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爆料
近日,有市民路过清溪路与黄山路交汇处发现,盐城金陵大饭店有外摆摊位,路边绿化已经做了改动,棚子搭建在盲道上,另处餐车也长期停在盲道。吐槽:金陵大饭店生意也难做,如果宴会生意好的话,哪有空摆摊赚这种小钱?
关于绿化改动需依法报备,是否已经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我们不得而知...侵占盲道肯定属于违法行为。盲道是视障人士的生命通道,占用即违法,可被罚款、记分、拖车,甚至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
法律依据: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2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含盲道) 。
第65条:违规可责令改正;逾期不改,个人罚100–500元,单位罚1–3万元 。
《道路交通安全法》:盲道属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盲道停车、行驶均违法,可警告、罚款、拖车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含盲道)可责令改正+罚款+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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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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