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高院发布了《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并同步出台《2026年度服务保障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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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共16条,整体逻辑按照“三优一创”四个部分展开。把发现问题、破解难题作为突破口,解决问题、回应关切。

优化源头治理

健全涉企案件“调解优先、诉讼断后”机制;落实商事调解条例,加强商事调解与司法确认衔接;开展类型化纠纷专项治理,推进立案速裁、繁简分流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

要加强对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识别、惩戒、预防,重点审查权利依据、诉讼请求、起诉时机、诉讼行为等合理性、正当性。推进涉企财产保全数字化实质审查,推广“e保全”信用评估机制。

优化涉企审判质效

  突出对创新主体(科创企业)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的司法保护。支持高价值专利等创造培育,发挥保全措施、先行判决、惩罚性赔偿等制度功能。

  完善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治理规则。一方面,强调对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司法保护,另一方面,要准确把握科技创新“容错”空间,促进科技向善。强调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服务全面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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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对创新人才的司法保护,保障科创人员合理回报,妥善审理竞业限制、商业秘密保护、科创人员离职创业择业等案件,保障科创主体合法权益和人员合理流动。

强调企业内部治理环境;规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掏空”企业、违规转嫁风险等行为;依法审理股东之间、家族纠纷引发的公司内部纠纷案件,促进企业规范经营、财产依法传承。

强调融资环境。妥善审理涉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案件,助力打造耐心资本,推动完善科技金融支持体系。及时更新企业涉诉涉执情况,防止因信息更新不及时影响企业正常融资。

强调市场竞争环境。落实“非禁即入”原则,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依法严惩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强制搭售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助力整治“内卷式”竞争。依法打击招投标内外勾结、投标人串通围标等违法违规乱象。依法规制滥用举报权利的职业索赔行为,打击“卷款跑路”“职业闭店”“霸王条款”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强调出海环境。健全诉讼与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加大海事案例库、域外法查明模块等运用。

依法加大对涉企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重点纠治过罚不当、同案不同罚、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等突出问题。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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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执行“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完善打击拒执犯罪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及时兑现企业胜诉权益;妥善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健全信用精准惩戒和修复机制。

强化破产拯救和出清功能,推动“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迭代升级,依法适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强化执破衔接,鼓励企业破产、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协调联动,助力有发展潜能的市场主体造血再生、再次创业。

优化司法服务

开展三级法院院领导下沉基层大调研活动,建立健全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等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完善投诉督办回复机制。

助推完善营商环境“无感监测”指标体系。坚持以市场主体的感受为感受、以市场主体的评价为评价,提升市场主体司法公正感受度。

机制建设

  开展“评精品案例、推创新成果、树优秀人才”工作。

完善“三优一创”工作体系,抓实“年度专项”工作要点,压茬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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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行动方案》提到,开展六大专项行动,推动实现五个进一步。

六大专项行动

“法护创新生态”专项行动

“优化公平竞争环境”专项行动

“涉企纠纷源头治理”专项行动

“商事审判提质增效”专项行动

“企业胜诉权益兑现”专项行动

“‘企呼我应’投诉处置”专项行动

五个进一步

推动全省法院

•进一步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的意识;

•进一步彰显“真创新真保护、高质量严保护”的司法导向;

•进一步优化涉企纠纷源头治理、涉企案件审判质效、涉企司法服务保障;

•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主体的感受为感受、以市场主体的评价为评价”的司法服务保障评估机制;

•进一步打造更多具有浙江法院特色的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标志性成果。

2026年底,努力实现: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相关指标不断优化;

•对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不断增强,惩罚性赔偿制度得到严格落实;

•恶意、重复侵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知识产权维权周期进一步缩短;

•涉企纠纷前端化解比例提升,大量简案化解在综治中心;

•商事案件审理效率稳步提升,类型化纠纷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企业胜诉权益兑现更实,以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动态清零;

•涉企投诉响应处置时间缩短,实体性答复比例提升、质量提高;

•全省评推一批涉企典型案例、精品判决、创新成果、司法建议,培育一批优秀司法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