤的地貌条件。因此,螺亭山自然不大可能属于这类景观。
海浪自然形成的贝壳堤
若非贝壳堤,另一种可能便浮现出来了——贝丘。
贝丘,是古人长期在某一固定地点食用螺、蚌、蛤等贝壳类动物,并将遗壳反复抛弃、堆积,久而久之形成的丘状遗存。它们广泛分布于江河湖海沿岸、岛屿及滨水地带,本质上就是先民“吃出来”的小山。若一处地点被长期、反复利用,贝壳与灰烬、陶片、兽骨、土层相互叠压,便会形成规模可观的大贝丘,甚至一丘压一丘,堆积得惊人。
这种遗址在中国南方并不少见。云南滇池之滨的螺蜂村遗址,面积约两万平方米,文化层厚达2-5米,因螺壳堆积高起,故有“螺峰”之称。滇池近郊江尾遗址,其螺壳堆积高出地表约5米,称作一座“螺山”也不为过。广东佛山西樵山的灶纲贝丘遗址,更是一处高出地面约20米的土丘,主要由淡水蛤、螺及少量海生蚝壳堆积而成。江西境内虽然目前发现的贝丘遗址不算很多,但峡江县已有相关发现,面积约1000平方米,贝螺壳堆积层以螺为主,夹杂少量牡蛎,厚处可达2米左右。以江西密布的水网和复杂的河谷环境看,尚有更多贝丘尚未发现,实在不足为怪。
高大的贝丘遗迹
就目前考古发现来看,还不能肯定地说赣州一定就有贝丘。不妨换个思路,看看地名。地名往往能够反映一地之民俗,凝结着人类地方群体的传统生活图景。在赣州一带,带“螺”字的地名不少,像螺坑、螺滩、螺田、螺珠桥、螺汾等等。为什么会起名叫“螺坑”?为什么会叫“螺滩”?很可能是因为那儿过去盛产螺蛳,大家习惯吃螺,或者堆了很多螺壳。巧的是,从平固水口——也就是现在赣州的江口镇——顺水往下走几里地,真的有个地方叫“螺坑”。“螺”是地名结构里的专名,“坑”地名结构里的通名。在中国东南丘陵地区,带“坑”的地名多半是指小溪、小河沟,或是山间的谷地。这个地方,就在平固水口下游不远处,现在就叫螺坑。此处是否就是当年“螺亭”的所在呢?现在当然难以坐实,但这种可能性至少并不荒唐。
螺亭山的面貌渐渐清楚起来:它临近水边,稍稍隆起,顶上与周边布满大量螺壳。就在周边的地名中,今天还残存着与“螺”有关的人类生活痕迹。把这些线索合在一起看,这座螺亭山的原型极可能是一座坐落在水边的贝丘。说得更直白一些,它或许是一群先民长期吃螺、吃贝、吃鱼之后留下的“厨余垃圾”,日积月累,堆成了小山包。
“螺坑”地名的位置
如果螺亭原本是一座贝丘,那么它所保存的就不只是一名贫女遇害的怪谈,而是当地更早期的生计方式遗迹。每种生计方式,都与特定的自然环境紧密相连。平固水及其所注入的章水,流经之地以山地丘陵为主。河流两岸,尤其水口上下游一带,较容易形成河流阶地与凸岸堆积,既靠近水源,又有相对平缓的居住面,很适合早期人类在滨水处定居或半定居生活。只是受制于地形,这种河谷地带的聚落规模通常不会很大,可供长期开垦的土地也相对有限。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仅靠种田未必足以支撑全部食物来源,于是螺蛳、鱼类、蚌贝等水产品自然进入食谱;附近山林中的根茎、坚果以及各种中小型动物,也很可能是重要补充。换言之,“螺亭”所昭示的,正是一群以山林川泽为依托的人。他们未必完全不种地,但日常生活显然高度依赖捕鱼、捞贝、采集等活动。
