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好好在家睡觉,半夜房门竟然被人私自撬开,陌生邻居闯进屋里动手就打人,仅仅因为一句提醒别乱倒垃圾,原本简单的邻里琐事,硬生生演变成私闯民宅伤人的恶性事件。
近日,深圳这起邻里纠纷案件一经曝光,就在网上引发了热议。
说起来,这起纠纷的起因挺微不足道,不过就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楼道丢垃圾问题。
据媒体报道,当事人林女士是一个单身上班族,邻居郑某经常把一些外卖等生活垃圾堆放在她家门口,事发当晚,在看到门口又堆了垃圾后,她就在墙上贴了一个纸条提醒郑某。
纸条上写的是:“别在我家门口放垃圾,27XX房”。
林女士本意是希望郑某能自觉一些,并没有使用过激的言论,也更想不到,就是这样一句简单的提醒,能把郑某给激怒了。
疑似醉酒的郑某,非但没有反思把垃圾丢别人门口是否不妥,反而把怒火发泄到了林女士身上,从而做出了荒唐的举动。
她既没找林女士好好沟通,也不去寻求物业的调解,反而是从网上找来开锁师傅,编造男友出轨躲在林女士家中的虚假理由,哄骗开锁人员上门强行破坏门锁,就这么肆无忌惮撬开别人的房门。
要知道,事发时已经是凌晨四点,正是普通人熟睡的时刻,而且林女士平日里因为养猫怕被吵,习惯戴着耳塞睡觉,根本就没有任何防备。
破门而入后,郑某不分青红青红皂白对熟睡中的林女士大打出手,还把没穿衣服的林女士拖拽到客厅,现场混乱不堪,从网传图片来看,林女士家门锁被彻底损坏,屋内还有明显的血迹。
要知道,住宅可是一个公民最安全、最私密的私人空间,是受到法律明确保护的场所。
私自撬锁闯进别人家中,本就是触碰法律的严重违法行为,况且还对人大打出手,对于林女士来说,简直就是平白无故遭受了无妄之灾,身心都受到不极大伤害。
事件被媒体曝光之后,不少网友都坦言真挺后怕。
谁又能保证自己不会遇上这种蛮不讲理的邻居,如果仅仅一句善意提醒,就要面临被人半夜撬门入室殴打的风险,普通人的居家安全根本无从谈起。
事情发生后,林女士第一时间选择报警维权,涉事开锁师傅也因违规操作被警方行政拘留,郑某当日就被警方带走。
事后,检方认为,应该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最终,法院结合两人互殴后均鉴定为轻微伤的伤情鉴定结果,综合各类情节,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七个月,郑某本人也选择认罪认罚。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网上争议还是挺大的。
小编注意到,判决书中提到了郑某有主动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且郑某还提到自己家中有一个精神残疾的子女需要照料,或许也是被轻判的原因。
但在大多数网友看来,这种处罚力度实在大过于宽松,根本起不到震慑司类违法犯罪行为的作用,对受害者更是不公平。
既然大家觉得处罚过轻,是不是能适用其他罪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很明显,行政处罚的力度更低。
而根据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标准,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林女士仅被鉴定为轻微伤,又很难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就很难用寻衅滋事给其定罪。
评论区有不少网友认为,应该用故意伤害的罪名追究郑某刑事责任。
的确,刑法中明确提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显然要比七个月的刑期更重,法律的威慑力更强。
但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更复杂,要有主观伤人意图,要达到一定的伤情,情节上更恶劣,本案要以此定罪,显然还是有一定距离。
而非法侵入住宅罪本身,就是为了保护公民私人居住安宁设立的罪名,明知他人住宅非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依旧故意编造谎言、私自撬锁破门闯入,还主动出手殴打住户,主观恶意十分明显,行为性质极其恶劣。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年以下,这就有了比较大的量刑空间。
有网友认为,郑某不是一时冲动犯错,从她联系开锁师傅,编造虚假谎言,再到撬锁入户伤人,整个过程都显得条理清晰,显然与被动冲突不搭边。
