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二十六条”措施及各地出台的实施细则,以“返乡落户、精准放宽”为着力点,为人才返乡、乡村振兴注入新鲜血液,政策重点是明确两类人群可按规重新落户农村,政策实施后,原农村户籍人口因升学、服役、结婚等原因迁出,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回迁,重新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各项权益,包括宅基地申请权、集体收益分配等。

第一类可回迁人群主要包括农村籍大学生、科技人才、未安置退伍军人,是政策重点扶持的对象,以人才回乡赋能乡村建设。具体来说,农村籍未就业大学生,即入学前为农村户籍,因升学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毕业两年内未在城市稳定就业、无自有房产、未缴纳城镇职工社保,且老家有父母或本人名下合法宅基地及住房的,凭毕业证、未就业证明和原户籍材料即可申请迁回原籍,多地已简化办理程序,免除村民代表投票环节,优先审批。返乡科技人才,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技术支持,长期在农村创业就业的,经乡镇、村两级认定,可根据实际居住或创业需要办理落户。未安置退伍军人,入伍前为农村户籍,退役两年内未安置正式工作、未在城镇稳定居住,自愿返乡发展的,凭退伍证可优先办理回迁,部分地区还开通了“绿色通道”,力争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二类可回迁人群则是针对因婚姻、抚养等需求返乡的特定人群,以解决家庭团聚、养老需求下的特殊群体返乡落户问题。离异返乡人员,因婚姻迁出户籍,离婚满两年且实际回村居住生活的,在城镇无稳定工作、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户口回迁。返乡赡养子女,子女在城镇无稳定就业、无房产,而父母在村内有宅基地及合法房屋,子女可申请将户口迁回父母户籍地,以便履行赡养义务并实际居住。

夫妻投靠人员,一方为农村户籍,另一方为非农户籍,且在农村有宅基地或承包地的,可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但农村户口回迁不是无条件的,必须满足三大硬性条件:一是村集体同意,需经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通常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出具书面接收证明;二是公示无异议,回迁信息在村内公示七天,接受村民监督;三是城镇“三无”,申请人需提供在城镇无房产、无稳定工作、无城镇社保的相关证明。同时,要注意各地实施细则有所不同,部分地区对房屋的完好性、居住年限等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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