柯南·道尔曾借福尔摩沙之口说:“当你排除了一切不可能的因素后,剩下的无论多么不可思议,那就是真相。”六朝时代的平固县,未必真的发生过一件“螺蛳杀人事件”。真正可以确认的事,很可能只是:当地曾有一座贝丘,以及有过一群从事渔捞、采集和狩猎的人。所谓“螺亭”,不过是他们留在江边的一堆旧日垃圾;“螺蛳食人”的山间怪谈,则是后人面对这堆旧垃圾时,讲出来的一种解释。
谜底:一种生活方式如何死去
一种解释,新的问题也正是出现在这里。为什么后人不把它解释为“古人吃剩下的螺壳”,反倒要编出一则如此骇人的故事?答案恐怕就藏在生活方式的变化之中。到了南朝,或者更早一些时候,南康一带当然不是完全没人采螺。故事中那位可怜的“贫女”本身就说明,至少仍有贫家女子以采螺为业,或以此补贴口腹。她和同伴三两人乘小船沿河捞取螺蛳,本来正是这一带滨水生计的余绪。但在邓德明笔下,当地人显然已经很难理解一座贝丘的真正来历,很难再把满山螺壳与祖先长期捕鱼、捞贝、采螺的生活联系起来。于是,一种新的解释出现了:不是古人长期食螺弃壳,才堆成此山;而是有贫女夜宿水滨,被群螺噉肉,死后化冢为石,石上螺壳丛生。
故事表面上是在解释一处地理景观的形成,实际上透露出的,是一种眼光的变化。明知螺蛳不可能杀人,却偏要讲一个“螺蛳食人”的故事,本身就很能说明问题。抛开山间怪谈的外壳不论,这则故事真正隐含的,也许正是一种对食螺生活、乃至对“贝丘”生活方式的污名与敌意。
至此,螺蛳杀人这起“不可能事件”的解谜,才真正转化为两个更有意思的历史学问题:中国南方山区这些滨水而居的人群,是如何一步步放弃渔捞、采集、狩猎一类“贝丘生活”的?到了南北朝时代,究竟是谁在讲述、传播,并不断强化这种对食螺生活的污名?
要回答这两个问题,先回到“贝丘人群”本身。
对于贝丘遗址背后的狩猎采集人群而言,一年四季吃食不同、住所不同,生活最好保持一定流动性。结合日本绳文时代和中国广西地区洞穴、贝丘遗址的考古资料,可以初步复原“贝丘人群”的时令生活模式:春天,采集野菜和植物果实;夏天捕鱼,大量采集贝类和螺蛳;秋天,可以向树林进发,全力搜集大量的坚果,储存起来过冬;到了冬天,就得随野猪和梅花鹿行动,“猎山兽以续食”了。也就是说,他们的生活节律不是围绕某一块固定耕地忙碌,而是围绕不同季节最丰盛的资源展开。
结合日本绳文考古推测“贝丘人群”的四季食谱
正因如此,这类人群往往不会像后世农民那样,长年累月守着同一片田土,不至于“安土重迁”。夏秋时,他们可能在将营地设在水边,为了防潮,搭起南方地区极寻常的干栏式住屋;到了冬季,又转而利用更能避风保暖的洞穴或山地营地。换言之,所谓“贝丘生活”并不是完全漂泊无定,而是一种随着季节循环,在若干固定地点之间来回迁转的半流动生活。其食物来源,主要依赖渔捞、狩猎和采集。农业即便存在,在整个食谱中所占比重也未必很高。这种生计方式,未必比农业更困苦。恰恰相反,人类学家早就指出,某些狩猎采集社会反而能较稳定地获得食物,而不必像后世的农民一般辛苦,因此被称作“原始丰裕社会”。在一些考古学者看来,华南滨水地带之所以较晚、较慢地转入农业,也许正因为当地人群形成一套适应山林水泽的食谱和谋生办法,并不急于把全部生活押注到更“先进”的农业之上。