仅仅凭借所谓的自首、认罪认罚以及家庭困难这几点理由,就大幅从轻处罚,判处短短七个月刑期,实在有些难以服众。
小编也赞同这个观点。
小编倒认为,如自首、认罪认罚这类情节,不应该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而应该列入“不从重”的法定情节更合适。
在一般人看来,私闯民宅那就是性质很重的违法行为,放在美国可能房主开枪都不用担责,如今才短短七个月的刑期,很快便能出狱,很难让受害者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
甚至,这样的结果也容易让部分蛮横之人产生侥幸心理,助长他们的骄纵风气。
本案中,郑某私自撬门在先,暴力打人在后,就算林女士反击也造成了郑某的轻微伤,也是标准的正当防卫。
从哪个角度,都看不出有应该对郑某轻判的理由。
另外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就是开锁行业的乱象。
这起案件之所以能够发生,除了当事人自身蛮横无理之外,违规开锁师傅可以说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也是整件事能够顺利发生的关键一环。
这是相当不可思议的事。
开锁是一个特殊服务行业,关系着业主的居家安全,按照行业规范以及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上门开锁必须严格核验户主身份信息,确认房屋产权归属,核实居住证明,绝对不能仅凭他人一面之词,就随意破坏门锁开门入户。
而在这件事里,开锁师傅仅凭郑某一句随口编造的出轨借口,就敢上门撬锁,完全无视了该有的身份核验制度,就太让恐惧了。
不看房产证、身份证、租房合同等有效证件,不去联系物业核实住户信息,在没有确认屋内人员真实身份的情况下,为了赚钱就敢毫无底线的听从客户的要求。
这不仅是破坏行业准则,更是违背了基本的安全底线。
要知道,现在大街小巷上的开锁服务随处可见,经常会在楼道、门口看到开锁的小广告,线上线下接单也很方便,可从这件事里也能看出,监管上远远不到位。
从业者缺乏专业培训,为了赚钱无视行业规则,给居民安全朝下了巨大的隐患,也给别有用心的违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一旦被利用,等于方便了入室盗窃、上门寻衅、恶意骚扰等违法事件的发生。
倘若开锁行业能够守好规矩,严格核验客户身份,这一场荒唐的入户打人事件,从一开始就能避免。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仅给开锁者一个行政处罚,都太轻了。
当然,量刑合不合适,法院有自己的专业判断,作为普通人,无法准确理解也很正常。
小编也注意到,其实《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中也提到: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从这两种处罚的比较,好像七个月的刑期也有合理性。
最后,咱们抛开法律量刑与行业监管不谈,就说一下邻里关系这个话题。
民间常说“远亲不如近邻”,虽然如今城市高楼大厦的邻里关系已经很难像农村那样“亲近”,但也应该做到互相包容、彼此体谅。
大家同在一栋楼里居住,低头不见抬头见,生活中难免会产生各类琐碎小事,出现矛盾也很正常。
就算再不熟,处罚纠纷最好的方式,也不是激化矛盾,更不能私闯民宅打人的暴力方式去解决。
如果觉得邻居贴纸条的作为不妥,完全可能等天亮上门去沟通,或者找物业出面来调解,再严重些完全可以报警求助。
合法合理的解决途径不少,为什么偏偏选择最冲动、最违法的方式去发泄情绪呢?
这么做的后果,只能是伤害了别人,也把自己给坑了,代价未免太大。
作为受害者的林女士,这次不仅身心受创,家里的财物也被损坏,现在郑某即将出狱,其家属却拒绝赔偿林女士家的损失。
这就是认罪认罚的诚意?
不得不说,生活中这样的人还真不少,平时嚣张跋扈,完全不把别人的利益看在眼里,真惹出大事就开始装可怜,妥妥的两面派。
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以此案为契机,把这种私闯民宅伤人的案件量刑标制定的更明确,同时结合行为恶劣程度、造成的社会影响等,让处罚力度更合理,避免违法成本过低。
同时,加大对开锁行业的整顿监管力度,健全上门开锁实名登记、身份核验制度,严查违规开锁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尽快把这个安全漏洞给堵起来。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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