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10日,云南省高级法院的三名法官走进监狱,对着铁窗后面的孙万刚宣读了无罪判决。
他站在那儿,整个人木了很久,旁边的狱警提醒他,你可以走了。
他走出监狱大门的时候,阳光刺得眼睛疼。
他回头看了一眼那堵高墙,说了一句——八年,我进去的时候还在读大学,出来的时候,同学的孩子都上小学了。
他手里拎着一个塑料袋,里面是他所有的东西,几件旧衣服,一沓发黄的申诉信。
他父亲孙百成站在马路对面,头发全白了。
孙万刚走过去喊了一声爸,孙百成应了一声,没有哭,但嗓子是哑的。
八年前,孙百成第一次听说儿子被抓的时候,连夜从巧家县赶到昭通,身上只带了一百多块钱。
他后来跟记者说,他那天晚上站在公安局门口,腿一直在抖,但他告诉自己不能倒。
案子是从1996年1月2日晚上开始的。
孙万刚那年还在云南财贸学院读大三,寒假回老家巧家县。
女友陈兴会是他同乡,也在昆明读书,两个人一块儿回来的。
那天晚上八点多,两个人从孙万刚姐姐家出来,沿着红卫山那条小路走。
陈兴会说想去山上坐坐,孙万刚说天太冷,改天吧。
两个人分开以后,孙万刚去了同学曹先亮家,聊到快十点才回家。
他到家的时候,他妈还问他怎么回来这么晚,他说去同学家玩了。
第二天早上,他被警察从床上拎了起来。
陈兴会死在红卫山的草地上,法医鉴定死因是被勒死后用刀割喉,身上有多处刀伤,死前遭到性侵。
凶手的作案手段非常残忍,案发现场的勘查记录后来在再审的时候被人翻出来重新看了一遍——尸体被发现的时候,周围没有明显的挣扎痕迹,但草丛里有拖拽的痕迹,说明人是在别处被害以后被移过来的。
孙万刚被带走之后,审讯持续了好几天。
他先是不认,后来又认了。
他后来在申诉材料里写过,审讯的时候有人让他按照一份写好的材料念,念完了签字。
他不认,就一直审。
他后来认了,签了四份有罪供述。
那四份供述里描述的作案过程,有些细节跟法医的尸检报告对得上,有些完全对不上。
比如他说他用的是随身带的一把水果刀,但法医的结论是凶器应该是一把单刃尖刀,刃长超过十厘米。
他说他把刀扔进了红卫山脚下的河里,警方派人去打捞了三次,什么都没捞到。
他说他作案以后回家洗了衣服,但他家里那几件衣服上的血迹,血型检测结果显示不是陈兴会的。
这些疑点在1996年一审的时候都被律师提出来过,但法庭没有采纳。
昭通中院一审判了死刑,他不服,上诉。
省高院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以后又判了死刑,他又上诉。
省高院1998年作出终审判决,死刑,缓期两年。
死缓等于保住了命,但他不认。
他在监狱里写申诉信,一封一封地写,每个月都写。
他父亲孙百成也写,跑到昆明、跑到北京,找过律师、找过媒体、找过所有他能想到的人。
转机出现在2002年。
那年夏天,巧家县警方打掉了一个犯罪团伙,为首的人叫李茂富。
李茂富身上背着好几条命案,审讯的时候他忽然提了一句,说他1996年在红卫山上杀过人。
他描述的作案手段、选择的作案地点,跟陈兴会遇害的情况高度吻合。
但后来警方在核实的时候,发现他说的时间对不上,他说的作案工具也跟法医报告不完全一致,最终认定他并非杀害陈兴会的凶手。
但李茂富的供述确实引发了对孙万刚一案的重新审视。
更关键的是,李茂富提到的一个细节让检察官心里咯噔了一下——他说他作案以后把死者的纽扣拽下来扔在了现场附近。
检察官回去调阅了当年的物证清单,发现现场确实提取到了一枚纽扣,但纽扣和死者衣服之间的关系在原来的卷宗里从来没有被分析过。
省检察院后来把全案重新调卷审查,结论是原审判决认定孙万刚杀人的证据链条存在多处断裂,有罪供述与其他客观证据之间存在无法解释的矛盾,案件存在程序违法和实体瑕疵。
2003年9月,省检察院向省高院正式提出再审建议。
那几个月孙万刚在监狱里每天数着日子过,他说那是最难熬的一段时间——不是怕再审失败,是怕再审永远不来。
他已经在里面关了快八年了,从二十出头关到快三十岁,头发掉了一半,胃也坏了。
宣判无罪的那天,他走出监狱大门,看见他爸站在马路对面,头发全白了。
他走过去喊了一声爸。
孙百成应了一声,没有哭。
他们爷俩拎着那个塑料袋,沿着那条走了八年的探监路,终于走回了家。
他后来拿到了国家赔偿,数额不算多,但够他在老家安顿下来。
他试着找过工作,被拒过好几次。
有人问他恨不恨当年办他案子的人,他说恨过,后来不恨了,因为恨没有用。
他现在还住在巧家县,不怎么看新闻,也不太跟人提起以前的事。
他的同学有的当了处长,有的在银行当经理,他的大学文凭早过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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