这些论说并非孤例。譬如大别山地区,直到东汉时,庐江郡百姓仍被说成“不知牛耕,致地力有余而食常不足”。乍看之下,仿佛是当地人不会耕田。可问题在于,大别山北麓在更早的时候就已经有较成熟的灌溉农业了。春秋时期楚相孙叔敖所修的芍陂,本就是大型水利工程,东汉人仍记得“楚相孙叔敖所起芍陂稻田”。既然如此,所谓“不知牛耕”未必真是完全不知,倒更像是说,当地百姓并未把牛耕、灌溉、水稻种植当成自己的生活重心。经历战乱之后,陂塘荒废,稻田失修,地方社会重新回到一种农业、采集、捕捞、狩猎并存的复合生计之中。若从这一点看,“不知牛耕”更像是地方官的说法,是站在农耕本位立场上,对另一种生活方式下的判断。
武陵山区的情况,也挺相似的。里耶秦简好几次提到迁陵县的老百姓“习俗好本事不好末作,其习俗槎田岁更,以异中县”,就是说他们喜欢种地、不爱做买卖,习惯年年换地方开荒种田,和中原地带不太一样。他们不是完全不种地,但种地的方式明显和中原不同——中原人一般会守着固定的一块熟地,用牛犁地,而武陵人常常刀耕火种,今年这儿开块地,明年要换块地。从秦简里记录的官府向刑徒等人发放粮食的情况看,当时迁陵县的官吏、士卒和奴隶主要吃的是粟米,稻米比较少,还有麦子和芋头。这说明秦代那里的农业带有强烈的山地旱作色彩,与渔猎采集、山林开发并行不悖。
武陵山区更南边的无阳县,可能更接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贝丘”生活那一端。长沙市区出土的另一批简牍走马楼西汉简,记载了一个西汉前期的税务纠纷案。且不谈其案件内容与判决结果,我们只需要知道,当地的土著“臾人”交税(当时叫做“賨”)时,有人交了25斤肉肠,还有人交了一艘叫“五栙船”的小船。这里的“肠”,大概是腌制成便于保存的肉肠;而家中常备船只,既可以用来捕鱼捞螺,也可以顺水运些山里的产出。如果没有一定规模的打猎、捕鱼和采集活动,这类东西是不太容易拿得出来的。也就是说,尽管秦汉那时候已经在南方山区设郡县、编排乡里,但在大山深处,还是有不少人过日子并不全靠种地,打渔、打猎、摘野果这些,都是生活里重要的部分。
说到这里,不妨再把问题问得更尖锐一点:既然这种生活方式并非不能养活人,为什么后来却会越来越边缘,乃至在南朝人的叙述中,变成一种近乎可怖的生活?
答案,恐怕要到秦汉王朝地方官的“良政”中去找。秦汉王朝在南方设置郡县,编排乡里,派遣长吏,当然要征税、征役、维持治安,但这不是全部。更深一层的事情,是要把山林川泽之间那些原本依靠打猎捕鱼、采摘为生的人,慢慢变成定居的农民。地方官员最常被称道的功绩,往往不是断狱如何神明,而是“教民耕织”。
这类记载在东汉史书里俯拾皆是。比如九真郡的老百姓,“俗以射猎为业,不知牛耕,民常告籴交趾,每致困乏”,太守任延就教他们造农具,教他们开垦田地,这样一来,土地一年年扩大,百姓生活越来越好。桂阳太守茨充“教民种殖桑柘麻纻之属,劝令养蚕织屦,最后“民得利益焉”。庐江太守王景所面对的,也是“百姓不知牛耕”的局面,于是“修起芜废,教用犁耕”,最后也是“垦辟倍多,境内丰给”。这些记载的语气出奇地一致,像是一种模式化的表达:地方官到来之前,百姓似乎不懂得一种“更好”的生活;地方官到来之后,教他们造田器、修陂塘、用犁牛、种桑麻、养蚕织履,于是地方渐渐“丰给”,步入“小康”。
问题在于,史书所谓“教”,究竟是在教什么?
