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就在同一天,中国司法部发布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认定欧盟利用《外国补贴条例》(FSR)在对同方威视的调查中,对中国实体采取的跨境调查做法构成“不当域外管辖措施”,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该措施。
两条新闻一前一后,看似说的是两件事,实则指向同一事实——中欧之间关于“域外管辖”与“规则对抗”的正面博弈已经开始。欧盟正在尝试将美国式的长臂管辖逻辑套用到对华经贸关系之中,而中方则首次以专项法律为武器,打响了制度性反击的第一枪。
如何理解这种变化呢?传统的贸易战手段遵循的是“国境线逻辑”——手段主要是征收关税、设置配额,防线设在海关。而欧盟的FSR跨境调查则完全不同,2024年4月,欧盟依据FSR条例对位于荷兰和波兰的一家中企办公场所进行突击检查,直接索要存储在中国境内服务器上的员工邮件和内部数据。
这家企业援引中国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拒绝了这一要求,欧盟却将此认定为“不合作”,于2025年12月将案件升级为深入调查。这种做法的荒唐之处在于,只要你在欧洲有经营活动,你在母国境内的内部数据也在我管辖范围内;你不配合我的调查要求,本身就是一种“违规行为”。这已经不是常规的贸易救济,而是赤裸裸的执法权跨境延伸。
欧盟此举,可谓是充满了“美式霸权”的霸道作风。美国司法部依靠《反海外腐败法》等法律工具,建立起了一套覆盖全球的执法网络,通过金融系统的美元通道,美国可以对任何国家企业的一举一动实施监控和制裁。欧盟曾是这一体系的受害者,从法国阿尔斯通案,到欧洲银行被处以巨额罚款,欧洲对美国的长臂管辖有着切肤之痛。
既然欧盟能用美国方式来对付中国,那么中方为什么不能用国内法进行反击呢?5月15日司法部公告提及的《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早在2021年就已经生效,但一直被视为“威慑性立法”,更多停留在原则宣示层面。而这次情况完全不一样了,司法部会同商务部完成了对欧盟相关做法的调查认定,严格依据条例第三条和第六条的规定,明确了法律后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这一不当域外管辖措施。这意味着,中方不仅在外交层面表达了反对,更在国内法层面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了合规依据。当面对欧委会的跨境数据索要要求,中国企业可以援引司法部公告以及《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予以拒绝,这是一次从“口头抗议”到“制度性反制”的转变。
欧盟此次推出的对华强硬贸易防御政策,本质上是在全球贸易秩序碎片化的背景下,采用美国式的手段来应对中国式的发展。而中方的回应则清晰地传达了一一个信号:同样的霸权逻辑,美国用得,不代表欧盟也用得。中国不是欧洲,欧洲在面对美国长臂管辖时选择了“学习并照搬”,但中国选择的是“识别、认定、阻断”的制度性抵抗。这场博弈的走向,不仅关乎同方威视一家企业的命运,更将塑造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国际经贸规则的基本规则——究竟是走向更加碎片化的“家法林立”,还是重新回到多边协商和规则对话的正轨。答案,可能会在不远的将来浮出水面。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