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上一辆黑色小客车多次别挡一辆外埠救护车,引发关注。5月18日,北京交警发布情况通报称,黑色小客车驾驶人认为救护车驾驶人在并线过程中影响其正常行驶,遂心生不满,连续别车发泄情绪。事发过程中,救护车并未搭载患者,也未执行紧急任务,救护车驾驶人也存在对小客车故意别挡行为。目前,小客车驾驶人、救护车驾驶人均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路怒”,不是简单的情绪失控,而是公共安全问题、法律问题。一次强行变道、一次恶意别车,当驾驶人在车流密集的公共道路上肆意宣泄情绪,看似只是“争一口气”,实则是在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当儿戏,是对公共秩序的严重挑衅。斗气别车,斗掉的是理智,别走的是底线,迟早要为冲动付出代价。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起纠纷中救护车驾驶人同样受到了处罚。长期以来,公众对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抱有天然的敬意,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也规定了,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但在此次别车纠纷发生时,救护车未搭载患者,也未执行紧急任务,这种情况下,救护车与其他社会车辆享有同等路权。驾驶特种车辆不代表拥有“特权”,驾驶员更要守法守规,守住安全底线,也守住职业形象和公众信任。
说到底,公路不是赛车场,交通法规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不开路怒车、不做冲动人,守法驾驶,平安出行——这不是一句口号,而应成为每次手握方向盘后的本能。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一鸣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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