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清远市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及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出台新政明确单间住房租住人数上限为2人,单间住房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大于等于5平方米。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聚焦群众关切的群租、居住拥挤、安全隐患等问题。希望解决 “房中房”、多人挤住单间等乱象,减少因居住密度过大引发的消防、治安、邻里纠纷等问题,兼顾出租方权益与承租方居住品质,助力清远构建安全、有序、宜居的住房租赁环境。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

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为每间不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单间住房人均最低租住面积要求为人均使用面积大于等于5平方米,仅算卧室、起居室等居住空间,不含厨卫、阳台、过道等。

据悉,2026年6月14日之前,市民可登录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了解《征求意见稿》详情,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寄地址: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04室房产管理科)、邮件(ccc504@126.com)等形式反馈到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科,反馈函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注明《清远市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及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清远发布编辑部

来源:新清远 清远日报

记者:何帆

编辑:卢蕴琪

校对:陈晓茵

二审:谭清梅‍

三审:钟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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