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拖欠房租,长期失联,却将未成年的儿子留在出租屋?珠海的马女士遇到收房难题。9月28日,她告诉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出租房内因为只有一个孩子,长期无人看管,弥漫着浓厚的霉味,洗手池则生了厚厚一层霉,居住环境堪忧。
“她对孩子是很不负责任的。”马女士表示。更让她无奈的是,由于租住房内住着未成年人,虽然法院已经判决,但执行局无法强制执行。
“孩子被留在出租屋的时候12岁,今年13岁了。他父母不管他,妈妈每次过来逗留一下会走,执行局让我自己找他妈妈。”马女士说。
马女士告诉记者,2024年6月14日,她和潘女士签订《不动产租赁合同》,将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江海路20号的房屋租给潘女士,房屋面积为119平方米,租期为一年,租金每月3300元,约定每月的20日前支付,押金共6600元。水电、燃气、物业费由租客承担。此外,合同还约定,租客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连续达7日或累计达15日以上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可要求承租人搬离物业并没收押金作为违约金;拖欠房租超过10天,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没想到,潘女士第一笔租金就逾期58天。那之后,潘女士多次拖欠房租,累计逾期支付租金达283天,所欠房屋租金累计到2025年6月19日为16500元,此外还有物业费、水电费。
马女士向记者出示了自己和潘女士之间的聊天记录。
2024年12月4日,她曾让潘女士补齐9月21日到10月20日所欠的1144元租金,10月21日到11月21日的租金3000元。潘女士则表示,自己刚交了一笔费用。几天后,马女士再次催促租金,潘女士则表示,自己工资晚发,收到后会转租金。之后,马女士又发现,潘女士从未缴纳物业费,已经拖欠7个月。
马女士让潘女士补齐9月21日到10月20日所欠的1144元租金
马女士给潘女士发了《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
2024年12月24日,马女士给潘女士发了《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告知潘女士租赁合同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解除。但潘女士一直未回复消息,电话也打不通。
2025年1月14日,潘女士回复马女士,已经交了3600元,“我交完水电费用后等下再去交管理费用”。
2025年2月21日,马女士告诉潘女士,已向法院诉讼。那之后,潘女士又给马女士转了56.93元电费。
开庭时,潘女士并未出席庭审。
2025年6月30日,法院判决,原告深圳市千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马女士为该公司负责人)与被告潘女士之间的案涉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于2024年12月31日解除;潘女士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腾退房屋,支付房屋占用费(计至2025年6月19日为16500元,之后按3300元/月标准计至房屋实际腾退返还之日止),电费137.31元,押金6600元不予退还。
13岁男孩独住出租房,“地上蟑螂在爬,洗手池全是霉菌”
2025年8月15日,马女士将判决书发给潘女士,之后马女士停了出租房内的水电。
停了水电之后,一直没联系上的潘女士终于主动和马女士联系。潘女士表示:“你停水是违章的。家里小孩子饭都没吃。”潘女士称想商谈,想把房子买下来,“帮助我一下把水送一下好吗?”
次日,潘女士表示自己要上告,并再次要求马女士开通自来水,让孩子有饭吃。
马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
今年5月9日,由于潘女士始终没有腾房,马女士决定换锁。换锁前,马女士通知了潘女士,并将临时钥匙交给了潘女士的儿子。
“孩子可怜,我们就交给孩子一把临时钥匙。警察也打了电话给她,她说她在外地,过几天回来处理。”马女士告诉记者,当时以为这一次潘女士会处理,没想到三天后依旧无法联系,潘女士不接电话、不回信息。
6月3日,潘女士主动联系马女士,是为了告诉马女士“不要吓着孩子”,她称执行局的人进屋吓到孩子,孩子跑了出去。“我上个月在处理事情,这个月有眉目了,留下喘一口气吧。”潘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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