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本所冯韵钤律师团队承办的S某涉嫌聚众淫乱罪一案,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及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认定被告人S某犯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生效不久,当事人S某即被刑满释放。本案的办理,精准诠释了“实报实销”的辩护效果,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无需再受长时间羁押,最大程度地实现了对自由价值的诉求。
一、案件难点:证据困境与人伦诉求
接受委托时,当事人已被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淫乱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多项证据指控当事人为首要分子,涉及多次组织行为,将面临相对较重的刑罚。同时,当事人家庭情况特殊,父亲病危,母亲年迈,儿子未成年。尽早重获自由,以期在其父亲病危之际见上最后一面,成为当事人最迫切的需求。
二、辩护工作:从“无罪辩护”到“存疑不诉”再到“实报实销”的阶梯式推进
辩护人根据案件进展、证据情况与当事人核心诉求,进行了清晰的、阶梯式的策略调整与推进:
(一)初期坚守:全力争取无罪释放或存疑不起诉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聚众淫乱罪的入罪条件在于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或者多次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经过辩护人数次会见当事人及细致阅卷后,发现在案证据存在明显问题。本案中,当事人参加活动次数不足3次,在案证据也不足以确实、充分地证明当事人系组织者,其行为属于治安违法行为而非犯罪行为,案件存在“无罪”或“存疑不起诉”的论证空间。为此,辩护人先后向侦查机关、检察院多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建议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及《建议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始终坚持向办案机关明确指出证据问题,力图为当事人争取无罪或非羁押的处理结果。案件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并未增加任何实质性新证据,而辩护人的相关意见均未获采纳,取保候审未能成功。辩护人初步研判,若在法院审判阶段继续坚持无罪辩护策略,一旦辩护观点不被法院采纳,当事人将面临刑期不确定的风险,这与其“早日获释”的核心诉求相悖。
(二)策略调整:转向“实报实销”的精准量刑协商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均突破无果的情况下,辩护人审时度势,经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及时将核心辩护策略从“无罪辩护”或“存疑不起诉”调整为力争刑期“实报实销”的罪轻辩护。为此,辩护人与检察官进行了多轮深入、专业的沟通,详细阐述了案件证据的问题及当事人家庭面临的特殊困境。辩护人的执着沟通与专业意见最终获得了检察官的高度认可。多轮沟通协商后,检察官提出,若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可出具“有期徒刑一年”的量刑建议,从而实现当事人“早日获释”的核心诉求,实现刑期的“实报实销”。经辩护人充分向当事人释明法律后果与策略考量——即在“坚持无罪但羁押期限不确定”与“认罪认罚但可立即重获自由”之间做出抉择,当事人最终基于其“尽早重获自由争取见父亲最后一面”的实际需求,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三)不懈努力:贯穿始终的人道主义关怀
即便在确定量刑协商方案和认罪认罚具结后,辩护人并未放弃任何可能的人道主义努力。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针对其父再度病危的紧急情况,辩护人在开庭前再次向法院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恳请法院体恤当事人“希望见父亲最后一面,不留终身遗憾”的人伦常情。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予以回复,虽在情感上表示理解,但因案件特点及实务操作困难,当事人也即将“实报实销”刑满释放,未能同意取保候审。辩护人最后一刻的努力虽未成功,但充分体现了辩护人在追求法律效果的同时,对人情与人性的深切关怀,力求在既定法律框架内达到最佳的社会效果。
三、辩护成果:刑期“实报实销”,重获自由
经过前述不懈的努力,辩护人的专业工作取得了关键成果:通过审查起诉阶段的有效沟通,检察院出具了有期徒刑一年的极低确定量刑建议;经过审判阶段的有效辩护,在当事人S某存在不利证据的情况下,法院最终完全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当事人S某有期徒刑,该刑期与其已被羁押的时间基本相抵,实现了“实报实销”的最佳效果。判决作出时,当事人已临近刑满,最终其得以在判决生效后不久获释,实现了早日回归家庭的愿望。
四、结语与思考
本案的办结,是刑事辩护在现实约束中寻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典型范例。面对证据瑕疵与司法现实,辩护人没有机械地固守单一策略,而是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与当事人充分沟通,灵活调整,从“追求无罪”的理想目标,转向“实报实销”的现实最优解,帮助当事人尽早重获自由,回归家庭。
此外,本案也引发我们对聚众淫乱罪这一罪名本身的思考。该罪侵害的法益主要是社会风尚,其具体社会危害性相对抽象、有限,更多涉及个人私德领域。在现代社会价值多元的背景下,公权力对此类主要关乎私人道德的行为介入的必要性与边界,在法律理论和实务界始终存在探讨空间。辩护工作不仅在于个案的胜负,也在于通过专业实践,促使司法更审慎地行使刑罚权。京都律师始终秉承“追求卓越,不负重托”的理念,既致力于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结果,也始终保持着对法律本质、社会效果与人文精神的持续追问。
冯韵钤,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专业从事法律工作19年,具有多年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背景,曾在地方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专注于刑事辩护与代理,尤其擅长经济犯罪辩护、知识产权犯罪辩护。冯律师同时担任中华商标协会商标刑事保护研究专题组成员,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冯律师从业期间先后服务于上千家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客户,参与办理多起重大、疑难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知识产权疑难诉讼案件,均取得良好的辩护或代理效果。
唐小虎,京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信息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退役军官,软件工程师,企业合规师,多个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总师组成员,曾在总参,审计署等单位工作,十余年数据分析,军地合同管理及违纪违法问题处理经验。主要领域为:涉军合同法律服务、经济类刑事犯罪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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