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购榴莲、车厘子收货后,竟伪造水果变质发霉图片恶意申请“仅退款”,留存完好水果再转手售卖获利……近日,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谭某文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不少人可能存在认知误区,认为恶意‘仅退款’只是民事纠纷,不会涉及刑事追责。”律师认为,消费者合理售后维权受法律保护,但规模化、套路化虚假索赔、退款套现,突破民事纠纷范畴,涉案金额达标即构成刑事犯罪。

有电商业内人士则建议,平台应优化举证规则、简化商家申诉流程,同时建立恶意用户黑名单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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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文盯上电商平台“仅退款”售后规则,在淘宝、抖音购买榴莲、车厘子 资料配图

男子伪造水果发霉变质图片

申请“仅退款”后再变卖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谭某文为1996年出生的衡山县本地人,初中文化、无业,此前已有两次违法犯罪前科。2023年2月,其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024年8月,又因诈骗罪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谭某文盯上电商平台“仅退款”售后规则,在淘宝、抖音购买榴莲、车厘子,收到货后,伪造榴莲、车厘子变质发霉的图片,并将伪造的图片发给淘宝、抖音申请“仅退款”,将收到的榴莲、车厘子通过闲鱼、朋友圈等方式卖出变现。

经查实,短短三四个月时间里,谭某文累计下单作案100余笔,共计非法占有60个9至10斤重的金枕榴莲、5箱5斤重的5J车厘子。经衡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水果总价值达1607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谭某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谭某文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合考量其到案后坦白认罪、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赃款等从轻处罚情节,同时结合其累犯从重处罚情节,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谭某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公安机关扣押的违法所得16070元及作案手机一部,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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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出现恶意“仅退款”现象 图据视觉中国

恶意“仅退款”或涉刑责

业内人士建议优化平台规则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近年来,电商售后“仅退款”机制有效降低了消费者维权成本、化解消费纠纷,同时,恶意薅羊毛、套路式“仅退款”、虚假售后索赔等乱象也层出不穷。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2024年浙江的李某等5人结成牟利团伙,瞄准电商平台“极速退款”漏洞,通过虚构商品破损、漏发、质量问题等虚假理由,批量发起“仅退款”申请,长期规模化作案,累计诈骗金额高达50余万元。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对5人定罪量刑,其中多人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少人可能存在认知误区,认为恶意‘仅退款’只是民事纠纷,不会涉及刑事追责。”对此,四川升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斗波律师介绍,消费者合理售后维权受法律保护,但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虚构质量问题等手段,规模化、套路化地申请“仅退款”并套现,其行为已突破民事纠纷范畴,涉案金额达标即构成刑事犯罪。

肖斗波表示,依据《刑法》及司法解释,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平台或商家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由此获利,且数额较大。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3000元至1万元以上,全国多数地区将起刑点设定在3000元至6000元之间。本案中,谭某文伪造水果变质图片,批量作案后获得价值1.6万余元的商品再转卖牟利,完全契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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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建议优化平台“仅退款”规则 图据视觉中国

四川乐山一位深耕电商行业10余年业内人士李静认为,恶意“仅退款”这类薅羊毛行为,对诚信经营者打击极大。目前平台规则存在一定程度的失衡,售后维权多偏向消费者,商家举证成本高、申诉周期长、维权成功率低,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李静建议,平台应针对高价值生鲜品类收紧极速退款权限,依托大数据风控识别异常账号与批量作案行为。同时优化举证规则、简化商家申诉流程,建立恶意用户黑名单联动机制。只有平台从严风控、司法精准追责、行业合力抵制,才能进一步净化电商经营环境。

红星新闻记者 顾爱刚

编辑 包程立

审核 王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