表面上看,是教人耕田;实际上,是在教人换一种活法。原先依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人,春夏秋冬要看的是山林水泽的脸色;改学牛耕之后,所围绕的则是一块块田、一季稻谷、一套更稳定也更可预期的生产秩序。过去人们可能上山打猎,下水采螺,乘船捕鱼,烧山种芋;此后则被引导着去修水利、开田亩,养蚕织履,定居在更固定的村落之中。那就是乡里之“里”。
马王堆汉墓出土《城邑图》中九嶷山区的“里”
地方官要“教”的,也绝不止耕田一件事。茨充教桂阳百姓种桑养蚕、编织鞋履,看上去只是一桩小事,实则意味深长。《东观汉记》里记载,早先荆州刺史路过长沙一带,看见当地百姓都光着脚,一问才知道,冬天容易冻得脚裂流血,烤火取暖,到了开春反而容易溃烂。后来茨充当桂阳太守,教大家种桑养蚕、织布做鞋,大家这才尝到了甜头。直到后来江南一带都开始养蚕织鞋,据说也都是他的功劳。在史家笔下,这当然是一桩善政。可若换个角度看,它也说明,所谓“教化”并不只是让人多收几斗粮,更是要让人穿上鞋,穿得像样些,活得像中原人所理解的“百姓”一些。任延在九真做得更彻底。除了“教之垦辟”,还发现当地百姓结婚完全不讲所谓“礼法”,而是“各因淫好”,很是随便,于是下令属县给适龄男女撮合配对,又让长吏以下捐出俸禄,帮助贫者婚娶,一时间“同时相娶者二千余人”。这件事在史书里被写得十分郑重,因为它与教人耕田一样,都是把地方社会编入王朝秩序的办法。三国时,吴国大臣薛综回顾岭南以前的治理成就,有几句话就说得最明白:“锡光在交阯,任延在九真当太守,既教当地人用犁耕地,让他们穿上鞋戴上帽;又设立媒官,教他们按礼结婚;还办学校,传授儒家经典。”耕犁、冠履、聘娶、经义,几件事前后相连、环环相扣,可谓缺一不可。会种田,只是第一步;穿鞋戴冠,婚配有礼,知父子、夫妇之伦,才算真正被纳入“华风”。
若再往前追一步,这里面还藏着一个现实原因。《商君书·垦令》讲得很直白:“壹山泽,则恶农、慢惰、倍欲之民无所于食。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所谓“壹山泽”,大意便是把山林川泽的出产和利用收归控制,不许百姓随意樵采渔猎。只要百姓能轻易进山打猎、下水捕鱼、采螺拾贝,总有一部分人不愿老老实实“困”在田里,成为不再“挪窝”的“编户齐民”。山泽之利越多,弃农之心可能更加切切。这显然不是“良二千石”们所愿见的局面。
《秦律》中的四时禁令,同样耐人寻味。春二月,不准伐木,不准壅塞水道;不到夏季,不准烧草取灰,不准取鸟卵、捕杀幼兽,不准毒鱼毒水。这些禁令大体到七月才解除。站在国家角度看,这当然是一套顺时而作、保护生息的规定,完全符合“生态保护”的原则。若换到“贝丘”的立场上,问题便来了。春季正是采集植物萌芽、利用山林初生资源的时候,夏季正是滨水取食最活跃的时候,而官府用法令规定什么时候可以入山、什么时候不能下水、什么时候不能取卵猎幼。国家所要求的四时节律,和山泽居民原本依资源而动的节律未必一致,甚至彼此冲突。
所以,秦汉以来南方山区居民的生计转变,并不能简单理解为“落后的渔猎采集,终于进步为先进的农业”。更贴近历史实际的情形或许是:原先依山林川泽而活的人不是学不会种地,而是长期保留着一套渔捞、采集、狩猎与有限农业并存的复合型生计方式;官府出于征税、役使、教化与秩序重建的需要,不断压低这种生活中樵采渔猎的比重,抬高“农桑”的地位。久而久之,牛耕、灌溉、定居、家户、婚配、礼法、经义,滚滚而来,连成一整套新的“华夏”式生活秩序。
这样一来,“螺亭”的意义就更清楚了。那座临水而起、满覆螺壳的“石山”,很可能是一处古老贝丘,是当地早期居民长期采食螺、蚌、鱼类等水产品,兼营狩猎采集所留下的堆积。它本来是某种生活方式的物质遗存,是本地人先祖反复利用水滨资源的见证。到了南朝,讲这个故事的人已然生活在另一个世界里。这个世界推崇的是定居农业,是犁耕,是桑麻蚕织,是婚嫁礼法。那些与山林川泽高度纠缠的旧式生计,即便没有完全消失,也大概只是残存在“贫女采螺”这样的社会边缘。于是,面对一座自己已经不懂来历的贝丘,讲故事、听故事和记下故事的人不再想到“这是祖先吃出来的”,反而更容易相信,这里曾有贫女被群螺啮死,冢化为石,石上尽是螺壳。
螺蛳杀人故事的真正谜底,至此终于显现出来。它所讲的,可能并不是一群螺蛳如何咬死人,而是一种更古老的生活方式如何死去。真正“死”掉的不是那个采螺女,而是人们对先民生活的理解能力。定居农业成了天经地义的生活,贝丘便不再是“厨余垃圾”,而成为一则“远野物语”的起点。采螺不再是寻常谋生的方式,而成了贫困、异类与灾祸的征兆。
螺蛳杀人,实在是一种价值秩序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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